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行政解纷按下“快进键”

政务   2024-09-14 17:21   广东  

“有法院居中调解,一边为我们释法说理,另一边帮我们跟行政机关沟通,最终让事情圆满解决。这个诉前调解比我们直接到法庭诉讼要好多啦!”原告何氏父子拿着行政诉前调解书连连称赞。近日,惠东县法院行政争议调处工作站首次为“民”与“官”在行政诉讼前顺利化解纠纷。






纠纷起因
搬迁款项未获足额补偿

2023年,因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何老伯与两个儿子积极配合政府工作,签署《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框架协议》,行政协议中对何氏家庭应得补偿和奖励等作出了约定。


在履行行政协议的过程中,惠东县稔山镇人民政府没有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居住面积支付补偿款,并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就对何氏父子的房屋实施拆除行为,双方因此引发纠纷,何氏父子一纸诉状将镇政府告到了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博罗县法院。






前端介入
吹响行政案件诉前“前沿哨”

2023年下旬,惠东县法院挂牌成立行政争议调处工作站。


“你这个案件可以先试一下诉前联调,让法院跟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一下,或许可以得到更高效的解决。”博罗县法院收到案件材料后,认为该案件属于可以进行诉前化解的行政争议。


“只要能快点解决就行,我没意见。”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案件被引入惠东县法院行政争议调处工作站。法院迅速将何氏父子诉惠东县稔山镇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纠纷一案纳入诉前联调程序,由工作站指派立案庭庭长许小龙法官及调解员进行调解。


在详细查阅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县政府当时就该项拆迁工作所颁发的文件及赔偿标准,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对纠纷的态度和调解期望值后,许法官研判,如该案争议不能得到实质化解,一方面会加剧双方的对立情绪,另一方面可能会耽误工程的建设进度


唯有调解,才是避免衍生诉讼的产生和双方矛盾激发的最好路径。






诉前调解
高效兑现诉讼主张

调解过程中,法官和调解员坚持以“调”促“和”,多次联系何氏父子及行政机关,并邀约双方于近日前往工作室进行面对面调解。


“我们一家都很配合政府工作的,但是拆迁补偿款确实没有根据当时签订的行政协议支付,当时约定的补偿款都白纸黑字写着呢。”调解室内,小何从文件夹中小心翼翼地抽出协议原件出示给对方和法官查看核对。


“是,我们事后也再次核查过文件和占地面积,确实是少支付了,但是你们这起诉的违约金还有其他费用我们也无能为力。”镇政府的委托代理人陈主任无奈说道。


“我听下来其实你们的差距很小,争议一是补偿标准,二是违约损失。”许法官在旁为双方归纳争议焦点,并据此讲清当时的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及法律法规等内容,让何氏父子从内心理解当时政策和法律规定,基本接受补偿标准,而镇政府也充分认识到自身未依约足额支付补偿款并且提前进行拆迁行为给何氏父子造成的实际损失。最终,双方当事人基本接受调解意见,达成调解,并现场签订了补偿调解协议。



“虽然我们已经签订了和解协议,但是我还是担心,万一他们后续不能及时履行协议,到时候我们的权益如何保障?”签订协议后,小何仍然面露担忧。


“这个你放心,可以去申请司法确认的嘛。”为消除小何的顾虑,许法官耐心介绍“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相关知识,并当着小何的面将调解情况反馈给博罗县法院,指引当事人尽快进行司法确认,让案涉争议得以“一揽子”彻底解决。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惠东县法院首次为行政案件编立“诉前调”字号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成功案例,开启了以诉前联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的先河,通过诉前化解的方式解决,不仅有利于缩短问题解决周期,高效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还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接下来,惠东县法院将继续依托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在行政争议纠纷中践行“枫桥经验”,聚合多元力量,持续探索行政争议解纷新模式,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实现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预防延伸,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来源/惠东县人民法院

通讯员/许小龙 蔡嘉威

责任编辑/刘江涛

编辑/刘镜宇

校对/朱慧仪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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