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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一些小区健身器材存在“超龄服役”或“带病工作”的现象,由此引发的健身器材伤人事件常有发生。那么,业主在小区健身器材区域受伤,谁该为“惹祸”的健身器材“买单”?近日,正阳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今年4月10日,63岁的张某带着7岁的孙子李某在小区健身器材旁锻炼身体。李某趁奶奶张某不注意,跑到健身器材单人漫步机上玩耍,不慎被单人漫步机破损残缺的手扶柄夹伤右手食指。经医院诊断,李某手食指开放性损伤、末节指骨骨折。李某的家人将物业公司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其作为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53万元。
法院调解
经法院调解,物业公司认识到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过错,赔偿了李某经济损失1.224万元,并表示将引以为戒,加强健身器材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儿童在小区、游乐园等公共场所玩耍时,父母应当首先检查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并教导正确、安全的使用方式。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当加强对小区内各项公共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发现损坏的应当及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尽快报修,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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