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第2号 2025年1月20日
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进一步缓解长江江苏段锚泊难问题,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在长江江苏段符合安全停泊要求的水域内,新增设置一批内河小型船舶待装待卸临时停泊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停泊点设置概况
内河小型船舶待装待卸临时停泊点是对长江江苏段现有锚地资源的补充,为内河小型船舶临时提供免费停泊便利。此次共新增设置临时停泊点5处,按照专区专用方式,供内河小型干散货船、驳船等待泊使用。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待装待卸临时停泊点应优先安排有24小时内装卸货计划的船舶待泊。原则上,船舶待装待卸时间一般不超过48小时。
(二)待装待卸临时停泊点限制重点跟踪船舶、协查船舶、被认定为“黑名单”船舶进入停泊,严禁超等级的船舶进入停泊,严禁停泊船舶私放自备艇进行船员上下岸。
(三)船舶进入、离开待装待卸临时停泊点前须及时报告动态,谨慎驾驶,注意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舶。停泊时应充分考虑水深情况,确保水深满足安全需要。
(四)船舶停泊期间应按规定显示相关号灯、号型,加强值班,确保船舶停泊安全。
(五)对新增设置的临时停泊点,各相关单位应加强总结评估,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举措,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提出优化调整需求。
(六)因航道调整、锚地建设、岸线开发利用、水深条件变化、安全管理等情况需要时,待装待卸临时停泊点将适时调整公布。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