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落实稳就业保民生举措,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促进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2号)、《省人社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共10名,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广陵区2024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法律类专业优先;
(五)具有扬州市城区(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户籍,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六)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人员。
具体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陵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342993、广陵区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258890。
此公告由广陵区司法局、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司法局0514-87325401
区人社局0514-82075531、0514-87310923
扫码下载岗位表及报名表
来源: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审核:徐 峰
发布:张 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