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加强小区内建筑垃圾监督管理的通知

文摘   2024-11-05 14:18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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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小区内建筑垃圾

监督管理的通知




全市各物业企业:

为加强小区环境管理,有效处理建筑垃圾,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目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垃圾的分类与存放 
(一)可回收垃圾:包括废木材(如包装木条、废弃木地板)、金属(如钉子、电线)、塑料(如线管、扣板)等。这些材料应保持相对完整,避免过度损坏,以便回收利用。
(二)不可回收垃圾:如砂石、水泥块、碎砖块、瓷砖碎片等建筑废料。此类垃圾需妥善堆放,避免影响小区公共区域的正常通行和美观。
(三)有害垃圾:废旧油漆桶、涂料、胶水等含有化学有害物质的物品。此类垃圾必须单独存放,防止污染环境和对居民健康造成危害。 
二、处理措施 
(一)分类收集:在小区内合适位置设置不同类型的装修建筑垃圾收集点,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并做好明确的标识。引导装修人员和业主将建筑垃圾按类别投放。
(二)存放管理:收集点的垃圾应定期整理,保持堆放整齐,避免垃圾溢出。对于有害垃圾,要确保其存放环境安全,防止泄漏。
(三)清运安排:根据小区内装修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合理安排清运周期。联系有资质的建筑垃圾清运公司,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将垃圾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对于可回收垃圾,可联系正规的废品回收商进行回收。 
三、宣传引导 
(一)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张贴装修建筑垃圾处理的宣传海报,包括分类指南、投放地点和处理流程等信息。
(二)利用小区广播、业主微信群等渠道,向业主和装修人员宣传装修建筑垃圾规范处理的重要性和相关知识。 
四、监督检查 
(一)安排专人对小区内装修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存放和清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二)对于未按要求处理装修建筑垃圾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多次违反规定的装修单位或业主,可根据小区管理规约进行相应的处罚。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小区内装修建筑垃圾得到妥善处理,维护小区良好的居住环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延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物业管理办公室
二0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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