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交通融合发展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政务   2024-12-05 18:47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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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4〕366号)和《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4〕367号 )。


两项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底。政策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所称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重点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安排的资金,用于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均需承担支出责任的财政事权事项。

重点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
(一)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支出;
(二)国家级口岸公路支出;
(三)内河高等级航道(不含长江干线)支出;
(四)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支出;
(五)综合交通融合发展支出;
(六)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保障支出;
(七)交通运输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支出
(八)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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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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