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三个高质量”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展现人大担当作为
湛江市人大常委会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陈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赋予了人大工作新的使命任务。湛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标对表全会精神,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有关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推进全会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湛江结出更加丰硕的成果。
一、聚焦立法工作高质量,良法善治促进全面深化改革
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新要求。湛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以全会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关于“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的重要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是在立法规范化上下功夫。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发挥人大在确定立法项目、组织法律起草、重大问题协调、草案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修正《湛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提升立法规范化水平。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建立征集意见反馈机制,简化程序,缩短立法时间,提高立法效率。
二是在立法精准化上下功夫。立足湛江发展实际,主动适应改革需要,构建科学合理、结构完善、与时俱进的地方立法体系,制定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确保地方立法与国家法律和省级立法的有机衔接。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完善立法意见征集机制,采取座谈会、基层走访、现场调研、问卷调查、线上征集等方式,扩大立法信息反馈的来源,使立法规划工作更加接地气、顺民意。
三是在立法精品化上下功夫。增强立法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实践,制定《湛江市物业管理条例》《湛江湾保护条例》,修订《湛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各领域改革创新于法有据。围绕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红树林湿地保护、社会基层治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加快建立健全与玉林、北海、海口等地的立法协作机制和工作平台,加强区域间立法成果的相互借鉴和转化利用,实现跨区域立法的机制共建、问题共解、资源共享、成果共用。
二、聚焦监督工作高质量,护航全面深化改革落地见效
《决定》强调要“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湛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坚持完善监督机制、拓展监督内容、丰富监督方式,以高质量监督助推全面深化改革。
一是健全监督机制,让监督更显权威。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保证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健全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评议意见的交办、督办、整改机制,杜绝“一听了之”现象。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认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加大监督纠正力度,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二是拓展监督内容,让监督更有力度。坚持党委有号召、有部署,人大有落实、有效果,切实扛起以高质量监督服务改革发展需要的职责,聚焦党委中心工作、重点领域改革任务、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做好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监督,有力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让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是丰富监督方式,让监督更具实效。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方法,注重各种监督方式有机结合,综合运用听取审议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跟踪监督等方式,形成监督工作合力。深化人大监督成果运用,探索建立向有关机关移交监督中发现问题和问责建议机制,建立与纪检监察、巡察、检察、审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依法对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全覆盖,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三、聚焦代表工作高质量,广泛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
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充分发挥人大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带头作用”重要要求,认真对照省人大“六个一”举措方案,把依靠代表、服务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作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石,让人大工作与时代同行、与人民同心、与改革同频。
一是抓好载体建设,夯实代表履职基础。统筹推进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建设,建好用好管好基层立法联系点、预算工作基层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等静态基层单元,切实把“两点一站”打造成群众身边的“民意窗”“连心桥”“直通车”。探索全链条全方位推进民生实事的闭环工作机制,在市县镇三级人大全覆盖实施民生实事票决制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民生微实事立办制,更好推动解决社会民生问题。
二是抓好服务保障,展现代表履职风采。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深化“两个联系”工作机制,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优势,支持和保障代表通过视察、专题调研、参加执法检查、提出议案建议、列席常委会会议等方式,深度参与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推动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下去,把人民群众意愿呼声反映上来。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实现代表履职有方案、代表活动有主题、代表培训有计划。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和代表退出机制,制定代表履职登记及量化评价办法,进一步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
三是抓好建议办理,提升代表履职质效。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要求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完善代表议案建议“提、交、办、督、评”工作机制,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好成效推动答复、落实“双满意”。落实市领导中的市人大代表领衔督办机制,通过细化工作措施、建立责任清单、严格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推动政府及相关承办单位切实做好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努力将代表建议转化为深化改革、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政策举措。
来源:广东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