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波 赵腾:基层治理体系中移风易俗改革的梗阻与对策

文摘   三农   2022-09-09 08:1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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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汪波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哈佛大学访问学者;

赵腾  河北省邯郸市委宣传部干部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对口支援在我国国家治理中的制度与功能优势研究 ”(21BZZ039)

【文章来源】《行政管理改革》2022年第8期

文章结构

一、研究背景

二、移风易俗改革梗阻的三重机理

三、移风易俗改革的深化与完善


摘  要

在当代基层治理体系中,高价彩礼与人情攀比等风俗逐渐由私域延伸到公域,构成重要的公共议题。移风易俗改革的梗阻根源于隐性契约、效率漏斗、部分政策执行主体与客体的悬浮、村民事务理事会的运作失灵等。移风易俗是新时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造性发展与马克思唯物史观指导下对旧风俗的扬弃。在整体协同治理网络中,村民事务理事会需在公域与私域之间富有实践艺术地寻找到联合行动与互益互惠的均衡点。短期层面的财政支持、中期层面的社会资本嵌入与长期层面的正向激励有助于塑造无缝隙运转的互惠网络。


一、研究背景

在当代基层治理体系中,高价彩礼与人情攀比等风俗已不仅仅是私领域的自治事务,而且由私领域延伸到公领域,成为重要的公共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出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此之后,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提出明确要求,倡导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广积分制、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一系列创新性做法,加大对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的治理,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进入新时代,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基层治理体系中农村移风易俗研究具有实践和理论价值。移风易俗意指针对高价彩礼、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等一系列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相适应的旧风俗,通过政府外部干预与社区内部消解等多重路径加以改革,形成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适应的先进社会主义文化。从实践价值来看,高价彩礼与人情攀比等风俗不仅给基层民众带来沉重的精神负担与物质负担,而且在国家层面对合理的人口结构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理应被“移”和“易”。乡风文明既有利于树立时代新风,也有利于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社会基石。从中华文化演变来看,儒家、道家、法家为核心的中华文化在上下五千年中华文明中海纳百川、与时俱进,始终滋润着民族复兴的前进道路。移风易俗并不是对传统民俗文化的摒弃,而是新时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背景下创造性继承发展与马克思唯物史观指导下的去粗存精、去伪存真,以弘扬社会主义乡村新风。


二、移风易俗改革梗阻的三重机理

基于移风易俗改革的实地调查,移风易俗改革梗阻的内在机理主要包括三个层面,分别为隐性契约与效率漏斗、政策执行主体与客体的双重悬浮、村民事务理事会的运作失灵。

(一)隐性契约与效率漏斗

历史制度主义作为新制度主义的重要流派,侧重于强调历史形成的制度结构对当代现实的潜在影响。风俗习惯是历史的、纵向的连续发展过程,根之于历史者深,胎之于风俗者固。基层乡村社会在长期的历史积累和重复过程中形成了特定的风俗习惯,这些风俗习惯构成了对乡村社会个体具有实质约束力的隐性契约,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这一系列隐性契约既包含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也存在着与当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相适应的元素。这些合约并非成文的法律法规,在相当程度上构成一种自我实施(self-enforcing)的合约。梁漱溟的“伦理本位”、费孝通的“差序格局”、边燕杰的“关系主义”与翟学伟的“三位一体关系模式”从不同学术角度诠释了这种隐性契约的内生约束力。移风易俗改革所处的乡村语境既存在人情调节下的“人情社会”,也存在着法规与政策调节下“法治社会”。法治社会与人情社会这两者既非完全分离,也非完全重合,形成了局部互嵌与重叠,这就使得陋习与传统难以清晰地界定区分,从而构成基层移风易俗改革的难点。

改革开放显著提升了中国乡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生活水平,但乡村精神文化生活未能同步跟进,婚丧事大操大办、人情攀比、天价彩礼等陋习仍然在乡村地区滋长蔓延,农村婚嫁彩礼飙升致使婚育难、因婚致贫,引发社会矛盾,构成影响国家人口结构进而影响经济社会结构的重要公共政策难题之一。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高价彩礼等一系列旧风俗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相适应,理应通过政府外部干预与社区内部消解的合力加以改革与扬弃,形成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适应的先进社会主义文化。

移风易俗改革位于公域与私域的临界点。高价彩礼、婚礼大操大办既导致农村家庭因婚致贫,也不利于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但是,对于高价彩礼等陋习,基层政府往往面临软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能用;短期举措治不了根本、常规举措抓不出成效的两难困境,形成了政策执行的效率漏斗,具体表现为基层动员的空心化、奖惩机制缺位、逆向引导。

第一,基层动员的空心化。基层动员在一些村庄停留于大喇叭广播、广场舞、扭秧歌、开会颁奖等传统方式,宣传动员悬浮于乡村表象,难以形成持续影响力。改革力量与保守力量在特定乡村场域中形成此消彼长的博弈过程,如果外部干预力量在改革过程中不能保持持续强度与充分韧性,乡村不良风俗在历史传统土壤的孕育下容易死灰复燃、快速反弹。

