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 科研写作研究所 的第 3391 篇原创文章
质性研究中,谨慎设计研究方法,可以提高资料的质量。究竟研究方法要预先决定到何种程度?结构化到何种程度?答案因研究性质不同而各异,各有支持的理由。Matthew B.Miles(迈尔斯)与A.Michael Huberman(休伯曼)在《质性资料的分析:方法与实践》中给出了以下三种观点:
一、赞成少做研究方法设计的论点
▶预先设计与结构化的工具会遮蔽研究者在田野的视野。如果原先的方法并未涵盖田野里最重要的现象或潜藏的结构,那么研究者会忽略或误解这些东西。
▶预先设计的方法通常是脱离脉络的;它急切地寻求普遍性、统一性与可比较性。但质性研究透过研究者才可见的脉络,才能生存与呼吸;应该是特殊性产生了普遍性,反过来就不对了。
▶许多质性研究都是作单一个案研究,牵涉少数的人。它们并不适合采用问卷、观察计划表或测验——这些东西乃是对大样本才能产生经济的、可比较的以及参数分配等结果。
▶田野工作主要是记笔记、记录事件以及收取对象(文件、产品、人造物),因此,并不适合采用工具一词。在此开头时,你所需要的就是一些导引性问题、一些观察用的题纲、一张简略的和现成的文件分析表格。也许日后你整个研究也就只需要这些东西而已。
二、赞成多做研究方法设计的论点
▶如果你知道要面对什么,没有理由不事先计划一下搜集这些信息的方法。
▶如果不先为访谈大纲与观察大纲聚焦,你会搜集太多信息,从而降低你分析的效能与力量。
▶跨个案研究一定要用同一方法,否则日后你根本无法比较资料,除非你只作非常概括的比较。跨个案研究需要共同的方法去建构理论、修改解释与预测,并提出实作的建议。
▶如果研究者有偏差或训练不足,他问的问题可能不完整、笔记不完整、观察不可靠,产生有偏差的信息。这种资料会是无效的、不可信赖的。采用有效的工具则可保证得到可靠的与有意义的研究发现。
三、赞成依情况而定的理由
▶如果你正在作的是探索式研究(大多属描述性研究),你根本不知道一个社会场所的总体或动态过程,那么并不适合在初期作封闭式的方法设计。但如果你作确证性研究,已有相当聚焦的研究问题以及范围清晰的样本,此时则颇适合采用结构式的研究方法。另有些研究,同时有探索性与确证性,则各部分需要的结构化程度并不相同;或者说各有适用时机,初期适合探索式的方法,后期适合确证式的方法'。
▶单一个案研究较不适合采用预定的方法设计,多个案研究则较适合。后者因为要做跨个案比较,需要标准化的方法,以便于日后的资料分析。同样地,独立式研究较不需要事前设计方法,但多方法研究则较需要。另外,基础研究较不需要设计方法,反之应用性、评估性或政策研究则较需要。后者的焦点较窄,研究方法也应与有兴趣的变量做较紧密的连结。
▶设计的多寡决定于个案的定义,以及期望分析的水平。如果研究者探究某小学的班级气氛,他可能在35个班级里选3个班作密集的观察,那么他可能适合采取较宽松的引导工具。不过如果另一研究者认为班级气氛乃是潜藏在整个学校运行的文化里,此时也许适合采用一种较标准化、有效的工具——一份问卷或一套访谈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