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北说法】女儿玩父亲手机导致信用卡被盗刷,银行已尽到提示和合理安全保障义务,不担责

政务   2024-11-08 20:23   广西  

广西法治日报2024年11月8日刊登


12岁的女儿使用父亲手机刷视频,导致父亲的信用卡被诈骗分子盗刷,银行有责任吗?不久前,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信用卡纠纷案。




1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的一天晚上,12岁的李敏在使用父亲李涛的手机登录微信刷视频时,被诈骗分子拉入微信群聊。随后,李敏在诈骗分子的诱导下进行点击相应链接、下载 APP、输入验证码、发送李涛身份证照片等一系列操作,致使李涛的信用卡被先后分6笔盗刷13万余元。在此期间,银行识别到该信用卡可能存在境外交易风险,采取关闭交易功能、拨打电话及发送短信至李涛的手机进行提醒等措施。之后,李敏根据诈骗分子的指示,在操作完成后删除相关记录,亦未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告知父亲。次日12时许,李涛得知信用卡被盗刷,向派出所报案。同日晚上,李涛致电银行反映信用卡被盗刷事宜,银行成功拦截盗刷款项1.4万余元并退回李涛的信用卡账户。

李涛认为,银行在其本人没有提供交易密码和个人签名确认的情况下允许交易发生,导致其财产损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遂将银行诉至港北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对信用卡被盗刷产生的境外消费欠款11万余元不承担还款责任。
银行认为,李涛申请办理信用卡使用,并签订了相关的领用合约,但没有遵守信用卡的相关使用程序,为此造成所谓被境外刷卡使用的消费后果,应当由其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2

法院审理


该案的争议焦点为:银行在李涛信用卡被盗刷的过程中,是否已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

港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涛自行将载有信用卡使用平台的手机交由女儿李敏使用,李敏作为已年满12周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因防骗意识缺失,陷入骗局,并听从诈骗分子的指使进行一系列操作,致使信用卡被盗刷,且未在第一时间告知父亲李涛,导致李涛未能及时止损。银行在信用卡存在境外交易风险时,曾采取关闭交易功能,以及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至李涛的手机进行提醒等措施。李涛在信用卡被盗刷的次日晚,拨打银行的官方服务电话反映信用卡被盗刷的情况,银行亦采取相应的措施,拦截了盗刷款1.4万余元并退回其信用卡账户。综合上述事实发生的经过,应认定李涛信用卡被盗刷的过错在于其自身,银行已尽到提示义务和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信用卡被盗刷的责任。
不久前,港北区法院判决驳回李涛的诉讼请求。(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3

法官提醒

近年来,未成年人被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对于常见的诈骗手段防范意识不足,往往更容易掉入网络诈骗陷阱。因此,未成年人在使用手机、电脑上网时,应擦亮双眼,注意甄别,防范风险,在网上进行金钱交易时要征得父母的同意。同时,家长平时要加强对手机的监管,关闭不必要的手机支付功能,尽量不要让孩子知道支付密码,以免孩子受骗后转账汇款;要加强对孩子的反诈骗教育,增强孩子的防骗意识,警惕网络上故意搭讪的陌生人,不贪图小便宜,坚决不听不信不转账。







作者: 黄景娜  黄雯娟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港北法院
发布法院资讯,推进司法公开;倡导法治理念,传播法治精神;凝聚法治力量,推动法治进步!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