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法院“总对总” 诉调对接解纷2863件

政务   2024-10-30 09:49   宁夏  

近日,宁夏中小企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银川市金凤区法院委派,成功调解7起涉及同一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标的额高达1600余万元且原告分布于湖北、河北、山东等不同地区。该系列案的成功化解是金凤区法院推动“总对总”诉调对接,构建“法院+行业调解”一站式多元解纷新格局的又一生动实践。


该系列案受理后,中小企业协会调委会立即委派业务能力较强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金凤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和书记员线上指导和帮助调解,借助共享法庭平台,利用“线上+线下”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促成该系列案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金凤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六项能力水平提升工程”,实现多行业“总对总”委派调解,构建“法院+行业调解”一站式多元解纷新格局。目前,金凤区法院已实现与中小企业协会、中华全国工商联、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总工会、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的对接。“总对总”工作开展以来,通过“总对总”委派案件6455件,结案5848件,化解矛盾纠纷2863件。今年截至9月30日,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最新一期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质效评估通报,金凤区法院“总对总”诉前委派调解纠纷案件数位居全区法院首位。


2020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2600余万元。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供货,但供货结束后,乙公司仅支付货款1770余万元,拖欠到期应付货款及到期质保金共计756万余元。双方几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诉至金凤区法院。


接到案件后,调解员积极与双方沟通,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位于不同城市,线下调解面临诸多不便与困难,决定调整调解思路,采用线上远程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以诉讼耗时费力、影响企业声誉为切入点,向被告释明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经过多轮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共同向金凤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2019年11月,某环保有限公司与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26万余元。根据合同约定,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应于供货结束后付清全部货款,但该公司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8万余元货款迟迟未付。协商无果后,某环保有限公司诉至金凤区法院,要求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本案中,买卖双方因货款支付问题发生激烈争执,多次沟通未果。考虑到案件性质,调解员认为当事人面对面交流能够直接表达各自立场和诉求,减少信息传递的误差,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于是利用面对面调解方式展开线下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注重舒缓当事人的激烈情绪,耐心倾听双方意见,适时予以心理疏导,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解与疏导,双方打开心结。最终,双方就货款的支付问题达成一致,被告承诺将严格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编辑:卢震宇
审核:赵霞、王锐


往期精选                                                                              

宁夏法院以法治力量提升绿水青山“颜值”

宁夏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 法院新实践 绘就新“枫”景

宁夏法院多措并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
介绍宁夏法院工作,传递法治声音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