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宣传
扶贫帮困
资助政策宣传:
一、义务教育贫困学生资助标准。
二、第七小学贫困学生认定。
三、困难认定所需材料。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活费补助的条件。
六、资助资金的发放。
一、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
非寄宿学生每生每年625元。
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纳入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符合第七小学困难学生认定告知书中的困难等级学生。
二、第七小学困难学生认定告知书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A、B、C三个等级。
A级: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B级: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一般指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卧病在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一方亡故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情况。
C级: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一般指父母(监护人)年迈、劳动力弱、失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离异、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中有多个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两个及两个以上正在读书的孩子);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情况。
三、所需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手写签字,扶贫手册、低保证、残疾证等证明。
2.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学生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受资助学生的社保卡(家长必须准确查询学生社保卡的开户行,开户行错误无法打款)。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申请条件
1.学生是否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物价水平。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5.学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
6.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
7.学生上学负担、生活费支出情况以及学校的收费情况。
8.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等。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活费补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资助资金的发放
生活费补助给学生个人。上级部门将生活费补助资金下达到学生学籍所在地财政部门,由学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通过学生社保卡发放给学生。学校要做好发放签收记录,存档备查。
编辑:周端
撰稿:徐春苗
审核:张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