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赣州买了新房,已交的契税能申请退差额吗?

文摘   2024-12-07 22:26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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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国家层面发布了税费新政

涉及到契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

其中契税部分140㎡以下首套二套都是1%

该优惠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最近‍有蓉江新区的购房者咨询‍‍‍‍

已交的契税能否按新政策退税

来看看官方的最新回复

▲ 赣州蓉江新区原创航拍,拍摄于2024.11


已交的契税不退差额


看赣州蓉江新区购房者反映的具体问题:

您好!我的蓉江新区商品房合同是2021年12月备案,建筑面积大于90平,2023年已按1.5%税率缴纳的契税。


咨询两个问题:

1、能否按12.1号现行的1%税率退回1%到1.5%的差额税款? 


2、若我现在需要卖房,之前是需要交契税满2年才免增值税5.3%,现在新政按购房即备案时间满2年时间即可免增值税,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赣州经开区税务局潭东税务所的回复:

关于您反映的契税差额问题,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调整后的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为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对于2024年12月1日后个人购买住房申报缴纳契税的,以及2024年12月1日前购买住房但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且符合调整后政策规定的,可按新政策执行。已交的契税不退差额


关于您反映的购房时间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四)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所以不是以房屋备案时间来确定购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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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问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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