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原理理解和记忆(9.16日更新)

学术   教育   2024-09-16 07:30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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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 按照法律关系主体是单方还是双方: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理解: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我写了这篇文章,我就有原创权,谁都负不得剽窃的义务,这就是所谓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其表现形式是“一个人对一切人”。代表是物权和人身权。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特定的法律关系。我买东西,我有支付钱的义务,你有交付物品的义务。所以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特定,其表现形式是“某个人对某个人”。代表是债权。


  • 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吗

    理解:


    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自然人可以具备行为能力,也可以不具备行为能力,比如一个6岁的小孩,他有权利能力,但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但也是一个法律主体。


  • 非营利法人有哪些

    理解: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企业法人都是营利法人。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什么不具有法人资格

    理解:


    无财产,无人格。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财产都属于个人,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法律效果行为不同,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理解:


购买货物,负担支付义务,卖家发货后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所以说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权利人享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给付义务是可以是作为的,比如主动付款,也可以是不作为的,七天内可退款,如果不退款,默认接受。再比如敬业限制协议。

处分行为,我卖了货物,就是处分,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如果我赠与货物,则是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吗

    理解: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仅基于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依法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偿无偿,只是有无对价角度来分。单方还是对方,是看行为参与人数,两者分类标准不同,当然也存在重合地方。

    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是多方的,也可以是单方的。比如无偿保管合同,就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赠与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是单方就可以生效,那我可以把垃圾赠与你吗


  • 民事权利

    理解:


    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民事义务。


  • 法人

    理解:


    法人,其权利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其行为能力伴随着权利能力的产生而同时产生,法人终止时,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消灭。


  • 负担行为小结

    理解:


    负担行为产生的是债法上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负担行为的法律行为形式就是债权,债权行为不会直接导致既有权利的变动,只有处分行为才会导致。因为是债权,负担行为中的权利人可以享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处分行为不享有。


  • 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不同

    理解:


    法律行为会产生法律效力,比如赠与,事实行为没有法律意义,比如吃完饭,不涉及社会利益。


  • 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理解:


    法律行为要有意思表示,且是正确的意思表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事实行为不需要意思表示,便可发生法律效果。例如,先占、加工、无因管理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以及债权标的物的给付行为等均属于事实行


  • 赠与合同

理解:


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不是说我送你,你就接受。不然极端行为,我送你垃圾,你也接受?但它是单务合同,只有赠与人负担赠与义务,接受人无义务。


买卖必须是有偿行为,赠与必须是无偿行为。



  • 授权行为为什么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理解:


委托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被代理人作出授权的意思表示,代理人就享有了代理权。如果代理人不愿意接受代理权,可以辞去委托(即放弃代理权)。同时,正因为委托授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所以,在授权之后,被代理人也可以随时撤回其授权。

并不是一般理解中的那样,两个人都同意,授权才生效。只要我单方面的同意,授权行为就能生效,至于你接不接受,就看你的,不影响我行为的生效。

委托行为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理解:

我把东西扔了,这是一个意思表示,无针对对象,即没有相对人。再比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行为。立遗嘱,不需要遗嘱继承人知情,也不需要他们同意,所以无相对人意思表示。

发出买卖邀约,是向具体对象发出的,即有相对人。于比如撤销权的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效力待定的撤销权的行使,应当通知对方,所以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 并非所有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理解: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比如遗嘱,抛弃财产,一般可以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但并非所有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都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撤销权的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追认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 什么是非对话意思表示

理解:

对话、非对话,探讨的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通过何种方式进行,解决的是意思表示应于何时生效的问题

对话意思表示,是说意思表示的发出和送达在同一时间或几乎在同一时间完成,相当于人与人面对面对话。例如,通过电话表示,面对面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如果意思表示不能在同一时间或几乎在同一时间完成,比如通过信件,此种是到达生效。


  • 无效

理解:

