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公示!赣州这里要征地拆迁,将建一个大项目

文摘   2024-12-07 22:26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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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接下来又将迎来征地拆迁

近日赣县区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

将用于赣州北500千伏输电线路项目建设

这次征地位于储潭镇湖江镇等地

征地总面积约38.1689亩

一起来关注下

▲ 这次赣县区征地主要位置在储潭镇

征收土地预公告原文


今年5月,赣州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已获得省能源局核准。赣州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由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7.27亿元,新建赣州北500千伏变电站1座,安装一组100万千伏安主变,新建500千伏出线8回,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和二次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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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赣州市赣县区府官网发布了《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赣州北50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项目用地)》。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赣州市赣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赣县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储潭镇、湖江镇、五云镇、茅店镇等部分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G50G048015、G50G048016、G50G048017、G50G049015、G50G049016、G50G049017、G50G050017等七幅图。


(二)涉及赣县区储潭镇白涧村陈屋村小组、雷公坑村小组、刘屋村小组、水口塘村小组、张屋村小组、竹山排村小组、竹子坑组村小组,东坑村大叶坑村小组,鹅形村小组、焦坑尾村小组、垒坑村小组、牛角坑村小组、塘坑村小组、下古坑村小组、樟木坑村小组,高枧村连屋村小组、上排村小组、新屋家村小组。河田村大坝村小组、刘屋村小组、骆屋村小组、泗长塆村小组、牛栏架村小组、上角背村小组、石角上村小组、徐屋村小组,红河村官田上村小组、河口村小组、邝屋村小组、下窝村小组、猪古坑村小组;湖江镇新枫村周路组;茅店镇坝高村坝高村小组、半坑子村小组、上坑村小组,大龙村廖屋村小组、排上村小组,杨洞村牛子坑村小组、什木坑村小组、早子排村小组,竹莞村谢禾坑村小组;五云镇赣江村塘头村小组、村上村小组、坳上村小组,南田村陈坑村小组,五云村坳背村小组、曾屋村小组、岽上村小组、枫树坳村小组、赣江村村上村小组、赣江村马头节下村小组、赣江村上樟桥村小组、桥背村小组、众家坊村小组、刘屋坳村小组、上屋子村小组、土桥坑村小组、温屋组、燥坑口村小组、中村村小组。详见拟征收土地红线图(附件)(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38.1689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建设赣州北50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项目,是为提升改善赣州市周边电力保障问题。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20241125日至20241224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本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执行,青苗、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赣区府字〔2024〕44号)明确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实行货币安置、预留用地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政策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13号)等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15日。

预公告同时在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www.ganxian.gov.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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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信息来源于:赣州房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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