第二,奖惩机制缺位。移风易俗治理虽属于文化治理领域,然而却存在着深刻的经济与政治根源。基层治理的研究形成“压力型体制”、“行政发包制”的学术概念。在自上而下的压力型政府体制中,行政任务层层分解,向下传导。部分上级政府所出台的关于移风易俗的指示方针有时缺乏严格详细的操作规范,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性。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部分上级政府部门有时对于移风易俗绩效显著的基层未能充分褒奖,对于绩效匮乏的基层缺乏有效的惩罚措施,奖惩机制的缺位导致政策执行动力不足,有些基层干部更倾向于将稀缺的治理注意力配置于招商引资等高回报项目,而非移风易俗改革。

第三,逆向引导。基层个别党员干部未能从严律己,形成逆向引导,不但不积极执行移风易俗政策,相反带头违规操办婚丧事宜,把本应简朴庄重的仪式异化成为人情攀比,形成了“破窗效应”,对乡村社会风气产生了逆向引导,进一步加剧了政策执行的梗阻。

(二)部分政策执行主体与客体的双重悬浮

政策执行领域学者史密斯建构了政策执行过程和影响政策执行因素的模型,将政策执行过程模型的因素归纳为理想化的政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政策环境四个主要要素。政策执行能否达到预期目标与政策执行主客体存在紧密联系。移风易俗改革面临着政策执行主体与客体的双重悬浮。

一方面,部分治理主体的悬浮。基层政府作为治理核心,有时倾向于运用强制性政策工具,而不擅长运用包容、妥协、柔性的自愿型、合作型与混合型政策工具,这使得政策工具和熟人社会的社会网络相脱离,抑制了基层主体的参与意愿。在农村“熟人社会”语境中,政策执行者基于熟人关系的考量,往往认为移风易俗治理属于私域,公共权力主体不应深度干预私域事务。思维认识偏差进而导致政策执行的偏差,有的村庄在制定村规民约时流于过场,或是机械复制政策文本,脱离村情,使政策执行悬浮于乡村场域之表象。

另一方面,部分治理客体的悬浮。在推拉理论视角下,中国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总体上形成了城乡两元结构,在中心城市经济体的虹吸效应与乡村社会的外推效应的共同作用下,农村地区青壮年精英向中心城市转移。农村青壮年精英的流失导致基层社会的空心化与老龄化,致使传统的保守力量在乡村社会语境中占据着主导力量,而本应作为改革中坚的青壮年主力军则在乡村场域处于悬浮与缺位状态。

(三)村民事务理事会的运作失灵

移风易俗改革不仅意味着从上而下的政策执行,而且也导致基层治理结构的重塑。中国自古重视基层组织的建设,从周代之乡遂到明清保甲,辗转相承,代有兴革,绵延不绝。在当代移风易俗改革实践中,以“村民事务理事会”为枢纽的基层治理已构成一种具有代表性的融合型治理模式。村民事务理事会在组织属性上为村民自治组织,是主持操办村庄红白事以及其他相关公共事务的自治组织。在村两委的支持下,理事长一般由村支书兼任,理事会成员包含村干部与部分村民。村民事务理事会代表着乡村场域的自治力量,构成基层政府与村民之间的联结纽带。村民事务理事会熟悉村民诉求,因而能更灵活地调动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实施近点决策,满足村民内生需求,在改革初期发挥了良好作用。

但是,随着改革实践的深入,部分村民事务理事会的功能运作既受到内部限制,也受到外部制约。从内部来观察,村民事务理事会的功能发挥受到自身资源禀赋结构的限制。村民事务理事会虽然具有组织乡村集体行动的意愿,但是自身有限的经济资源、社会资源与行政资源限制了其组织能力的扩展,难以持续性地激发理事会成员的工作热情。有的工作人员认为理事会职责仅仅在于帮助村民操办红白事的同时发挥一定的监督指导功能,移风易俗工作带来自我实现感较为薄弱。

从外部来考察,村民事务理事会介于公域与私域之间,其组织功能的发挥受到理事会与基层政府、村两委、村民间相互关系的影响。如果村民事务理事会最大化地迎合村民,村民事务理事会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处在基层政府和村两委的对立面,不利于政策执行。如果村民事务理事会最大化地迎合基层政府,就可能脱离自治组织属性,难以获得基层民众的有效支持。村民事务理事会需在公域与私域的天平上富有实践艺术地寻找到均衡兼顾的黄金分割点。


三、移风易俗改革的深化与完善

(一)组织建设:整体治理与协同治理网络

风俗之变、迁染民志、关之盛衰。移风易俗并非是对传统民俗文化的摒弃,而是新时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造性发展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导下的扬弃。移风易俗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的统领下,基于基层政府、村两委、村民事务理事会、村民多元主体所构成的互益互惠网络,形成协同合作与联合行动。