当然无效:不问当事人的意思如何而当然不产生效力,不需要当事人主张是主效,也不用任何程序。例如, 我跟你签定一个合同,让太阳从西方升起,这个合同就是当然无效的。

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往往是那些违法的合同


小黄老师的口诀:无独虚假串,法行强公良

  • 虚假意思表示行为举例

理解:


虚假意思表示的重点是同谋,签合同的两个人都知道这是假的,如果另一方不知道,那叫欺诈。

比如为了避免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签订虚假意思表示的合同,转移资产。

  • 撤销权的存续期间

记忆:

发我(发生之日起5年)一双鞋(胁迫为一年)

搬酒瓶(90日)很重(重大误解)

其他人协助(其他可撤销形式),一人一边搬(1年内)

再单独记个欺诈

买一瓶汽水


  • 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

理解:

条件与行为性质相违背,比如法定抵销,比如应收冲应付,钱一样,就可以进行抵销,没什么可以附条件的。

条件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的,比如结婚、离婚等身份性民事法律行为,不能附条件结婚和离婚,有背社会公德。


  •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


理解:


比如你在我家门前堆了一堵墙,阻碍了你的正常通行或者一直在你家倒垃圾。不能以堆墙时间过了诉讼时效为由判定无效。因为侵害、障碍一直持续。


比如邻居家在秘密做核试验,或者家里有炸弹或者他家的房子要倒了,请求消除危险也不适用诉讼时效。


  • 形成权

理解: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

可撤销权就是一种形成权。

形成权的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

  • 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既可以向代理人进行.也可以向相对人为之,两者效力相同

理解:

例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收款,授权行为有两种方式:

1.对代理人作出意思表示,让其代为收款。

2.对债务人作出意思表示,让其向代理人还款。

  • 双方代理举例

理解:

比如,甲委托乙购买一台机器,而丙委托乙出售一台机器,于是乙就把丙委托出售的机器购买给甲,这种属于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滥用代理权,效力待定。

  • 为什么纯粹的事务性工作不能代理

理解:

事务性工作或者说事实行为,不具备法律意义,无论行为人意思表示如何或者没有意思表示,而代理就是在他人授权范围内为一定意思表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所以事务性工作不能代理,但可能委托。

  • 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双方代理、恶意串通

    记忆:


    饿了(恶)

    自己随便拿起(自己,滥用)

    一双筷子(双)


  • 为什么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理解:


    物权是一种对世权,赋予人们不受侵害的权利。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规定,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但是对于物权中的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和消除危险等权能,不应该受到时效约束,因为这些权能是物权本身的属性。然而,如果物权受到侵害,导致请求权的产生,如损害赔偿请求权,则适用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因此,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或者这么来记忆,诉讼时效的存在是因为担心取证困难,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有本的,不担心取证困难。


  • 诉讼时效


    一般纠纷:3年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4年


    记忆:

    三一4设计


  • 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但债权人的实体权利不消失

    理解

    诉讼时效满了,你丧失的是胜诉权。但起诉权还是有的,债权还是在的,别人愿意还你,你还是可以接受的。


    诉讼时效设立的意义在于“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眠的人”。

  • 为什么当事人不可以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理解


    如果允许放弃,那么处于强势地位的人,可以通过威逼利诱的方式引诱当事人放弃,比如这人是你的领导,不放弃就威胁裁掉你或者穿小鞋,或者是你的老师,不放弃就冷落你。

    但过了时效,就可以放弃。比如过了借款诉讼时效,借款人还是可以还你钱的。


  • 否认债务为什么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理解:


    债权人只要能够证明已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即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不在于债务人否认对债权人负有债务,还是债务人承认负有债务。


    诉讼时效设立的意义在于“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眠的人”。

    重点是债权人是否有所为,如果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债务人否认,会引起中断。不提起请求,债务人否认,是不会引起诉讼中断的。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 消费物和非消费物为什么仅限于动产

    理解:


    其性质只能一次性使用或让与之物,所以只能是动产,不动产可是可以多次使用


  • 可替代物和不可替代物为什么仅限于动产

    理解:


    可以这么来强行理解,只有动产才能立马拿过来进行比较,其是否可替代。你不能说在北京的一个房子可以替代你杭州的房子吧。


  • 用益物权

    理解: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土建宅居地


    那为什么这些权利明明是依靠所有权之上,却能独立?

