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发行人将部分技术人员按工时比重计入销售人员计算平均薪酬,原因系部分技术人员会在项目承接前的商务阶段参与销售工作,为销售人员获取订单提供支持,其与销售活动相关的工时所对应的薪酬计入销售费用。(2)发行人以工时计算的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 47.56 万元、51.73 万元、51.60 万元和 24.75 万元,高于同行业公司同期平均水平。(3)发行人专职研发人员人数占全部员工比例分别为 1.81%、1.43%、1.70%和 1.68%,可比公司泰格医药和诺思格研发人员占比约为 10%。(4)公司确认的专职研发人员除研发部员工外,还存在部分信息技术部员工。(5)公司主要通过工时管理系统,对员工的各类工时进行准确记录和归集,确保员工薪酬在各类成本及费用间准确分摊。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各期参与销售的技术人员情况,包括人数、职位、专业等。(2)说明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的人员构成情况,包括销售及技术人员数量及占比、工时数、费用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部分技术人员销售工时占比高于业务项目工时的情况。(3)说明是否存在员工同时从事研发、生产、销售等活动的情形,该部分人员分配给各类活动的工时数、金额及占比。(4)说明研发人员确定和划分依据,研发人员认定标准在报告期内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存在研发人员实际从事系统运维工作、研发人员与运维人员混同的情形;各期研发项目对应的人工投入情况,与项目内容、研发进度是否匹配。(5)结合业务流程,详细说明发行人工时管理系统的运行情况、审批及控制节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有何优势,如何保证相关成本、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等)归集和分配的准确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研发人员认定准确性、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归集的准确性的核查方式、过程及结论。(3)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2-17 信息系统专项核查的要求,对发行人工时管理系统的可靠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四、说明研发人员确定和划分依据,研发人员认定标准在报告期内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存在研发人员实际从事系统运维工作、研发人员与运维人员混同的情形;各期研发项目对应的人工投入情况,与项目内容、研发进度是否匹配(一)研发人员确定和划分依据,研发人员认定标准在报告期内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存在研发人员实际从事系统运维工作、研发人员与运维人员混同的情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9 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第一条研发人员认定中关于研发人员规定“研发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在研发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中直接从事研发项目的专业人员;具有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活动的技术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技工等。”公司根据监管规则并结合工作岗位职责、实际开展的工作内容认定研发人员。公司设置了研发部和信息技术部,研发人员由研发部和信息技术部部分员工构成,主要承担公司研发项目立项、需求调研、研究开发、测试、迭代完善等研发工作。2、是否存在研发人员实际从事系统运维工作、研发人员与运维人员混同的情形报告期内,存在两名专职研发人员同时从事少量OA系统运维工作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上述两名专职研发人员于 2022 年底开始同时参与少量OA系统运维工作,产生少量运维工时。报告期内,上述两名研发人员的研发工时占比均超过 75%,依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9 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对于非全时研发人员的认定:“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人员,当期研发工时占比低于 50%的,原则上不应认定为研发人员。如将其认定为研发人员,发行人应结合该人员对研发活动的实际贡献等,审慎论证认定的合理性。”以上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工时均高于 50%,且对于研发活动产生实际贡献,认定其为专职研发人员具有合理性。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研发人员实际从事系统运维工作及研发人员与运维人员混同的情形。五、结合业务流程,详细说明发行人工时管理系统的运行情况、审批及控制节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有何优势,如何保证相关成本、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等)归集和分配的准确性(一)发行人工时管理系统的运行情况、审批及控制节点根据职责分工,公司员工可以分为技术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专职销售人员、专职研发人员和参与研发的管理人员。为了对各类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基于公司项目制管理的行业特点,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工时管理系统,对员工的各类工时进行准确记录和归集。其中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销售人员不填写工时。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各类填写工时人员参与不同业务活动的具体情况如下:在订单获取阶段,由商务部门向业务部门提出商务支持需求,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将与本部门相关的商务支持工作逐级分解下达。技术人员根据其实际从事的商务支持工作,在工时管理系统中选择销售类工时代码进行填写。在项目承接后,各业务部门会指定项目成员组建项目团队。由于公司的项目特点,技术人员一般会同时参与多个项目。技术人员根据其实际参与项目情况,在工时管理系统中选择相应的业务项目编码进行填写。公司为了不断提升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也会安排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培训等非项目活动。此外,中高职级技术人员在参与业务项目外还会履行人员管理、部门管理等职责,上述活动均与特定的业务项目无关,技术人员在工时管理系统中选择相应管理类工时代码进行填写。公司为了不断提升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会持续开展与临床试验相关的信息化系统开发等研发活动。公司专职研发人员承担公司研发项目立项、需求调研、研究开发、测试、迭代完善等研发工作。此外,公司的研发项目主要是开发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信息化系统平台,此类系统的研发也需要公司业务部门各类技术人员深度参与研发过程,主要包括前期需求调研和反馈、产品原型打磨、各阶段功能测试等。