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刚过,2025年度反腐大片本周如期而至,本次播出的题为《反腐 为了人民》一共四集,每一集都披露了多个腐败案例的经过和具体内容。看到这些血淋淋的真实案例,让我再一次感受到机制的建设、权力的制约、强化监督的重要性。
从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的角度而言,这些案例暴露了大量非常初级的管理漏洞和控制缺陷,让我感觉推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在中国企业扎根责任重大但任重而道远。
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开启了中国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探索之路;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
可以说,这些案例暴露出来的问题都可以追溯到这两个体系中的相关要求。或者说,如果想从机制的角度建立起一套防火墙,系统防治这些问题再次发生,风险管理和内控控制体系就是那个根基,根基不考,地动山摇,老案例解决了,还会有新案例,老问题解决了,还会有新问题,只有把这个根基打好,才能保证不再犯这些最初级、基本性的问题。
举两个其中的案例:
一、房屋维修资金服务办公室主任贪污挪用公款案例
风险隐患:不相容岗位未分离
这个案例的产生原因用“舞弊三角形”可以很好的解释,“舞弊三角形”理论认为,能够实施一个舞弊事件所具备的三个条件是:
机会(opportunity)、压力(pressure)、合理化(rationalization)
而周小健正是由于背上了巨额债务产生的压力(Presure),于是打起了挪用套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主意。
而根据事后调查发现,专项维修基金收多少钱,怎么收,都是他在管。房屋需要维修了(都要)申请,最后审批也是他审批,所以就相当于收和管都是他这里!
从收钱到管钱到用钱都是一个人负责,以至于用自己个人的二维码替换政府窗口的收款二维码都没人发现,公款直接转变为私款。
我曾经在不相容岗位分离,所有中国企业需要补的基本功中详细分析过不相容岗位分离的要求,这也是内部控制中最基本的一个要求,并在不相容岗位到底要分离到什么程度才算合理?中解释了为什么要这么做的原因。
不相容岗位未分离就给周小健提供了一个“机会”,利用这个机会他可以在没有任何人介入的情况下,自己可以执行一个舞弊事件的所有环节。
一个县级住房保障服务部门的“科级”工作人员,贪污千万无人发现,这样的案例还有多少在水面以下,不敢想象。
二、医院一把手凌驾所有控制
风险隐患:管理层凌驾控制,导致控制失效
一个市级三甲医院的书记兼院长收受回扣2亿元,这个案例看完让我深思,这些案例的产生到底是不是个别人的问题?或者有哪些可以归咎到人身上,除此之外呢?
这个医院之前的院长副院长就是因为回扣问题被抓,新委派了主人公王茂生,这位医术高明的“王一刀”接任院长和书记,本来期待他能够向不良风气开刀。按说有了前车之鉴,王应该非常清楚这些行为的后果,为什么还会和被抓的前任犯同样的错误?
如果说换谁到这个岗位都会有这样的问题,那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王茂生:自己内心还是有贪念的,这个不可否认,我走到这一步。
每个人都有贪念,那就是说出了问题就应该责怪你贪念太大呢?
王茂生身兼院党委书记、院长,在医院内部人事任命、资金使用、医药采购等方面都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和决策权。虽说医药采购程序有相关制度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都被架空。
这难道不是在引诱犯罪吗?
对一把手没有任何牵制和监督力量,建立的所有制度流程全部被践踏,这是给一把手的自由吗?这种自由对他来讲到底是天堂还是地狱?
记得在中欧商学院的一堂课上,我们在讲舞弊和反腐败的话题,和我搭档的另外一位授课教授对同学们说过一句话:
人性是经不起诱惑的,所以千万不要去测试人性,你们也别来诱惑我,我还能在这教书,就是因为没受过什么诱惑!
大家哄堂大笑。
我们不禁要问,出现这样的案例只看追究了个人责任,单位要不要承担责任?
当然要!
任何一个单位都有责任为每一位员工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控制环境。
所以又想起了十几年前一位央企的纪检委书记对我说的话:
中国的企业内部控制从2008年开始建立,应该说,过去这十几年还是有了很大的进步,最起码在企业层面都对内部控制有了基本的概念。但在企业组织之外,如行政事业单位、医院、高校等,很多还没有树立内部控制的观念,思想还很薄弱,上面谈到的两个案例都不是企业层面的,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最近这段时间财政部连续出台一系列政策的原因,如: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划重点
之前反腐大片的案例分析供参考:
2022年案例解析:反腐大片《零容忍》典型案例
2024年案例解析:红绿灯下站警察,听谁的?再好的机制尽头也是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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