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历史,总有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打破行业规则,买房亦如此...
在房地产红火的时期,莆田不少开发商打出“无理由退房”承诺,当有人想退房时,又以各种限制条款无法退房,感觉如上贼船般无奈!
近日,在莆房网网友爆料,莆田一群小区业主特意专程向市住建局房产监督科部门送来两面锦旗,落款是该小区业主退房款全体业主。
网友爆料,事由是该小区十多户业主因工程抵押、未获得银行贷款等问题欲退房,经市住建局和属地介入协调,开发商同意退还购房款,目前已有十几位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相关退房款协议,并启用资金监管账户,成功退还数百万房款。
这是莆田少数通过协商后成功退房款的案例,也再次提示买房人一定要将购房款存入政府指定监管账户的重要性。如果购房款进了开发商公司私有账户,则存在开发商挪用的情况,买房人只能去法院起诉才能可能追回购房款。
有业主成功退还首付款消息在业主群传开了,但对于业主来说,虽然没有相应利息,能够退回房款已经难能可贵。
笔者从市行政服务窗口了解,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具备以下原因确需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双方可按合同约定办理退房手续,并申请注销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1、购房人因不良信用记录等原因未获银行贷款批准的,由银行出具不予贷款的证明及相应的个人信用报告;
2、夫妻双方离婚变更产权人的,提供离婚证明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或相应的法律判决文书;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需提供相应病历证明和医疗费用票据;
4、合同中房屋购买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5、出现合同中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原因,并经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解除合同的,提供相应法律裁决文书;
6、确因家庭经济发生困难,无法缴纳购房余款或按期还款的,由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及银行出具相关证明。(注:以上内容以服务窗口解释为准)
近日,莆田市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9条新规),进一步取消各类调控限制措施。
其中新规规定,取消合同网签备案注销限制。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商品房,其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取消网签备案注销限制。因当事人违约导致撤销购房合同的,按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是指在“莆田市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整录入合同相关内容信息并打印出纸质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上传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后,方为完成合同网签流程,然后提交备案申请。各房地产企业应充分运用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等信息技术,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网上签订(新增、变更、注销)。
取消网签备案注销限制!不少网友表示,在新规之前,购房合同网签备案需在一周内办理,这项规定一度被认为是打击“炒房改名”利器,有人认为新规此举,或将进一步刺激市场。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因当事人违约导致撤销购房合同,按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在现实买房中,肯定存在损失定金或者部分首付款,落子无悔,买房需谨慎!
莆田本次退房退款,你又是如何看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