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案例:
5月某公司为完成任务,安排职工王某每周不休息,每天工作8小时,五一劳动节未放假。6月份订单减少,单位安排王某于当月休息了6天。根据法律规定,5月份王某休息日加班4天,6月份已调休,不再享受休息日加班费,延长劳动时间、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调休,因此公司还需向王某支付延长劳动时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
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案例:
王某为某公司职工,在该公司工作满3年。公司因为生产结构调整,提出与王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过沟通,王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向王某支付3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来源:政策法规科
审核:印超
发布:张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