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3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2024版)》的通知 | 附官方解读

文摘   2024-12-31 18:18   江苏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2024版)》的通知

海船员函〔2024〕2690号    2024年12月23日

各直属海事局:

为进一步深化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提升海船船员适任能力,强化适任评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海船船员考试大纲(2022版)》,我局组织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以下简称《评估规范(2024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各海事管理机构依申请按以下规定开展相应的适任评估工作:

(一)按照旧版适任评估规范组织初次评估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

(二)按照旧版适任评估规范组织补评估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对于2025年6月30日后按照旧版规范评估但成绩尚未全部通过且仍有补评次数的,补考按照《评估规范(2024版)》执行;

(三)对2025年4月1日后初次申请适任评估的,按照《评估规范(2024版)》的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初考及补考工作。

二、自2025年7月1日开始,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评估规范(2024版)》要求组织开展适任评估工作。

三、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评估规范(2024版)》在辖区相关船员培训机构和航运企业等的宣贯工作,确保《评估规范(2024版)》有序实施。

附件1:《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第一部分(驾驶专业)

附件2:《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第二部分(轮机专业)

附件3:《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第三部分(电子电气专业)







《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2024版)》解读

一、修订背景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生效后,为全面履约,交通运输部分别于2011年、2020年修订了《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并于2012年配套编制了《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2012版)》,对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进行统一规范。《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2012版)》实施至今已逾十年,期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和《海船船员培训大纲》等已先后修订,《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2012版)》部分内容不相适应,给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工作带来不便。为进一步规范海船船员实操培训,优化完善海船船员适任评估,亟需对《《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2012版)》进行修订。

二、修订原则

1、符合性原则

评估内容和评价标准符合《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海船船员考试大纲(2022版)》的要求。

2、实用性原则

结合船上工作实际,将船舶管理、应急应变等与实操相结合,侧重考核管理级船员的综合应用能力和操作级船员的基础操作技能。

3、可操作性原则

在制定评估内容、评估流程时,综合考虑岸基评估资源的实际情况,确保评估任务具备可操作性,以达到预定的评估效果。

4、客观性原则

评估要素全面客观反映《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中规定的适任能力要求,评价标准尽可能细化或量化,减少评估员的自由裁量,增加评判的公平公正性。

三、主要修订内容

1、调整和优化评估项目、评估内容以及评估时长

新规范根据《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对海船船员评估项目进行调整,并优化具体评估内容和时长。



新规范主要变化内容




驾驶部分评估时长对照表




轮机部分评估时长对照表


2、强化评估任务和评估场景要求

新规范结合船上工作实际,将评估项目和内容以评估任务形式体现,并强化评估场景实效性,引导船员适任评估向注重综合应用能力考核转变,使船员适任评估更加贴近船上工作实际。

3、优化评估要素、评判标准和评判方式

新规范以清单式罗列每个项目的评估要素,方便评估员对照观察考生表现、及时给出准确评判;更加具体地明确每个要素的评判标准;采用合格制评判方式,提高评价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4、细化评估实施过程的操作要求

新规范细化了评估方式选择、评估任务拟定、实际操作要求、评估证据获取等实施过程的操作要求,利于规范和统一全国各地的评估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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