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原中欧法学院院长、特聘一级教授方流芳先生于2024年1月9日下午逝世,享年71岁。方流芳教授早年弃医从法,早年师从佟柔教授,后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其论文篇篇经典,其文其学蔚为大家,为学界所公认。其学人风骨、法治情怀,向为学界同仁称道。方老师学问幽深,人格高洁;才高八斗,但弃名利如粪土。当年坚辞清华法学院入职邀请,一心留守法大办中欧法学院,希望通过符合教育规律的方式培养学生,全身心致力于通过学术机构突破体制的枷锁培养真正的法学人才。方老师高风亮节、特立独行,逝世后一切从简,不愿以传统送别仪辞事劳累亲友,令人钦佩、敬仰。方流芳,男,汉族,1952.11—2024.01.09,著名民商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司法》起草小组成员,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中欧法学院院长,退休前为中国政法大学特聘一级教授。
著作有《公司法问题》等法学学术专著。
1989年2月—1990年9月,受国家教委委派,参加“博士联合培养项目”,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研修;1996年8月—1997年2月,美国哈佛大学访问学者;2002年8月—2003年8月,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资深研究员。1988年9月—1992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1992年7月—1993年10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3年10月—1997年8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教授;担任职务:中欧法学院中方联席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1997年——,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司法起草小组专家(1992)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与审核委员会专家委员(200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起草小组顾问(2004)信息产业部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04)公司法学、合同法学、侵权责任法学、民法总论、债法学和北京市昌平区地方历史学。1、《公司法理论问题》(独撰),法律出版社,2005年。2、《公司词义考》(独撰),月旦民商法出版社,2003年。3、《试解薛福成和柯比的中国公司之谜》(独撰),载《艾德化教授荣休纪念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4、《China’s Corporation Experiment》(独撰),5 Duk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and International Law,1995年 。5、《认真看待学术游戏》(独撰),海外青年论坛,2002年 。多次荣获国家奖励,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奖励者。曾获首都高等院校“教学名师”称号,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特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