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设计、建造、运营、转让等多方面的特征,结合国际上通行的项目管理模式,将工程项目承包模式分为以下几类:
一、设计-招标-施工模式(DBB)
DBB模式是我们日常工作中最常见、最传统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DBB即Design-Bid-Build,DBB模式首先由业主进行前期的各项工作,对建设项目立项后再进行设计;在设计阶段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然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设计-招标-施工的顺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全部结束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因此就导致项目周期较长,管理费用高。一般情况下适用于较为复杂的建设项目。
二、设计-建造模式(DB)
DB即Design and Build,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由工程总承包方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并全面负责总承包工程的成本、质量、进度、安全控制。总承包方需要承担从设计到工程竣工验收的全部责任,业主主要负责工程项目相关的协调与督促,并根据合同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的要求检查承包商在项目中的实施情况。目前主要运用于政府公共项目,如高速公路、机场、码头、垃圾焚化场、公用大厦和大学基础建设工程等。
三、建设管理模式(CM)
建筑工程管理模式(CM)即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又称阶段发包方式,这是近年在国外广泛流行的一种合同管理模式。着眼于缩短项目周期,边设计、边施工,可通过施工过程管理来解决设计和施工之间的矛盾。设计和施工相互协调,有利于提高施工质量。通常适用于工程规模大、工艺复杂、技术不够成熟、工程规模不确定、工期要求紧的建设项目。
四、设计-采购-施工模式(EPC )
设计采购施工(EPC)即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的组合,是指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是我国目前推行的总承包模式中最主要的一种。使总承包方能够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减少沟通协调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一般适用于投资规模大、专业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大的大型投资项目。
五、项目管理承包模式(PMC)
项目管理承包模式(PMC)即ProjectManagementContract,是针对大型、复杂、管理环节多的项目所发展起来的一种纯粹的管理模式。PMC模式中项目管理承包商作为业主的代表对包括项目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直至对承包商设计、采购、施工活动的过程进行全面管理。但项目管理总承包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PMC作为一种新的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就是要让具有相应资质、人才和经验的项目管理承包商,受业主委托,作为业主的代表或业主的延伸,帮助业主在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项目定义、计划、融资方案,以及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整个实施过程中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以保证项目的成功实施。
六、公私合作制(PPP)
公私合作制(PPP)即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国内也译作“公私伙伴关系”。PPP模式通常是指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为提供公共服务而通过正式的协议建立起来的一种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其中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互相取长补短,共担风险、共享收益。采取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民营企业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PPP模式适用于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报慢的项目,包括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部门,电力煤气等能源部门以及电信网络等通讯事业等。
七、设计建造运营模式(DBO)
DBO是指Design-Build-Operation的简称,指的是承包商在业主手中以某一合理总价承包设计并建造一个公共设施或基础设施,并在项目建成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项目的运营,至期满后将项目移交于政府或所属机构。DBO合同中的承包商承担设计、建造和运营的责任,对项目是否达到预定的技术和进度要求负责,由于DBO中的设计-建造部分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因此企业也必须对项目的建造费用控制负责,并通过运营的考验确保将来向业主移交一个符合运营要求的设施。
八、建造-运营-移交模式(BOT)
建设-经营-转让(BOT)即Build-Operate-Transfer,是指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九、建造-移交模式(BT)
建造-移交模式(BT)即Build-Transfer,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企业法人投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企业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建设期满,政府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向企业法人协议收购的商业活动。作为一种新兴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在国内得到了蓬勃发展,较好的解决了因为单位资金紧张而不能实施工程的难题。
十、设计-建设-融资-运营模式(DBFO)
设计-建设-融资-运营模式(DBFO)即Design, Build, Finance and Operate,是指从项目的设计开始就特许给某一机构进行,直到项目经营期收回投资和取得投资效益。DBFO模式与BOT模式同属于PPP模式中的特许经营权类,并且都有社会企业对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建设,政府拥有最终所有权。其区别在于,DBFO是通过政府根据合同对设施进行一定年限的租用并支付租金,来收回社会企业的投资。DBFO模式可用范围比较广,但与BOT模式相比,其缺点是须由政府出资租用,所以一般在BOT不适用的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 DBFO模式的应用价值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