    虽然用益物权虽然以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但其一经设立,在法律上就具有独立性。也就是说,用益物权一旦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直接规定设立,用益物权人便能独立地享有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权,除了能有效地对抗第三人以外,也能对抗标的物的所有人对其权利行使的干涉。


    居住权比较特别,虽然不得转让,但具有物权对世性、绝对性、直接支配性等所有特征,居住权人对房屋可以进行专属的、排他的利用,从根本上有效地保障居住权的稳定与安全,所以是独立物权。登记生效,你不登记,没人知道你有这个权利。


    地役权因为不能离开所有权和建筑用地使用权,不能独立存在,所以是从物权。


  • 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客体特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公示原则

    记忆:


    法客一公,再英文谐音一下。


  • 非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

    事实行为,法律规定,公法行为

    记忆:


    躬着身体

    在梳

    湿

    头发在飞扬-非法律行为


  • 遗失物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记忆:

一只小鸭子落在后面。用这个画面不记忆遗失和2.

  • 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不动产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土地经营权抵押

记忆:

原理上是出于成本效益考虑。变动比较频繁和农村文化程度不高。

一(役)

层(承)

鸭(抵押)

  • 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什么不是登记对抗

    理解:

    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均遵循登记生效原则,例如《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记忆上,将房地作为整体,也理解为不动产。不动产都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 债权的客体是当事人的给付行为,并不直接存在于物,不奉行特定原则


理解:


你买某本书,客体是给付行为,不是具体的某本书,这书有成千上万本,无法特定



  • 为什么质押是占用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抵押是登记对抗

    理解:


    抵押后,东西仍在你手里,所以抵押不转移占有,质押是东西给别人,转移占有。所以质押可以通过占有来对抗,而抵押前后都在一个人手里,你不登记,没法表示这个是抵押是资产,没法表示你有所有权,所以需要登记才能对抗


  • 占有改定是什么

理解:


占有改定是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这个类似会计里面的“售后代管”,东西卖了给你,仍放在卖方的仓库里先,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但所有权已转移。

  • 动产交付种类的举例

理解:

简易交付:甲把电脑借给乙,后来变成买卖,买卖合同生效后,乙直接拥有所有权,而不是乙先还给甲,甲再给乙,所以是简易程序

指示交付:甲把电脑借给乙,又卖给丙,甲可以指示乙把电脑给丙,丙也可以请求乙把电脑给自己,所以叫指示。指示交付物权变动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

占有改定:甲把电脑卖给丙,但现在还需要电脑,约定由甲继续占用该电脑。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日发生效力。

  • 一动产多卖

    普通:交付-付款-合同

    特殊:交付-登记-合同

理解:

普通一声,跪下,脚,有人扶起你,给你喝水。

三轮车里是特仑苏,脚,蹬,喝水。

  • 预告登记

    理解:


    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限制债务人处分不动产,提前锁定所有权。

    所以租赁商品房不用预告登记,因为不满足预告登记的条件。

    注意预告登记不会直接导致物权变动。


  • 异议登记

    理解:

    【异议登记】是中止了不动产登记权力的推定效力和公信力,买房的人看到上面有异议的标志,可以中止买房,但如果一定要买,也可以,所以异议登记不阻止物权变动,预告登记可以。



  • 流押条款为什么无效

理解:


担保物价值如果高于债权价值的时候,超出部分,对方并不退还,这样岂不是有失公平?对方邪恶一些的,故意拖着不让你还债,等到期了就占用你的担保物,欺负老实人。

也违背了物权法定原则,所以流押条款无效。

  • 抵押物的从物

理解:


从物产生于抵押权设立之前,抵押权效力及于从物。这是从物随主物原则。但如果从物产生于抵押权设立后,抵押权效力不及于从物,但在抵押权时可一并处理。抵押权的客体是特定的,设定之时没有该物,则不及于此物。但此物如果处分时有毁损风险,则可以一并处理,但处理后,债权人没有优先受偿权。


