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看到一个新闻,是说有个商家利用贾玲的形象卖他的黑咖啡,叫贾女士黑咖啡,被贾玲告了,法院的判商家赔偿贾玲10万元,从这个案件来说,你们觉得这是有利于大家更尊重知识产权,还是会让大家以后更加不尊重知识产权?
如果从商家的利弊来看,我觉得只会让侵权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这样的判决对侵权的商家没有威慑作用。其实很简单,要看这个商家以后还敢不敢做这种事情,你只需要一个简单的评估就可以了。究竟被罚了10万块钱,是得不偿失?还是得大于失?对贾玲这样明星,特别是《热辣滚烫》这个电影出来之后,贾玲的这个形象代言费要多少钱呢?
起码在这个时间段内,贾玲应该算是属于顶流那一层。他的形象代言费应该不会低于100万吧,具体是多少钱我没有深入去了解过,但是就可以轻易地判断出。至少,不会低于10万元,以前的那些香港的过气明星,只要一个肖像的授权,就是发一张图片给你,就要几万块钱一年。我说的是那种过气明星啊,80年代90年代有点小名气的那种,更不要说现在顶流的这些当红的明星。
那么说,这个商家只判了赔10万块钱,跟请贾玲这样明星代言,哪个更划算?不难得出结论,是吧,这个还是在被发现了,被告了才赔10万块钱,如果没被发现没被告呢?就可能一分钱都不用花,所以,还是侵权更划算啊。对不对?
所以,我才会说这样的判决只会让侵权会越来越猖狂。显然,这个处罚力度肯定是太小。侵权的赔偿实际上只要考量惩罚性赔偿这一点,不是说你赚了10万,我就把你这个10万没收了,就赔10万,而是说你赚了1万块钱,我可以让你赔10万,赔100万,所以说一个不公正的判决。对这个法制建设有百害而无一利。就像那些让司法倒退的案件一样:“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他”类似。我作为知识产权的从业者,我肯定希望大家都遵纪守法,尊重知识产权。但是如果作为商家,看到贾玲这个案件,你会怎么想?这个明显是代价不大,诱惑很大,相信各位老板这里心里已经有个答案。好,这一期就聊到这里,大家有什么观点,欢迎在评论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