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人社讲堂】职场人必看的政策法规(你问我答四)

文摘   2024-11-29 17:11   江苏  

职场实用法规


广陵人社政策法规


  





 Q1: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是否有效?

答:

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的义务,不能根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自己的意愿而免除,不管是口头承诺还是签订书面协议而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


案例:

张某于2019年入职一家餐饮单位从事服务员工作,双方签订3年期限劳动合同,张某主动向单位提出,自愿放弃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该餐饮单位同意与之订立协议,约定小张自愿放弃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2020年小张以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保。人社部门责令单位为其补缴前期社保。





Q2: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可以超出法定工作时间吗?

答:

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案例:

王某与某房地产公司于2019年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销售员。入职培训时,王某学习了该房地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其中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早9点至晚9点,一周工作六天,具体的出勤时间以排班表为准,上述工作时间为员工正常出勤时间。”2020年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该房地产公司依法支付其平日延时加班费及休息日加班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王某平日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的仲裁请求。




来源:政策法规科

审核:印  超

发布:张  秀




END





广陵人社
长按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


广陵人社
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订阅号,主要用于区人社领域信息公开、政策宣传事宜。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