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定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24次审议会议,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通过。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宏海科技”)主营业务为空调结构件、热交换器、显示类结构件等家用电器配件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目前,公司形成了以空调结构件、热交换器、显示类结构件为核心的系列产品体系。IPO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会计师为中审众环,律师为北京市中伦。周宏先生持有发行人股份 5,185.29 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51.8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周宏、周子依。周子依系周宏的女儿,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且担任公司董事。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报告期内,公司的第一大客户为美的集团,主要向其销售的产品是空调结构件和热交换器。报告期内,公司向美的集团销售的金额分别为 30,599.27 万元、44,336.15 万元、58,222.97 万元和 46,010.42 万元,占当期总额法下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65.37%、70.92%、69.76%和 74.86%;公司来源于美的集团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7,877.66 万元、12,686.80 万元、16,305.05 万元和 11,399.5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1.81%、50.16%、46.53%和 49.29%。公司向美的集团销售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下游家用空调行业集中度较高,同时,公司在产能有限的情况下优先保证长期合作大客户,巩固与优质客户的合作关系。由于公司新产品、新业务的拓展均需要一定的周期且存在不确定性,而美的集团等龙头企业占据我国空调行业较大市场份额,且下游空调行业品牌集中度呈现不断提高的趋势,公司对第一大客户美的集团的依赖还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持续。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影响与美的集团合作稳定性的主要因素。(2)补充说明除美的集团外,拓展市场获取客户的情况。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关于经营业绩与业务独立性。请发行人:(1)结合发行人产品的性能指标、专利情况、技术路线与行业迭代情况、产品竞争格局及市场占有率,说明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美的集团自产空调热交换器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行人产品是否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综合上述以及发行人与美的集团的合作历史、在美的集团营收中占比变化等情况,说明发行人在美的集团供应商中的地位及稳定性。(2)结合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最新情况、在手订单变动及最新执行情况,说明空调结构件产品是否存在毛利率及相关收入进一步下滑的风险。(3)结合热交换器产品在手订单定价及最新执行情况、该类产品未来三年预计销售规模、武汉及泰国两地生产线投产及产能利用情况、热交换器产品相关技术来源、核心技术人员及相关研发项目开发情况,说明热交换器产品业务销售快速增长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关于创新性。请发行人:(1)结合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报告期内研发投入转化情况,包括新取得的专利等,说明空调结构件和热交换器产品创新性的具体体现;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的产品创新能力。(2)按具体研发项目说明兼职及内部调岗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具体情况、未来研发活动中兼职及内部调岗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具体管理规划及相应的内控建设情况,说明研发费用归集的合规性。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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