  • 添附

理解:


添附后,新物之所有权归价值大的一方,由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个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如果是第三方,则第三方对原抵押人进行补偿,根据 物上代位性,那么抵押权及于抵押财产的补偿金;

如果取得所有权的一方是抵押人,抵押权效力也是及于添附物,但效力不及于增加的价值

如果共有,效力及于共有份额。

  • 添附类型

    混合,附合,加工

记忆:

用一个敷面膜的场景来记忆

将黄瓜和蜂蜜混合

加工成面膜

敷在脸上

  • 动产抵押不以登记为生效

    理解:

    动产抵押以抵押合同为生效要件,不以登记为生效,登记可以对抗。

    因为动产主要是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出于成本效益原则,所以抵押也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科文体卫:50年

    商业、旅游、娱乐: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理解:


    居住这个不用记,常识了。

    记一个商业、旅游、娱乐的,剩下的都是50年

    40这里就记一个红旗吧。

    商业就记成盖楼,前面会插个红旗

    旅游,导游手里拿个红旗带着你


  • 宅基地使用权,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权不得抵押

    理解: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住的,这么来理解,如果可以抵押,到时候被拍卖,农民们岂不是没有地方住了,影响社会稳定。


    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民作为生活保障的基本生活资料,带有社会保障性质,从保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出发,


  •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

  理解:


  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承包权是身份权,村里人才能承包,承包权不得流转。

   土地经营权是财产权,可以往外流转。


  • 为什么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呢?

    理解:

    集体使建设用地用权不入市,保护集体建设用地,是用于非生产建设的使用。所有权归集体。


   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抵押,是因为用于生产经营。


  •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的有?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公益事业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记忆:

基础、公益、重点、机关

弓着身子,用一只手挤牙膏(公益)

重重的点击(重点)

挤出(基础)

关了(机关)

  • 物上代位性

理解:


在担保物之上的代位物,比如毁损之后,可能会有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这些就叫代位物,这些代位物下发之后,可以进行提存,因为物权客体特定,提存可以用来区分代位物和担保人的其他财产。

  • 建筑工程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理解:

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因为承包人建工程付出了巨大的劳动力,尤其是有很多农民工,因为优先级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如果消费者交付大部分价款,其优先级高于承包人,因为住房是生存权。

  • “超级优先权”为何不会比留置权更优先

理解:

所谓的超级优先权是说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比如买了个东西,欠10万。拿买的东西进行抵押。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由于主债权就是抵押物的价款,所以获得了一个所谓的超级优先权。超级优先权的特点就是突破了动产抵押登记在先的受偿规则,打破了动产浮动抵押这一垄断者的强势地位,通过授予价款提供者超级优先权,提高了借款人的融资能力,增加了借款人的偿债资产,坚定了以动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的信心,有利于社会生产经营的良性互动。

留置权是法定物权,超级优先权是意定物权,一般法定物权优先级是高于意定物权的。

  •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是否享有超级优先权?

理解:


承租人按期交付租金,租金就是出租人的主债权,该主债权是根据购置价款计算得出来的,也就是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

出租人对租赁物不承担瑕疵交付风险,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也不承担租赁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及对第三人侵害的风险。同时,出租人对租赁物取回权的行使以承租人租金违约为前提条件,且行使取回权附有清算的义务。因此,出租人享有的租赁物所有权为“有限所有权”,且有限所有权的行使仅以保障租金债权的实现为前提条件和权利边界。出租人享有的租赁物所有权法律功能实质为担保,出租人就相当于抵押权人,卖了东西,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

  • 质权和留置权为什么不适用不动产

理解:


质权和留置权必须移交质物,你的不动产是无法移交的,不动产是抵押的,抵押是不移交质物


  • 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

理解:

