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单未果,婚介服务费能退吗?

政务   2024-09-04 17:25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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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公司能够根据客户需求寻找匹配对象

成为不少单身人士寻觅良缘的选择

然而,面对五花八门的“红娘”机构

当遇到服务“打折”

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呢?


35岁的林先生,因为一直没有结婚,在家人的多番催促下,于2023年找到了一家婚恋中介服务机构,希望在这里能够寻找到自己的伴侣,早日脱单。

林先生与婚介机构所签订的服务合同期限为2023年4月到2024年1月,共9个月。在此期间,婚介机构将会根据林先生的实际需求,为他精准匹配六名女子进行约见,帮助林先生脱单。此外,婚介机构还将为林先生提供口才、舞蹈、心理辅导等一系列增值服务。脱单心切的林先生满心期待地支付了19000元服务费用,然而相亲之路却并不顺利。




惠城区法院民二庭法官 林嘉伟:“收取了费用之后,被告在一个月之内向原告陆续介绍了六名(相亲)对象。据原告说,六名(相亲)对象都只见了一面,就没有后续的发展,而且提供的某些(相亲)对象资料,和本人的信息也是不匹配的。”


更让林先生无法接受的是,这前前后后约见的六名女性,自己和她们的见面时间加起来竟不足半个小时。在林先生看来,婚介机构的安排,仅仅完成了合同内所约定的数量,19000元就换来如此服务,他无法接受。



后,婚介公司找林先生签了一份终止合同的确认函,确认函里写明,婚介公司对林先生提供的相亲人数、服务期限都已届满,所以合同终止,后续如果有其他合适的对象,会再向林先生推荐。签完这份协议之后,林先生再和婚介机构联系就没有回音了。


无奈之下林先生向惠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费。案件进入到审理阶段,原告林先生支付服务费后是否有权要求被告婚介机构退还,以及退还金额的确定,成为了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




惠城区法院民二庭法官 林嘉伟“法院认定婚介机构违约,是从这个服务合同的条款来看。服务合同的条款明确约定了,被告应向原告提供的服务时长是9个月,而且在这9个月之中,还包含了心理辅导、心理建设、沟通陪伴等私人化个性化的服务,但是在本案之中,被告除了向原告提供六名对象外,其他的服务都没有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这起案件中,被告婚介机构服务“打折”,且未履行完毕。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婚介机构退还林先生所支付服务费的80%,即15200元。




法官提醒

现在社会上有越来越多类似的经营机构,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让经营者能够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征婚者在选择婚介服务时,应当对婚介服务有合理的预期与定位,在订立服务合同时,要注意具体权益内容,尽可能明确服务时间、对象标准等细节,要注意证据留存,以备发生争议时能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惠城区人民法院、惠州电视台

责任编辑/刘江涛

编辑/刘镜宇

校对/朱慧仪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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