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校、幼儿园、接送公司等单位的领导、师生及驾驶人同志们:
随着冬季第一场瑞雪的如期而至,也随机打响了我们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一枪,近些年各类车流、人流、各种交通流的激增,我们面临的交通管理局面也迎来了新的挑战。在这全省上下都为接亚冬做贡献的关键时期,作为道路交通管理者的我们,在此诚挚的提醒每一位师生,教职员工、送子车、校车驾驶人,请您做到安全出行、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现结合工作实际推送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不乘坐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安全手续和设施不全的交通工具。
二、不酒后驾驶机动车、不驾车闯红灯、越线,上车时认真系好安全带。
三、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佳的天气,需开启雾灯和应急灯,尤其经过路口时注意瞭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通过,保持安全车速、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行驶。
四、学校应当与每辆送子车辆和教职员工的通勤车辆签订《安全责任状》,各送子公司和接送师生的车辆也需与学生家长和乘车人法定监护人签订《安全责任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生命及财产安全。
五、各送子公司和接送教职员工车辆的法人应当与每位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状》,定期对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学习的培训,同时要设立专人,对车辆性能及养护工作进行监管,出车前应当排查好车辆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置后方可出车作业,坚决杜绝“带病”车辆上路,控制风险隐患。并将相关材料提供给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鉴于以上几点意见和提示、希望能为您的出行带来一份平安、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为全体师生家长及道路交通参与者提供平安、顺畅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此致、敬礼!
交警松北大队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编辑:张宫振
审核:齐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