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及时将生活垃圾带下楼!

文摘   2024-11-15 16:04   吉林  




很多小区住户都有这样的居家行为:把家里的垃圾放在门外。低层住户为避免家里产生异味,而选择把垃圾放在门外;中高层住户由于楼层较高扔垃圾不便,也总是喜欢把垃圾堆到一定程度,再一起拿下去扔。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该怎么办呢?



案情简介


刘某已经在某小区居住了多年。不久前,刘某的邻居因故搬走了,但没过几天,新的住户郝某就搬了进来。
郝某总是宅在家里,连垃圾都懒得丢到楼下的垃圾桶里。一个月以后,郝某门前的垃圾就堆积到刘某的家门口了。刘某对此十分不满,多次善意提醒郝某清理垃圾,但是郝某一直没有理会这件事,导致楼道里苍蝇成群
刘某认为自己的生活被影响了,但是他不清楚郝某侵犯了自己的哪些权利。那么,郝某的做法是否构成侵权?刘某应如何主张权利?


案件解析


郝某的做法构成侵权,刘某有权主张郝某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该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可见,本案例中的郝某在楼道堆放垃圾的行为有违“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影响了居住环境,也不符合关于弃置废弃物的规定。刘某作为房屋的相邻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郝某停止侵权行为,并将楼道环境恢复原状。

应该有不少业主会想:“把垃圾放在门口怎么就违法了?答案是:是的,的确触犯了法律。接下来的内容,可以给你解答!


在家门口堆放垃圾的五大危害


1. 垃圾放门口不及时丢掉,破坏公共卫生
生活中总会有一些懒得出门扔垃圾的人,便会把垃圾堆放在家门口,又不及时拿去扔掉,虽然保持了家中的卫生整洁,却破坏了公共楼道的整洁。
2. 厨房、厕所垃圾放门口,破坏环境、影响健康
厨房垃圾、厕所垃圾,即使把袋子封好也会有很重的气味,如果没有封好袋子,简直就是臭气熏天。不但会招惹来蚊虫、苍蝇,散落出来的汤水更是脚下的“深渊”。
3. 垃圾放门口阻碍楼梯通行,损害生命安全
拆开的快递盒、纸箱这些易燃的东西放门口都属于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垃圾杂物不仅容易燃烧,还会阻挡住户的逃生之路。 
4. 垃圾放门口占用公共区域,有碍邻里和谐
楼道等公共区域是业主共有的,在楼道堆放垃圾杂物,是一种违法占用公共空间的侵权行为,既侵犯了其他业主的道路通行权,又影响了和谐的邻里关系。
5. 把垃圾放到别人家门口,有损公德
有一些人为了自己的便利,把垃圾放在别人家门口,特别是同层楼道两家门口挨得近的,最容易出现这种行为,容易引发邻里矛盾。
那么
在家门口放垃圾
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呢?

法律法规速递

1.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一、任何住户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消防公共通道,禁止将杂物等私人物品存放于楼层公共通道内。

二、不得将生活垃圾堆放在楼道内,必须袋装后丢弃到楼下的垃圾桶内。

2.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温馨提示

邻里能共享一个空间是一种缘分,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生活在同一个单元,低头不见抬头见,个人的不文明行为会影响别人的日常生活,给邻居带来不便。为营造一个清新健康的生活环境,物联提醒您:请勿将生活垃圾存放在楼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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