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他人驾车压死横穿马路的宠物狗,狗主人与司机当街扭打,随后司机将狗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受到的经济损失。狗主人反诉司机,要求司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这其中涉及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责任该如何认定呢?近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打架伤人的民事责任认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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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某日下午,因小陈驾车碾压死小纾的宠物狗,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过程中小纾与小陈两人扭打在地,小纾的同伴小维用拳头对小陈实施殴打。小陈受伤后于次日自行前往医院检查,小陈伤情经诊断为:痹病、气滞血瘀症、多处挫伤。支出医疗费1102元。在派出所民警第一次调解未成功后,小纾也到贵港市某医院检查,CT诊断报告为:左侧膝关节CT平扫未见骨折及脱位征象。支出医疗费454元。派出所民警第二次组织原告(反诉被告)小陈、两被告(反诉原告)小纾、小维进行调解未果,原告(反诉被告)小陈遂提起诉讼。
小纾、小维认为小纾在本次冲突中也受伤了,向该院提出反诉,请求判决小陈赔偿小纾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454元,误工费606元,交通费100元,营养费100元,合计1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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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
港北法院原创2024年第62期
作者: 刘敏 陈睿
编辑:陈睿
审核:黄 奎 梁绍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