少数管理人员也会参与研发活动或负责各研发项目的整体管理。上述参与研发活动的人员根据其实际参与项目情况,在工时管理系统中选择相应的研发项目编码进行填写。报告期内,公司工时管理系统运行正常。对于各类人员工时填写的审批情况如下表所示:公司工时管理系统审批流程兼顾了人员管理审批和项目管理审批,为矩阵式项目运行的精细化管理以及成本费用的准确归集与核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综上所述,公司根据经营特点使用工时管理系统对员工的工时进行管理,通过在工时管理系统中设置相关控制节点并进行严格审批,保证员工工时能够被准确记录和管理。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工时管理系统披露如下: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都会使用工时管理系统对员工的工时进行管理,并根据经过审批的工时记录按月对相关薪酬进行分配与核算,与发行人一致。发行人的工时管理系统中,按照业务项目开展过程中各项目角色和各阶段工作,对工作内容进行细化,设置了标准化的多级下拉菜单选项,在规范化管理工时填写的同时,也实现了更为精细化的管理。(三)成本、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等)归集和分配的准确性根据职责分工,公司员工可以分为技术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专职销售人员、专职研发人员和参与研发的管理人员。为了对各类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基于公司项目制管理的行业特点,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工时管理系统,对员工的各类工时进行准确记录和归集。其中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销售人员不填写工时。公司各类人员的工时填报和员工薪酬的财务核算情况具体如下:公司填报工时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定期在工时管理系统中填报工时,经逐级审批后形成工时记录,相关工时记录完备。每月在进行员工薪酬成本与费用核算时,公司以系统中的工时记录和人力部门提供的员工工资表为核算依据,相关的成本与费用核算严格按照员工工时汇总表进行分摊,能够保证相关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归集和分配的准确性。八、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2-17 信息系统专项核查的要求,对发行人工时管理系统的可靠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一)公司的人工薪酬核算活动不存在高度依赖信息系统的情况公司的工时管理系统是一个用于记录公司员工工时的电子化工具,在设置相关系统控制节点的同时也需要经过相关人员的严格审批。公司每月在进行人工薪酬核算时,财务部门会将工时管理系统中经审批的工时记录导出。同时,人力部门会将经审批的员工工资表交由财务部门。财务部依据导出的工时汇总表以及工资表,计算分配人工薪酬至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分配结果经相关财务管理人员复核后进行账务处理。在公司人工薪酬核算活动中,工时填报、员工工资表制作、人工薪酬计算分配等环节均需通过严格的人工审批。因此,公司的人工薪酬核算活动不存在高度依赖工时管理系统的情况。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2-17 信息系统专项核查”的要求和发行人业务开展特点,对工时管理系统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1)向发行人了解工时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和人工薪酬核算流程,对人工薪酬计算和分配进行了穿行测试。(2)申报会计师引入信息技术专家对工时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系统测试,并就测试内容、范围、方法和结论等内容进行了查看与复核,评估数据获取过程的独立性、范围的完整性和方法的合理性,并与信息技术专家了解程序执行情况和结果。(3)申报会计师引入信息技术专家对工时管理系统进行了以下测试:①对公司使用的工时管理系统一般计算机控制(包括“访问安全”、“程序变更”,及“数据中心及网络运营管理”的相关控制)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年 6 月 30 日的系统控制运行情况进行复核,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工时系统的计算机一般控制在申报期间运行有效。②信息技术专家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至 30 日针对如下系统核心功能执行测试,确认在测试时点系统的自动功能执行有效:A.只有经过审批通过的工时记录才是系统中的有效工时记录;B.员工只能选择其参与的项目所对应的项目编码填写工时;C.员工填写业务项目工时通过多级下拉菜单的方式进行规范化填写;E.员工所填写的工时能够在工时管理系统中准确汇总。除此之外,在以上时点测试有效的基础上,为了确认报告期内上述系统功能持续运行的情况,信息技术专家还抽取了报告期内的相关样本执行了如下测试,测试结果有效:A.抽样检查报告期内系统记录的工时和审批记录,以确认抽取的样本是否均经过审批;B.抽样检查了报告期内员工填写的工时记录和项目人员授权管理记录,以确认抽取样本的工时记录对应的项目是否均为员工参与的项目;C.抽样检查了报告期内员工填写的工时记录和系统配置的多级下拉菜单,以确认抽取样本的工时记录是否均为系统配置的多级下拉菜单内容;D.抽样检查了报告期内员工填写的工时记录,以确认抽取样本的员工所填报的每个工作日标准工时是否为 8 小时;E.抽样检查了报告期内财务核算所使用的工时汇总表和工时明细记录,以确认抽取样本的工时明细记录是否与财务核算所使用的工时汇总表一致。③基于公司人员分布较为广泛的业务特点,为了了解员工工时填报与公司业务特点是否匹配,执行了如下程序:A.检查报告期内工时系统数据库记录的员工填报时间数据,并按年统计年度内小时分布情况以及周一至周日的分布情况,检查分布的分散度。报告期各期,工时填写时间分布分散;B.检查报告期内工时系统数据库记录的员工填报工时记录,分析统计同一个登录 IP 被超过两个以上用户使用的情况。报告期各期,填写 IP 数量为 20,871个、24,311 个、23,982 个和 13,249 个,其中两个以上用户使用同一个 IP 数量占比为 4%、5%、6%和 5%,主要原因为用户在同一个场所办公;C.抽样检查报告期内员工填写的工时记录,检查抽取样本员工登录 IP 归属地是否与花名册所在地一致。存在少量登录 IP 归属地与花名册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形,主要原因为员工外派、假期离开常驻地等。④抽样检查报告期内员工填写的工时记录,确认所选样本工时记录均履行了审批程序。(4)保荐机构了解工时管理系统的运行情况以及系统控制节点、工时系统的填报及审批流程,查看工时管理系统;抽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部分员工工时的填报记录及审批流程,并复核了《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时管理系统 IT 控制复核报告》。(5)抽取报告期内员工工时记录,检查工时记录的审批情况以及填写工作内容对应支持材料,确认工时记录的真实性。发行人的人工薪酬核算活动不存在高度依赖信息系统的情况,根据对发行人工时管理系统的测试,发行人工时管理系统具有可靠性。全文完
声明:本公众号致力于好文推送,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所发文章仅供参考交流,请勿依照本订阅号中的信息自行进行投资操作,若不当使用相关信息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投行入群添加微信:E1092120015(非投行勿扰),业务及推广添加微信:M109212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