甲向乙借了一台电脑,那么真权利人就是乙,甲是经过乙的意思同意才合法占有电脑的,如果甲将电脑转让出去,无权处分,那么受让人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


但脱手物并非基于真权利人意志,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


  •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于占有改定

    理解:


    从规则上来讲善意取得制度要求动产是交付的,占用改定还没有交付,所以不适用。


    从实际场景上来讲,你把我的东西卖给了别人,然后继续使用一段时间,我跑过去看到,你说东西给别人了,但自己还要用一段时间,这岂不是在侮辱当事人?当事人肯定动手抢了。


  • 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

    理解:


欠别人1000万,抵押了900万,到期还了900万,不能就100万对应的抵押物行使权利,而是900万。

所以说,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 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限制

理解:

企业的经营相对有多重往来和关系,很难做到只有一种法律关系,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和效益,所以有了这个特别规定。

但要求留置的动产仅限于债务人自己的动产。

  • 留置权仅限于动产

理解:

因为留置这种法律关系要求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所以留置权的客体只能是动产,不能是不动产或权利。

  • 担保物权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理解:

物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物权是绝对权,诉讼时效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是相对权。

但为什么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本身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但为了防止抵押权人怠于行使抵押权,充分发挥抵押财产的经济效用,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实质在于明确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受到法律保护的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 什么是正常经营买受人制度?

    理解:

    这里只讲排除的几个情形:

  • 数量异常。实践中这个肯定只能作为一个参考因素,还得看交易习惯,性质,支付方式等

  • 购买出卖人的设备。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买卖是受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的,但你买了出卖人的设备,理应应该去查看下设备的抵押情况,你不去查,那就是你的责任。正常买卖不用查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

  • 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担保出卖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出卖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不属于正常消费,与保护消费者目的不合,且这种交易价格很有可能不正常。

  • 买受人与出卖人丰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关联交易都很难证明交易正当性。如果能证明,也能适用买受人制度


  • 抵押权优先还是善意取得的所有权优先

理解: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可以对抗第三人,不管是善意第三人还是恶意第三人:虽然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一般应优先于抵押权,但这里的善意第三人取得的所有权有瑕疵,所以:抵押权应优先于所有权。

  • 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

理解:

物是债务人的,此时人的保证处于偿还第二顺位

如果物是第三人的,此时两者处于同等地位,债权人可以选择就物的担保还是人的保证实现债权。

  • 权利质押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记忆:

三票三单一债券,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能是唯一的受益人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 什么是合同编

    理解:


    合同编是民法典第三编,主要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合同编是啥合同编就是民法典的合同编,以前的合同法废止之后,其内容有的被废,有的被整理归纳到民法典的合同编中


  • 保证合同

    理解:

    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只承担义务 ,没有权利,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承担债务,债权人只有权利,没有给付义务


    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债权人有保证请求权,而不必向保证人偿付代价


    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不以交付为成立要件


    保证合同为要式合同,双方需要签署要式文件,采用书面形式


    保证合同为从合同。


  • 无名合同

    举例:

    民法典中除了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比如培训合同,演出合同。


  • 实践合同


    记忆:


    实践行为,只有四类,定金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借用合同

    包子里面-保

    吃也一枚钉子-定

    血溅了出来-借

    有人来帮忙-自然人

    借用别人的,帮你缠上纱布-借用

  • 诺成合同

理解:


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比如质押合同,合同一经诺成即宣告成立,质押物转不转移不影响合同成立,但物权的生效需要质押物转移占用。


  • 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期限的,不可撤销?

