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把规范行政检查作为2025年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意见》首次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范,直面突出问题,回应企业诉求,传递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明确信号。
《意见》明确,除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要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有关主管部门要梳理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意见》规定,2025年6月底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公布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能合并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2025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明确相关规则。专项检查要实行年度数量控制,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
《意见》要求,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快完成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同,打通平台,破除壁垒。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各类乱检查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责令改正;对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颖廉表示,此次发布的《意见》,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严格控制专项检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意见》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定,打出“法治组合拳”,更好规范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胡颖廉认为,《意见》从源头遏制、过程杜绝和行为规范三个层面完善行政检查体系,旨在提升行政检查能力,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供了制度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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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网、新华网
责编/制作:王希学
审核:袁琳
政审:蔡若愚
终审:谷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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