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人社讲堂】职场人必看的政策法规(你问我答七)

文摘   2024-12-20 16:21   江苏  

职场实用法规


广陵人社政策法规


  





 Q1:在哪些情形下,职工不再享受年休假?

答: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余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案例:

于某为大学毕业后入职某公司一年半的职工,今年1月因病向公司申请病休了2个半月,年底,于某向公司提出年休假申请。由于于某累计工作年限已满一年不满10年,1月休了2个半月病假,已累计超过2个月,故不再享受本年度的年休假。





Q2: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计入年休假吗?

答: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案例:

2023年1月,包某入职一家物流公司。6月3日,包某向公司提出年休假申请,由于端午节及周末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包某从6月8日开始休假,请5天年休假,可以休到6月17日,应于6月18日回公司上班。




来源:政策法规科

审核:印  超

发布:张  秀




END





广陵人社
长按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


广陵人社
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订阅号,主要用于区人社领域信息公开、政策宣传事宜。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