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法院关于取回解除查封扣押车辆的公告

政务   2024-08-02 19:52   广西  

公告



本院在相关案件的强制执行过程中,依法对涉案车辆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后经依法处置,本院已依法解除对涉案车辆的查封和扣押,并已通知车辆所有人及时取回车辆,但部分车辆所有人逾期未取回。为避免车辆价值折损和资源浪费,本院清点出2023年12月31日以前扣押的已解除查封扣押、但车辆所有人未取回的车辆共17辆,车辆现停放于贵港市港北区港兴停车场。请车辆所有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到贵港市港北区港兴停车场取回本人车辆,停车费用自行负担;逾期不领取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车辆所有人承担。特此公告!
联系法院:
联系人:吴法官、滕法官
联系方式:0775-4557052
联系港兴停车场: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1163号(港兴停车场)
联系电话:0775-4578309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港北法院原创2024年第59期

供稿:执行局

编辑:黄景娜

审核:黄   奎  梁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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