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第3号 2025年1月20日
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进一步规范船舶停泊行为,缓解船舶锚泊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长江江苏段船舶定制线规定(2021年)》等有关规定,拟在长江江苏段增设一批船舶临时停泊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设临时停泊区位置及范围
见附件。
二、注意事项
(一)临时停泊区作为长江江苏段现有锚地、停泊区的补充,供船舶临时锚泊使用,原则上锚泊时间不超过1天。
(二)船舶应优先选择就近的锚地、停泊区锚泊,当附近锚地、停泊区没有空余锚位或其他原因无法安全锚泊时,方可使用临时停泊区。
(三)船舶进出临时停泊区应通过“海事通APP”申请,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动态,谨慎驾驶,注意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舶,锚泊时应充分考虑水深情况,确保水深满足安全需要。
(四)船舶锚泊期间应按规定显示相关号灯、号型,加强值班,确保船舶锚泊安全。
(五)因航道调整、锚地建设、岸线开发利用、水深条件变化、安全管理等情况需要时,临时停泊区将适时调整公布。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