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被驳回复审,是法律赋予每个申请人的权利,然而是否履行这个权利,需要从多方面考虑,如果单纯以复审的成功率来选择,那么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一定是要做复审的:
1.有充分证据和理由: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充分,且有新的证据可以证明商标具有显著性、不与在先权利冲突等,有较高成功可能性。
2.商标价值高:该商标对企业非常重要,具有较大的商业价值和发展潜力,值得争取。
3.近似判断有争议:对商标近似的判断存在不同观点,认为通过复审能够合理阐述区别,有改变结果的机会。
但如果是以下情形就不建议复审:
1.确实存在明显问题:比如与他人在先申请商标完全相同或者高度近似等无法改变的事实,复审成功概率极低。
2.成本考虑:复审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和费用,要评估是否值得投入。
但是,凡事有例外,有些时候,即使成功率为0,也需要做复审的,复审只为了占用在先申请那个顺序和时间,维持商标不确定状态,复审以后,还有9个月时间才能判定该商标是否核准注册,那么这个时间段也是不希望有其他人来注册同个商标的,其他申请人看到这个在先申请的商标,是可能放弃的。如果引证的商标符合撤三的,就马上做撤三,但不希望自己清除了障碍后把机会让给了其他人,那就是为人做嫁衣了,所以驳回复审只是策略,不管复审成功率高低,都需要做。
但是每个商标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商标咨询微信:cehua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