基层政府、村两委、村民事务理事会与村民应通过内部与外部的协同,由无序结构形成乡村时空中功能互补的有序结构,形成具有向心力与凝聚力的“整体治理”(Holistic Governance)。基层政府作为移风易俗改革的主导者,其主要职能应包括建章立制、领导村两委工作、帮助村民事务理事会树立组织威信、开展巡查督导。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基层政府领导下指导村民事务理事会的运作,村支书可兼任理事会会长以强化组织权威。村两委通过民主协商联合制定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干部“领头雁”功能,并将村干部人情减负践诺纳入党员干部民主评议。村民事务理事会构成基层政府与村民之间合作治理的枢纽,一方面统筹协调,与基层政府沟通对接,为村民红白事提供服务,并拒绝为违反村规民约的村民提供服务。另一方面,通过民主协商及时听取村民合理意见,通过德治不断优化移风易俗实践形式。基层治理中的德治实践既承接传统治理资源又开拓新的治理模式,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的功能越发彰显。

总而言之,基层政府积极引导、党员干部示范、村民参与为政策执行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村民事务理事会在公域与私域的天平上富有艺术地寻找到均衡点,在实践中遵循着联合行动、多元参与、互益互惠的行动逻辑。基于整体治理的协同治理网络通过无缝隙运转,遏制高价彩礼、制止大操大办、弘扬乡村新风,最终促进乡村发展,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言:施加在财富消费上的种种限制,使资本流向生产性投资成为可能。

(二)思想意识重塑:软环境建设与硬环境塑造

文化习俗既构成移风易俗改革的环境,也构成改革的对象。在中国战国时期,商鞅变法通过移风易俗改革,较为成功地改变了秦国蛮夷之气,逐渐形成了民风淳朴、遵纪守法、勤劳生产的社会新风气,显著促进了国家竞争力。思想意识重塑既包括软环境建设,也包括硬环境重塑。

一方面,软环境建设。移风易俗贵在润物细无声,落细落小落实。毛泽东主席曾说过:烈女祠、节孝坊要农民自己去摧毁,别人代庖是不对的。如果缺乏群众内生性参与,移风易俗改革必然会招来反感、不配合甚至抵制。基层治理需通过有效的政治动员,转变村民原有思想观念和日常行为逻辑,引导农民群众主动配合、自觉行动,共同推动村庄繁荣发展。地方治理主体应基于乡村资源禀赋结构,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态化开展“道德模范”“最美家庭”等先进典型评选,通过“乡贤馆”“家风家训”等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群众向先进典型学习。在信息时代,基层政府可以充分运用数字网络与自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涵育乡风文明。

另一方面,硬环境塑造。针对高价彩礼等陋习,基层治理主体应高度重视青年男女自由婚恋的合理情感诉求,搭建青年男女自由交流平台,充分利用节假日青年返乡机会,积极组织适龄青年男女交友活动。在乡村振兴的国家战略背景下,全球化、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正在深刻地影响并改变着中国农村社会,基层治理主体应充分发挥劳动力等资源禀赋优势,通过招商引资优化产业结构,为本地青年男女在本地务工提供更为丰富的就业机会,进而为自由恋爱提供更为坚实的经济基础和更充分的发育空间。

(三)互惠网络:短期、中期与长期措施

优良的制度蕴含着有效的激励机制,制度执行效果之所以有差异,就在于制度交易成本和激励相容性的差异。政策执行网络是多元政策主体围绕特定政策领域中的政策问题,通过相互沟通、协商与博弈而形成的互嵌式关系结构。移风易俗政策执行不畅的根源于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矛盾。如果多元利益主体间未能形成共享利益网络,就难以形成政策执行合力。移风易俗改革应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现实难题,扩大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共同利益,构成移风易俗改革的互惠网络与持续动力。

互惠网络可从短期、中期、长期三重层面展开协同建构。从短期层面来看,在移风易俗改革初期,必要的财政支持构成润滑剂与催化剂。移风易俗改革经费可纳入县级财政,以增加乡风文明建设工作专项资金预算;适当提高乡风文明建设工作专项经费占比,并推动移风易俗改革与涉农惠农政策相融合。

从中期层面来看,基层政府的财政资源有限,往往依靠上级政府的拨款、转移拨付与财政支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移风易俗改革的组织建设、基层动员与政策执行。因此,从中期来看,基层治理主体可通过各种渠道吸纳社会资本与社会组织参与移风易俗改革,持续优化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乡村新型文明。

从长期层面来看,文化既是治理的对象,也是治理的资源,通过内卷入基层治理过程而重焕活力,形成文化主体性与治理有效性的正反馈循环格局。基层民众的受益体验有助于形成移风易俗改革的正反馈循环,基层民众是移风易俗改革的根本受益者,移风易俗改革通过抵制高价彩礼、反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使村民摆脱物质压力与精神负担,让基层民众在政策指引之下享受到政策效果的成果甜头,这在长期上必将促进村民参与基层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强化对政策执行的支持,从而形成正向激励与正向循环,最终逐渐由传统轨道切换至新时代社会主义乡风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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