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人社讲堂】职场人必看的政策法规(你问我答八)

文摘   2024-12-27 17:19   江苏  

职场实用法规


广陵人社政策法规


  





 Q1:因工作需要未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员工年休假工资报酬?

答: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案例:

    葛某2016年入职某物业公司,2022年因工作原因,未能休年休假。2023年离职后,葛某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其2022年年休假工资报酬,仲裁裁决支持葛某请求,物业公司支付葛某2022年5天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Q2:单位能否无故辞退孕期内的女职工?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

    2021年7月杨某入职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2022年12月,杨某向公司提交产假申请书,该公司于当日通知杨某被辞退。2023年1月,杨某分娩。2023年3月,杨某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裁决支持杨某请求。




来源:政策法规科

审核:印  超

发布:张  秀




END





广陵人社
长按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


广陵人社
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订阅号,主要用于区人社领域信息公开、政策宣传事宜。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