理解:


有承诺期限,如果可以撤销,势必会对受要约人造成大的损失,因为受要约人肯定在承诺期限内做了准备工作,而且既然在签订的时候,设计了承诺期限,要约人就已经考虑周全,对自己有了利益上的保护。


如果可撤销可申请赔偿,但这样不利于保护合同交易关系,促使社会财富增长


  • 承诺的生效采用到达主义

    理解:


    两大法系对承诺的生效时间规定不同。大陆法系采用到达主义,到达主义的缺陷在于受要约人,也就是卖方他并不知道你承诺什么到达对方,所以风险承担方在于受要约人。英美法系采用的是投邮主义,投邮主义的风险在于要约人不知道承诺什么时候生效。我国根据自身情况,采用的是大陆法系,即到达主义,可能认为到达主义这种生效方式,成本和风险最小。



  • 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

理解:


对照合同来理解,双方签订了合同之后,白纸黑字,不是你想撤销就能撤销,合同已生效,你得走解除合同流程,必要时还需要赔付一定的补偿金。但可以撤回,撤回通知不晚于承诺到达要约人。


只要你发出撤回的通知晚于合同到达对方手里的时间,你就可以当没签过这份合同。


  • 真正利他和非真正利他合同

    理解:


    非真正利他合同中,第三人仅仅履行受领人,并不获得直接的针对债务人的履行请求权

    但真正利他合同中,第三人有履行请求权,大爱无疆,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 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理解: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在法律上不具有第三人的约束力,所以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现在电商,好多都是由工厂直接发货,店家并不制造货物,合同是由第三人履行的,但出了问题,得由店家去承担违约责任。


  •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

理解:


A向B借款,约定由C来还款,C是A的家人,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3人。


如果存在第三人代偿或代为履行的情形,则债权人仅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由于代偿或代为履行的第三人不属于借贷关系当事人,与债权人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即使代偿的第三人不履行代偿义务,债权人也无权强制要求第三人履行或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仅能要求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


  • 提前履行案例

理解:


提前履行一般是好事,但也不尽然。


比如是大量的货物,你提前还,意味着我得把仓库空出来,如果没有,还得在外面租一个,这个费用谁出?或者你提前还贷款,损害了债权人的利息收益,所以可能会禁止你提前还。所以说,“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电子合同履行案例

理解:


收快递,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网约车,上车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如果上车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以服务时间为准;


买电子书,采用在线传输方式的,以进入网盘或者邮箱或者网站且能够正常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理解:

    一些保障生命的权利:比如退休、养老,保险,人身伤害赔偿

    还有就是人身关系:比如抚养关系,继承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这种钱是不允许代位的。


  • 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理解:


    金钱为公认流通物,转让对债务人,没有影响,所以可以对抗第三人,这种规定也是为了鼓励交易,促进市场繁荣; 


    非金钱债权,债务人要求不得转让,你硬是转让,这类债权可能会对债务人有损害,所以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非善意则可以对抗。


  • 未到期一方可以主张抵销债务

理解:


一方债务到期,另一方未到期,则未到期的一方可以主张抵销债务。如果两方都已到期,则都可以主张抵销。例如,我欠你10W未到期,你欠我10W已到期,则我可以主张抵销债务,你不行,因为你对我的债权未到期,你要求抵销债务,则相当于要求我提前还款。


也就是我们要保护债务人的期限利益。请求方如果债权已到期,则不存在侵犯对方期限利益的问题,请求方债务没有到期,则意味着是请求方放弃了自己的期限利益。


  • 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有什么区别

理解:

人担保,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担保责任;

物担保,以担保物的变现价值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变现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追索差额,而不能向担保人追索,而人的担保则可以。

如果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应当按照约定来实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 为什么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理解:


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


留置权的实现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是依法律的规定条件直接发生,所以是法定担保物权,不是约定担保物权。


  • 反担保

理解:


为主债权人提供的担保,是一般担保

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是反担保


  • 保证为什么不能做为反担保方式

理解:


因为担保人不信任债务人,所以要求其担保反担保。而保证是以债务的个人信用不得进入,这与担保人的要求是违背的,所以保证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否则保证人和担保人合二为一,起不到反担保的作用。


  • 主合同解除后,为何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理解:

如果一开始就解除的,因为债权没有发生,则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原因在于合同解除后产生的民事责任为主合同债务的一种变形,在债权债务关系上并不丧失同一性,故担保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合同效力不因此受影响。所以,在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仍需对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担保责任。


  • 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理解:


