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科维”)于2023年12月18日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了《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聘请平安证券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平安证券。江苏证监局于2023年12月28日受理公司辅导备案材料,公司辅导机构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变更为平安证券。因公司发展需要,经与民生证券充分沟通及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辅导协议,双方于2023年12月11日签署相关终止协议,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民生证券终止对艾科维的辅导工作,并于2023年12月11日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了终止辅导备案申请,终止辅导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8日,公司与平安证券签署了辅导协议,聘请平安证券担任公司上市的辅导机构,并于2023年12月28日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了上市辅导备案材料。江苏证监局于2023年12月28日受理了辅导机构变更的备案材料,公司辅导机构由民生证券变更为平安证券。2024年6月18日,辅导机构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了《关于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拟上市板块的专项说明》,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计划变更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2024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公司在平安证券的辅导下已通过江苏证监局的辅导验收。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2,472.08万元、13,735.86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5.09%、30.66%,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江苏证监局关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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