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刑”!

政务   2024-08-20 20:10   广东  

“万物土中生,有土斯有粮 。”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资源,农用地更是粮食安全的根基。但是,有些不法分子却置生态环境于不顾,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非法占用农用地,给生态环境和粮食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近日,惠阳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




2020年,被告单位某建筑材料公司通过拍卖获得惠阳区秋长街道某地块使用权,被告人刘某负责某建筑材料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等。2021年2月起,某建筑材料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该地块建洗沙厂、堆放渣土。后,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对某建筑材料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恢复土地原貌,并罚款29.09万元。刘某接到上述通知后并未停工。经鉴定,某建筑材料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面积23.44 亩,导致该地块原有植被严重破坏且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多次释法说理、教育引导,促使某建筑材料公司及刘某与秋长街道办达成和解协议,由某建筑材料公司、刘某承担被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地上设备拆除费用及复绿费用共139万余元。目前刘某已支付30万元,剩余费用限期支付。


惠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某建筑材料公司、被告人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合考虑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某建筑材料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说法

“林鸟丛鸣山河美,万木幽深景翠微。”林地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至关重要。在此,法官告诫广大市民朋友,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保护资源环境人人有责,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切不可为了自身利益,触碰生态红线。同时,望自觉抵制、举报占地、改变林地用途、破坏资源等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共同守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绿色家园。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惠阳区人民法院

通讯员/刘秋璇 叶琳

责任编辑/刘江涛

编辑/刘镜宇

校对/朱慧仪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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