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使命担当
为广东打造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省域样板
作出汕尾贡献
汕尾市人大常委会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林军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发出了在新时代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动员令,为各级人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引和遵循。汕尾市人大常委会要坚决扛起新时代人大工作肩负的使命担当,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更加健全等部署要求,始终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我省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省域样板中贡献汕尾力量。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完善和落实党领导人大工作制度机制上见行见效
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八个必须坚持”重大原则贯穿于人大履职全过程各方面,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人民当家作主有效实现、人大制度有序运行,充分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五个显著政治优势”,做实“四个充分发挥”。近年来,汕尾市委加强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全力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好人大保证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推动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汕尾;发挥好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探索“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强化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发挥好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聚焦省委赋予汕尾“做实做强西承东联桥头堡、全力打造东海岸重要支点”的全新发展定位,加强对经济运行、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城市提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安全生产、公共服务、平安建设以及民生补短等方面的监督工作,推动“百千万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向纵深推进、民生福祉持续增进、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升、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改革发展迈出新步伐;发挥好人大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带头作用,不断深化“两个联系”工作,建好用好基层人大代表联络站、市人大代表驻重点民生项目联络站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强化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引导各级人大代表更好发挥作用,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汕尾实践增添热气腾腾的气息。我们深刻体会到,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在完善和落实党领导人大工作制度机制上见行见效。首先,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广东省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座谈会精神,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紧紧围绕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坚实制度保障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其次,要认真执行党的领导各项制度,人大重要工作、重要会议、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保证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地落实到人大工作之中,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再次,要落实“四个机关”的要求,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在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中强化人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二、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在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上持续用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我市自2015年12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注重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制定了19部地方性法规(其中废止1部、修改5部),其中《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是我省首部关于红色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汕尾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是我省首部聚焦文旅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汕尾市乡村振兴示范带条例》是我省首部促进乡村振兴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经过这些年来的探索,“小快灵”“小切口”立法质量不断提升,为汕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在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中,我们要贯彻好落实好党中央及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有机统一,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效,为汕尾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一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以及立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法规草案表决稿等都要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按照市委要求制订好地方性法规。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规起草、重大问题协调、审议把关等方面及时介入主导,做好统筹工作。要依托政府职能优势,引导各方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二要统筹立改废释,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及协同立法,以解决改革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创新开展具有先行性、先进性和地方特色的“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在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中,彰显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当前,我们要加快推进城市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现代海洋牧场发展、乡村绿美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以法治之力赋能“百千万工程”、绿美生态建设及城市提能。三要广泛凝聚全社会立法共识,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加强与华南师范大学立法基地的合作,发挥好全市2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推动地方立法更好体现革命老区人民的共同意愿,确保立良法、促改革、强善治。
三、坚持发展民主凝聚改革合力,在丰富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上精准发力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近年来,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坚决扛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职责使命,以打造高质量地方立法,抓县促镇、巩固基础、强化履职,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五星级基层人大代表联络站,市人大代表驻重点民生项目联络站六张工作品牌为抓手,丰富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汕尾实践。新的征程,我们要牢牢把握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部署,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六个一”举措推动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省域样板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拓宽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汕尾人大工作各方面。一要健全人大议事规则和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审议制定法规,审查批准计划、预算,开展监督工作,作出决议决定等,都要通过调研、座谈、论证、咨询等方式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及各方面意见,夯实人大工作的民意基础。二要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不断提升监督刚性和实效。要持续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健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专题询问制度,聚焦我市全面深化改革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聚力“强县、富民、融合、绿美”任务,对“百千万工程”、绿美生态建设、城乡融合发展以及民生保障等方面工作开展全方位监督,让改革红利惠及老区人民,让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三要全覆盖抓好代表工作。把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抓在手上,不断创新代表工作方式、方法,完善“两个联系”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代表主题活动,持续开展代表建议“两个高质量”工作,健全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引导各级人大代表用好“粤人大”,以数字化赋能代表工作提质增效,广泛凝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合力。迭代升级一批静态基层单元,健全采纳意见情况反馈机制,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基层人大代表联络站融合建设,推进代表联络站“五化一好”(即站点建设标准化、平台搭建信息化、组织管理常态化、代表活动规范化、作用发挥示范化、人民群众评价好)建设提档升级,持续以“三问三促”(即问计划促进度、问困难促落实、问结果促成效)工作方式推进重点民生项目代表联络站建设。健全一套动态落实闭环机制,完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探索推进实施民生微实事立办制、街道议事会制度,推动依托基层治理体系,绘就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加强代表履职的民生民主新画卷。
来源:广东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