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户籍躲执行?“执行”变执“刑” !

政务   2024-09-09 17:10   广东  

明知案件败诉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能进行高额消费

仍使用其双重户籍进行大笔金额经济来往

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企图达到逃避债务目的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违法行为总有浮出水面的一天

……



双重户籍企图瞒天过海

陈某向朋友练某借款200万元,由于陈某一直不还钱,练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


判决生效后,因陈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练某于2019年5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惠阳区法院对陈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9年12月陈某从美国搭乘飞机到深圳入境时,被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最终因其身体原因未予以拘留。


此后,为规避法院执行,陈某使用其双重户籍“陈某某”身份开设银行账户,进行大笔金额经济来往,同时还用于搭乘飞机、入住星级酒店、在休闲会所高消费等行为,违反了《限制消费令》规定,累计收支达420余万元。


2021年7月,陈某继续使用“陈某某”身份将其持有的证券股票变现得款17余万元,分别转入其母亲和女朋友的银行账户中。


心思用尽终落法网

2019年12月,陈某第一次向法院申报财产时仅申报其拥有800万元债权,但债务人正在服刑。2021年8月陈某再次申报财产时申报无财产。


因其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于2022年6月将陈某抓获归案。


2022年7月,陈某家属积极与申请执行人练某协商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陈某家属积极筹钱代为还款。期间,练某分别收到陈某家属支付的共计71万元,以及法院执行到位的15万元执行款。


2023年5月,陈某家属一次性支付70万元给练某,练某向检察院出具《刑事案件谅解撤案申请书》,表示谅解陈某。


2024年,惠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其已履行完毕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惠阳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的时间起算一般是从判决、裁定生效时开始,即判决、裁定生效后执行案件立案前,行为人实施隐藏、转移财产、毁损财物等行为的,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判决生效前,行为人为了逃避执行而实施隐藏、转移财产,判决生效后继续隐匿财产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可视为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同样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此,并非只有在执行过程中转移、隐匿财产才构罪。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在执行过程中,明知生效判决案件未履行完毕,利用双重户籍持续隐匿财产,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对其判处刑罚予以打击。


法官在此提醒,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维护法律权威,切莫耍小聪明,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来源/惠阳区人民法院

通讯员/叶琳

责任编辑/刘江涛

编辑/刘镜宇

校对/朱慧仪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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