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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乃斐派”,是伊斯兰教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之一。哈乃斐派由8世纪的艾布·哈尼法教长所创,因该派学说最初盛行于今伊拉克的库法等地,也称为伊拉克学派或库法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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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古兰经》手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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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哥说:伊斯兰逊尼派中由于对教法的认识程度和解释方法不同而产生了四大教法学派,它们是哈乃斐派、罕百里派、马立克派和沙斐仪派。哈乃斐派这个学派在创制教法律例时,主要以《古兰经》为依据,审慎引用圣训,重视类比和公议。他们在释法时,重视教法的精神而不拘泥于教法词句,认为在特殊情况下,以教法官的判定为优先原则,作出更近于公正的判决。艾布·哈尼法初创该派教法体系时,重宗教伦理准则而轻司法实践,拒绝为阿巴斯王朝效力,并因此而蒙受迫害。
莎丹女士说:这个教派对类比和公议的运用比较灵活变通,特别强调执法者个人的意见和判断,所以又被称为“意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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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哥说:他的著名弟子艾卜·优素福和穆罕默德·谢巴尼等,继续发展其学说,使该派得到阿拔斯王朝和奥斯曼帝国的支持,大批哈乃斐派教法学家被任命为司法官,该派遂成为影响最广泛的一个学派。
莎丹女士说:艾布受到迫害,弟子“逆袭”成功,而且“进入体制”,使该教派得以乘正统的东风“发扬光大”。要想理论突出,就得大量出书;要想传道成功,著述不能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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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哥说:你说的没错,哈乃斐派主要著作有艾布·哈尼法的《穆斯奈德》、艾卜·优素福的《论税赋》、谢巴尼的《原理之书》、布尔汗丁·阿里的《希大亚教法》、希格纳吉的《尼哈亚教法》、沙德尔·安瓦尔的《维卡亚教法》、《阿拉姆吉尔教法汇编》、《奥斯曼民法典》等。
莎丹女士说:该派现盛行于土耳其、伊拉克、阿富汗、埃及、突尼斯、印度、巴基斯坦、中亚等地。由于该派影响大传播远,中国穆斯林大多遵奉该派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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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泰哥原创于2024-10-02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