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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杭州衡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深交所决定终止其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杭州衡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衡泰技术”)专注于固定收益、外汇、大宗商品等资产(简称“FICC”)及衍生品的交易处理,以及多资产的风险管理与投资分析。公司主要为证券公司、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客户提供应用软件产品和服务,产品体系覆盖各类资产的交易处理与分析、风险管理、投资分析等核心需求。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应用软件产品服务、运维服务两大类别。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各期,公司按产品和服务类型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在证券公司、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中,来源于证券公司和银行客户的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8.26%、75.51%及 74.28%。开曼衡泰持有公司10,949,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5%,其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HANG XU(徐行)、戴洪波。本次发行前,HANG XU(徐行)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开曼衡泰 69.24%的比例,开曼衡泰直接持有发行人 32.05%的比例;戴洪波直接持有发行人 16.75%的比例。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7,094.98万元、41,755.99万元和50,413.21万元,公司2021年、2022年两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057.44万元和7,890.2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093.86万元和7,264.53万元。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11,386,578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预计融资6.0102亿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22 次审议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杭州衡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1.资金拆借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开曼衡泰、实际控制人、部分高管及员工发生大额资金拆借。请发行人:(1)结合相关审批或内部决策程序,说明上述资金往来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3)结合整改规范情况,说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2.信息安全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是金融行业定量分析与技术供应商,主要为证券公司、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客户提供应用软件产品和服务,产品体系覆盖各类资产的交易处理与分析、风险管理、投资分析等核心需求。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金融行业、电信业务、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及国家整体安全等监管要求;(2)说明是否已建立健全有效的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3.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 期内发 行人主 营业务 收入分 别为 27,094.98 万元、41,755.99 万元、50,413.21 万元。请发行人: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 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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