留置是法定担保物权,不存在无法履行的问题,不需要反担保

定金具有双向性,而反担保是单向性,不符合要求


  • 债务人如果破产了,为何一般保证人就不能行使一般抗辩权

理解:


债务人都破产了,行使一般抗辩权,那债权人肯定拿不到了,对债权人不公。


  •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理解:


比如你买了一幅画,只是取得画这个实物,并不取得其著作权,不能擅自复制画,否则就是侵权。所以实物和无形的知识产权是分离的。


  • 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的区别

理解:


无权代理是无代表权

越权代理是有权,但超越


  • 转让未通知债务人

理解:


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为没通知,默认还钱给原债权力,不能让他再还一次,所以不发生效力,但转让本身是有效的。


  • 为什么委托合同有任意撤销权

理解:

委托合同比较特殊,大部分基于双方信任的基础上,而信任具备主观性,当信任出现危机,双方都有任意撤销权,只不过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 抵销权

理解:

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只需要双方意思表示即可。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通知对方,为了节约成本,通知为非要式,没有必要搞一个要式文件。


  • 合同终止

理解:

  • 混同会导致合同终止

    比如债权人兼并了债务人,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为同一人,合同自然终止。


  • 特殊动产一物多卖的先后顺序


特殊动产指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

记忆:


迈开腿-卖

脚-交付

蹬-登记

石-时间


  • 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条件


    柱子-门-窗-地板


记忆:


柱子上有裂痕-主体结构质量不合理不能交付使用

门打不开-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用伞勾开窗,喊对面的人还钱—买受人迟延支付房款,经催告3个月仍未履行

地板,有个办证的桌子—超过一年,因对方原因仍未办理所有权登记


  • 分期付款合同


    分期就是一片一片的东西,所以用火腿来记忆


记忆:


挂在钩子上-5

有人来买,给钱后,解下来-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解除后,抹上一层湿油——解除合同,要求支付使用费

大致的串一下


  • 为什么只有房屋租赁才有优先购买权

理解:


只有房屋才有稳定,长期的需求吧,其他的动产没有这样。


  • 建筑合同无效情形


    未取得资质或者超越资产

    借用资质

    必须招标而未中标或者中标无效


记忆:

理解性记忆,建筑场景定位为考场

手里没有纸-未取得资质 

拿别人的-借用

抄别人的答案-超越

最后没有扔进垃圾桶-未中标或中标无效


  • 技术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


记忆:


身边的一个你熟悉的程序员-用来指代技术开发

喂他-委托

喝水-合作




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 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理解:


不当然退伙。

这是因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对合伙事业没有实质性影响。再者,要求丧失行为能力人者退伙,就不能取得合伙的收益,因而不够公平、如果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为退伙事由,从其约定。


  • 有限合伙人为什么不能以劳务出资

理解:


因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只坐享其成,如果以劳务出资,就有损害企业的利益的倾向。


  •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理解:

因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风险可控


  • 有限合伙人为何不能以劳务出资 

理解:


劳务不好估值。

合伙企业要求风险共担,利润共享。都是有限合伙人了,已经承担有限责任了,再以劳务出资,岂不是占了太多便宜了。那普通合伙人为何可以,因为责任是无限的,在无限的责任面前,劳务算不了什么。


  • 全体合伙人不得自营与他人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理解:


这是绝对禁止。否则合伙人利用企业资源来做自己的业务,岂不是损害全体合伙人的利益,违背了合伙的初衷。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理解:


有约定的按约定,或者一致同意,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这个不能绝对禁止的原因是因为,合伙人如果刚好有企业需要的生产资料,且愿意按市场价格或低于市场价格同本企业进行交易,那对企业只有利益,但前提是按照合伙企业约定或一致同意。这是相对禁止,留口子。


  • 不得用于出资的情况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不得出资。‌

记忆:

老(劳务)子(自然人姓名)信(信用)誉(商誉)特(特许经营权)保


  • 有限合伙企业人数2-50人

理解:

设置上限一来避免人数过多,难以决策;二来因为有限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防止发生大规模的变相非法集资。

2个人是必须要有一个是普通合伙人,一个是有限合伙人。

记忆上,就是有钱,但是很250.


