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办理须知

文摘   2024-11-13 10:49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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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办理时间



参保人员到龄当月的11日~30日(11-20日当月办理,21-30日次月办理)。



02
办理地点


1992年1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人员到区人社局退休一件事窗口(淮海路165号一楼大厅15号窗口)办理,1991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到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淮海路165号四楼409室)办理。



03

办理退休手续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并备注手机号和常住地址),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缴费凭证;

3、参保人员个人档案、就业登记证;

4、参保人员签字、单位盖章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参保单位线上申报打印,流程详见附件1);

5、近五年劳动合同(最后一家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女职工,除劳动合同外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的工资表或银行账单);

6、退伍军人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办理省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

8、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采集表(见附件2);

9、领取退休证时提供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10、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本人退休申请;

11、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还需提供本人退休申请和单位公示表(见附件3和附件4);

12、根据个人档案记载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04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由参保单位或者参保者本人,凭上述材料到区人社局退休一件事窗口或社会保险科办理退休。

2、退休后养老金将通过省社会保障卡发放。

3、退休证领取后,退休人员凭“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至本地长期居住地所在社区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关系。



05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


扬州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属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和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属以上集体企业的失业职工,在其企业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名称和从事年限,符合国家有关部委文件规定的,需在到达提前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由职工当前工作单位或失业职工本人向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409室)提出申请,局社会保险科对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市局养老保险处进行审核审批。经审批签章后,再由局社会保险科按程序办理退休手续。



06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病退)


1、申请条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5年以上,病情符合申报条件,在广陵区缴纳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年龄尚未达到要求的,按照“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办理)

2、受理时间和地点:每年4月15日-5月15日、10月15日-11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在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409室)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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