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调用水平,有效支撑新能源消纳利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图片源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
近年来,我国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持续加强。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全国灵活调节煤电规模超过6亿千瓦,跨省区电力资源配置能力超过3亿千瓦,抽水蓄能累计规模达到5591万千瓦,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5852万千瓦/1.28亿千瓦时。
“当前,我国调节资源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年均新增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2亿千瓦,预计“十五五”将延续快速增长态势,大幅增加系统消纳压力。今年1至10月,全国风电利用率96.4%,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光伏发电利用率97.1%,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部分新能源发展较快的省份消纳压力凸显。而调节能力建设缺乏统筹优化,存量调节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价格、市场机制等有待完善,亟待做好调节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加强调节能力规模、布局与新能源发展的衔接,加大力度统筹现有调节资源高效调度利用。《实施方案》针对性提出举措,有助于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支撑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显著提升,各类调节资源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更加完善,各类调节资源调用机制进一步完善。支撑2025—2027年年均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纳利用,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
上述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在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完善调节资源调用方式、完善调节资源参与市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重点任务。
在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方面,《实施方案》结合《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的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调峰储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各类调节资源建设目标、布局和时序等有关要求,明确调节能力建设方案是能源电力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调节能力建设方案,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新能源合理消纳利用为目标,合理优化调节能力建设。
在完善调节资源调用方式方面,《实施方案》结合我国电力系统中调节资源利用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从调节资源的调用机制等方面提出有关举措。在立足现行调度体系的基础上,完善调节资源的分级调度。目前,调节资源的调用对系统需要、调度安全性、技术经济性等统筹考虑不足,对电力市场适应性不足。《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研究提出各类调节资源的合理调用序位,明确调节资源调用原则、优先级等,加强调度序位与电力交易的校核分析,与电力市场共同指导调度运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在完善调节资源参与市场机制方面,《实施方案》强调完善峰谷电价机制,对电力现货运行地区,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峰谷价差;对尚未实现现货运行地区,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提升峰谷差价经济激励水平。《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设置备用爬坡、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品种,建立以调节效果为导向的市场机制,完善区域级辅助服务市场,鼓励建立区域内负荷侧可调节资源的跨省调用和交易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加快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以市场为导向确定容量需求和容量价值,引导各类资源向系统提供中长期稳定容量。
同时,《实施方案》强调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系统性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科学确定调节能力规模、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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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国家能源局官网
责编/制作:王希学
审核:袁琳
政审:蔡若愚
终审:谷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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