我一直在关注河北荣城骑行男孩被轧身亡案,今天终于看到最新消息,本案代理律师周兆成在2024年10月11日21点44分最新发声,说“司机姜永亮在2024年9月26日已经重获自由”!
9月26日已经重获自由,周兆成律师10月11日才公布,其目的是想让本案回归司法。言下之意就是要避免舆论干扰本案。这是正确的。而现在公布了,可能是觉得舆论影响不大了吧。
这个案件,是因为司机被批捕而且有可能获罪判刑,才引发广泛关注的。公众绝大多数都认为,这将是一个具有标杆意义的案件,如果司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可能将颠覆国人认知。
司机姜永亮之所以能够重获自由,是因为周兆成律师团队向容城县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姜永亮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和《对姜永亮羁押必要性审查要求听证申请书》,对姜永亮是否应继续羁押提出审查请求,并得到了批准。
河北司法机关以公正高效的态度,认真审查案件,最终作出决定对姜永亮进行取保。对于河北省司法机关的“公正高效”“认真审查”和“最终作出决定”,周兆成律师表达了感谢,称司机重获自由“无疑是司法公正的胜利”。
而对于案件最终的结果,周兆成律师表示,接受委托以来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生怕辜负网友的厚望与厚爱,他的律师团队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始终坚守“法律不能强人所难”的坚定信念,为姜永亮进行全案无罪辩护。
为了无罪辩护,周兆成律师团队向容城县交通局、容城县公安局等部门提交了四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涉事路段的施工单位情况,以及事发前交通事故记录及处理情况;还有5.16骑行文化节和8.11事发日骑行活动的相关审批信息。
对此,作为一个法律业外人员,我是这样理解的,觉得周兆成律师这是要交通局、公安局、施工单位、骑行活动组织方、骑行活动审批方,全都拉进来,分摊责任,稀释焦点,如果各方确实都有责任,这样,案件就很有可能从刑事转为民事。
道路没有正式交付使用,交通局、施工方有责任。如果这条路之前就事故多发,那么交警部门可能也有责任。能举行骑行文化节,似乎可以说明道路已经实际在使用。8.11骑行活动组织方让不满12岁孩子参加,明显也有责任,包括审批方。
此外,周兆成律师还把希望寄托在了《刑法》第十六条。该法条规定如下: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这个法条里面有两个关键词,“不可抗拒”和“不能预见”。周兆成律师认为,本案中,司机正常行驶,男孩也正常行驶,在这种情况下,男孩突然摔过来,这属于意外事件,不可抗拒,不能预见。
当然,有人举出了管理方设置的禁止通行的告示以及限速牌,来反驳“不可抗拒”与“不能预见”。对此我认为,既然如此,双方都实际使用了道路,双方就都应该承担责任,按照交通事故处理。
本案中,遇难男孩家长此前是一直不接受和解的,而目前据媒体报道,司机已经取得小孩家属方的谅解,签订赔偿协议,具体赔偿金额不便透露。这一点,周兆成律师没有说,而这,应该也是司机被取保候审的重要原因吧。
其实,一开始男孩家长拒绝和解,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处在万分悲痛之中,从内心深处来说,是希望司机受到严厉惩罚的,当然此时他也很难自我反思,认识到自己的责任。现在能够谅解,在时间上也是一种理所当然吧。
当然,司机现在的自由,还不是真正的彻底的自由,只是被取保候审,案件还没有结束,还没有明晰的走向。不过,我有一种直觉,这个案件真有可能适用《刑法》第十六条,周兆成律师的无罪辩护,很有可能会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