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8 | 江苏海事局关于加强2025年春运期间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监管的通告

文摘   2025-01-12 08:18   江苏  







江苏海事局关于加强2025年春运期间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监管的通告

通告第1号    2025年1月8日

各有关船舶:

春运期间,辖区大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多发,同时春节期间返乡船舶较多,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风险高。为保障2025年春运期间(1月14日0000时至2月22日2400时)江苏海事辖区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现就加强2025年春运期间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监管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船舶应严格按照证书载货、载客,严禁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载客定额运输,载运集装箱、管桩、卷钢、大件等货物应严格按要求做好系固绑扎。

二、海船进江前,应严格落实开航前自查制度,并开展主机故障、舵机失灵、船舶失电等防失控演练,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发挥作用。载运煤炭、LNG、油品、粮食等重点物资的船舶可通过“四直通道”安排航次计划,保障物资运输便捷畅通。

三、进江海船应按照《长江干线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辅助作业拖轮配备标准》要求使用辅助作业拖轮;海船通过限制性桥梁水域时,应制定并严格落实备锚了头、船长指挥操作、轮机长机舱值守等防止碰撞桥梁安全防范措施。

四、渡船应严格执行禁限航规定,严禁冒雾、超抗风等级航行,夜间(0000时至0300时)停止航行,其他夜间时间段(1800时至2400时,0300时至0600时)航行应安排“双驾驶”值班。渡运危险品车辆应严格落实“专渡”及其他监管要求。

五、船舶应加强气象信息收集,遇大风、大雾天气及时选择安全水域锚泊,严格遵守海事部门交通管制措施。

六、船舶应根据航次作业计划,合理选择锚泊水域,避免在锚地资源紧张的水域扎堆锚泊。锚地申请遇到困难时,可致电所在地分支海事局指挥中心申请协调解决,特殊情况由江苏海事局提级协调,电话:025-83520299。返乡船舶要妥善选择锚泊地点,安排值守人员保障安全。船舶锚泊期间应严格遵守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各项规定。

七、春节期间(1月28日0000时至2月4日2400时),暂停以下作业:

(一)载运X类、高风险Y类散装化学品货物船舶夜间(2200时至次日0500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船舶夜间(2200时至次日0500时)供受油作业;散化船、油船夜间(2200时至次日0500时)进行清舱、洗舱和洗舱水排放接收等作业。

(二)沿江船厂新造、重大改建船舶出江试航作业。

(三)船长150米以上的所有船舶和10000载重吨以上的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避免夜间(2200时至次日0500时)通过尹公洲、嘶马湾航段。

八、所有船舶应共同维护好正常航行、停泊、作业秩序,如发现船舶违规违章行为,请及时向所在地分支海事局指挥中心报告;如发现涉嫌不法牟利行为,或海事执法人员不规范、不廉洁行为,请拨打江苏海事局监督举报电话:025-83520216。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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