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船舶配员
船舶配员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是配备船员的数量符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要求;二是配备的船员必须经过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并持有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
船舶配员一直是海事部门监管的重点,特别是中小型船舶,配员不足情形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水上航行安全。本期给大家梳理船舶配员相关要点。
典型案例
2024年3月19日,重庆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大宁河河口开展水域现场检查,发现“砚***8”轮实际在船船员仅有船长、轮机长各一名,普通船员两名。但该轮按照最低安全配员规定应满足船长、大副、轮机长、三管轮各一名,普通船员两名。对照规定,该轮缺少一名大副、一名三管轮。重庆海事局对船长及船舶所在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对船长实施扣分。
船舶配员相关法规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十八条 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条 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第五条 船舶所有人(或者其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下同)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为所属船舶配备合格的船员,但是并不免除船舶所有人为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增加必要船员的责任。
配员不足常见情形
1
有人无证:船员未持有相应等级的适任证书(涉嫌聘用不合格人员上船,相关人员担任船上职务的则涉嫌未持有有效证书)。
2
有证无人:船员适任证书在船上但人不在船上(涉嫌所配船员数量低于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涉嫌持租借的船员职务证书)
3
无人无证:没有配备相应的船员(涉嫌所配船员数量低于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
4
小证大用(涉嫌服务的船舶的航区、种类和等级或者所任职务超越所持船员职务证书限定的范围):
持有较低等级、类别或职务适任证书从事高等级的职务;超出适任证书核定航线外水域航行。
5
超时航行未增配船员:连续航行超时,未按照附加规定增配船员。
6
其他情形:超越船员职务证书限定的船种外任职、冒用他人适任证书或伪造的船员职务证书、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取得适任证书等。
配员不足有哪些危害
1
船员疲劳驾驶
由于配员不足,船员的工作量增加,导致他们无法得到充分的休息,从而引发疲劳驾驶,增加了事故的风险。
2
应急反应不及时
发生紧急情况时,一旦配员不足,将导致应急举措落实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及时,从而发生危险,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
3
船舶机器设备的维修保养不足
保持船舶良好的适航状态,对船舶至关重要。船舶配员不足时,船员疲于应付正常的航行、作业值班,无法保证船舶的日常维护保养正常开展,容易产生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隐患。
4
降低船舶的安全性
临时雇佣的船员可能对船舶设施设备不熟悉,安全意识不强,容易发生操作失误,增加事故风险。
5
船员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临时雇佣的船员通常没有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船员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6
船员频繁任解职导致的隐患
频繁更换船员会影响船舶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增加管理难度和安全隐患。
7
影响船员及船公司社会信用
船东刻意选择减少配员方式降低营运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关系,既会扰乱正常的航运秩序,也会侵蚀社会关系中的诚信基础。因配员问题被实施行政处罚的,相关对象将被扣分,实施信用惩戒。
应当如何配备船员
01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按照船舶安全配员的相关规定配备合格船员,确保指派到船上任职的船员熟悉船上相关设备、船舶特性,熟知本人职责和值班要求,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等职责。
02
船舶航行期间,应配备不低于配员规则附录所确定的船员构成和数量,并应充分注意到船员的值班和休息。
03
船舶在停泊时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确保满足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需要。其中1000总吨及以上货船和300总吨及以上客船停泊时应当留有一个航行班的驾驶和轮机人员值班。
04
船舶配员是保证船舶安全操作所必须的最低数额,船舶还可以增加船员,但船上总人数不得超过救生设备的定员。
05
配员证书的“特殊要求及条件”上明确表示“连续航行时间”超过一定时间需要增配船员的,应结合航程“增加”相应职务船员。
重庆海事提醒
船舶配员关乎船舶相关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乎船员劳动权益。船舶安全配员,一个都不能少!
(来源:重庆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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