  •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理解: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也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原因是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如果执行合伙事务,出现问题自己承担的也是有限责任,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对其他普通合伙人就不利。


  •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理解:

这里不是绝对禁止。普通合伙企业是禁止,但有限合伙企业为何不是禁止。

比如为了吸引有些重要的人入伙,有生产资料或者有技术的,那么协商将其作为有限合伙人,并且约定将当年的全部利润分配给他,这是有可能的。


普通合伙企业禁止是因为大家承担的都是相同的无限责任,当然不能利益分配不均,不利于团结和稳定。


但不管有限合伙企业还是普通合伙企业,都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这是一种欺压行为,法律绝对禁止。


第六章:公司法


  • 股东会临时会议

    召集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监事

    记忆

    10姨(1/10以上捡(监事会)三栋房(1/3以上董事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记忆:

    募集设立就是很多人,所以是三五成群,35%


第七章:证券法


  •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发行,为什么不适用证券法


理解:


原因是它们通常属于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而非面向公众。这种定向募集的方式不需要申请注册发行,因此不受证券法的约束。


政府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作为证券的一种,其交易也应当遵守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在进行政府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交易时,应当遵守证券法的规定,并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清算交割。


  • 征集股东权利是什么意思


理解:

受人请求委托,行使股东权利。

这种情况下,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

以防混水摸鱼。


  • 实际损失赔偿

记忆:

损——差额损失

金——佣金

花——印花税


  • 为什么协议收购超过30%的,就要发起全面要约收购

理解:

超过30%,就意味着产生新的控股权,中小股东不一定信任新股东,要给一个退出的机会


  • 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能是唯一的受益人

    理解:

    如果受托人同时也是唯一受益人,理论上受托人可以任意处置委托人的权益而不受监督,这不利于保护委托人的权益



第九章:票据法

  • 借记支付工具和贷记支付工具


理解:


贷记:托收承付,汇兑,委托收款,付款人的开户银行主动发起的付款业务

借记:支票,银行汇票,本票,收款人的开户银行主动发起的收款业务。


记:

剪(借)本(本)人的灰(汇票)指(支票)甲


  • 银行本票和支票只能同城结算


理解:


本票只能用于同城结算,主要是因为在制定票据法时,考虑到当时本票的普及程度不高,为了规避风险,因此规定本票只能用于同城结算。随着时代的发展,目前这一规定已经不再适用,但对于历史遗留的法规仍然予以保留。


  • 银行汇票和托收承付只能异城结算


记忆:


一(异)坨(托)灰(汇票)



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 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


理解:


企业包括公司,企业有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企业不一定是法人,公司一定是法人。

法人有财产所有权,所以国有独资公司,企业财产属于公司法人财产。

所以,国有独资企业,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不属于公司法人财产,授权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只有经理,没有董事长。


  • 评估的核准与备案

    核准-8个月

    备案-9个月


记忆:

拿着杯子的手把,喝水。(核8)

这杯子,比较旧,破烂。(杯旧-备9)


  • 评估档案的保管期限


    评估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15年

    法定评估,不少于30年


记忆:

苹果喂鹦鹉(评估-15)

森林外立着一个牌(法定),禁止明火。(森林-法定)


  • 交易管理制度

记忆:

产权转让信息披露: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交易价款:5个工作日内结清

增资披露:不少于40个工作日

资产公开转让:100-1000万的,不少于10个工作日,高于1000万的,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去买东西,买耳饰(20)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产权转让)

5根手指摸出钱,交给对方(5个工作日内结清)


对方把耳饰包好,给买家

包是真皮(增资披露)

假如这个卖家是光头,司令,闪闪发光,增强下记忆(40)


光头很高,一只耳朵也有个耳钉(一半,20)


  • 检验期限

    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质量符合约定

记忆:


场景为防疫检查站,检查鸭子有没有禽流感。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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