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要闻
(2025.01.04-202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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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家上市券商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32号)。根据上述无异议函,上交所对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次级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次公司债券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采取分期发行方式。上述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召集,于2025年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的议案》。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H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于2025年7月12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H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剩余16,99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占公司H股股本的比例为1.6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18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李娟女士委托董事、总经理王洪亮先生代为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南昌分公司并将南昌赣江中大道营业部调整为分公司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部门设置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王洪亮先生为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邓峰先生为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瞿晓燕女士不再担任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通过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向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联集团)、上海沣泉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沣泉峪)等45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民生证券99.26%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的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且交易对方沣泉峪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9.21%的股份,并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即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国联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无锡民生投资有限公司、无锡一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及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29.40%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48.60%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4.77%的股份,并通过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制公司15.21%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9.99%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沣泉峪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沣泉峪持有公司6.61%的股份。
国联证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2024年12月30日,信永中和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国联证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验资报告》(XYZH/2024BJAB1B0564)。截至2024年12月30日,国联证券已取得民生证券99.26%股份,上市公司增加股本2,640,269,065.00元,变更后累计股本为5,472,042,233.00元。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合计新增A股股份2,640,269,065股,登记后A股股份总数为5,029,402,233股,股份总数(含H股)为5,472,042,233股。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发布2024年业绩快报:2024年度,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持续推进战略目标落地生效,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加快财富管理业务转型,注重投研能力建设,完善业务协同机制,筑牢合规风控生命线。随着资本市场活跃度增加和自身经营能力提升等因素,公司自营投资、财富信用等主营业务实现收入同比显著增加,超额完成全年经营任务。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39亿元,同比增长23.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85亿元,同比增长22.33%;因本年度实现净利润增加较多,同时上年度存在信用减值转回等因素,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84亿元,同比增长34.56%。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比年初增长29.86%,主要为适度提高财务杠杆,扩大自营证券投资规模,增配固收和高股息产品,以及证券市场转暖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增加等所致;依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公司共分配9.16亿元红利后,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仍比年初增长7.24%,主要为年度实现净利润中剩余未分配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增加等所致。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的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25年1月9日召开2025年第1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申请进行了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1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本次会议的审议结果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华安证券董事会收到公司职工董事、财务总监龚胜昔女士提交的书面辞呈。龚胜昔女士因个人到龄退休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及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离职后,龚胜昔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参控股公司的任何职务。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尽快选举新任职工董事并聘任新任财务总监。龚胜昔女士担任公司职工董事、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龚胜昔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华安证券于2025年1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公司总经理赵万利先生兼任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赵万利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5年8月,大学本科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历任安徽省证券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和资产管理部员工,公司经纪业务总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兼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安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安徽省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协会理事。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不断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持续增强投资者合理回报,全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提升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助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红塔证券结合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及发展战略,制定本方案。主要举措如下:
一、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公司治理效能。
公司始终坚持党建统揽全局,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持续加强党的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司发展各方面、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的精细化水平。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断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各层级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公司的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不断增强公司治理效能。
二、聚焦主责主业,突出功能性定位。
公司始终坚定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突出功能性定位,遵守相应法律、法规,扛起服务实体经济、服务资本市场的重任,发挥好证券公司作为直接融资的“服务商”、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和社会财富的“管理者”的功能,回归服务本源。在发展过程中,公司不断发挥服务个人和机构客户财富管理需求的功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多样化资金融通需求的功能,发挥服务公司大小股东投资回报需求的功能。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努力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长期投资,提高投资者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服务国家战略,促进新质生产力培育。
公司扎实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努力以自身工作的确定性应对形势变化的不确定性,不断促进公司的功能发挥更加有效、经营理念更加稳健、发展模式更加集约、公司治理更加健全、合规风控更加自觉、文化生态持续优化,以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公司积极探索多种融资工具,支持科技创新,不断提升服务新质生产力的专业能力。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积极参与符合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高新技术、高端制造、创新材料研究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战略性投资,投资领域涉及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软件服务等高新行业。
四、切实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司经营管理将以提质增效为主要努力方向,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整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公司深入剖析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公司发展战略,并对各业务线和各职能部门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和举措。在业务上,公司持续加强项目甄别、估值定价、保荐承销、投资研究、风险管理、产品服务等核心能力建设,专注主业、优化供给、提高专业服务能力,持续构建适合各类投资者需求的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在管理上,公司实践和优化“四位一体”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将资产负债管理、预算管理、风险管理与考核管理有机融合,提升公司相关经营管理决策的质量和工作运行效率;形成科学稳健的资产配置结构,优化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负债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共同促进公司实现稳健合理的财务结果。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25亿元,同比增长85.5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2亿元,同比增长203.85%;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520.5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7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237.5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85%。公司将继续采取切实举措,提质增效,进一步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五、夯实稳健根基,完善合规风控体系。
新“国九条”要求,必须全面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稳为基调、严字当头,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公司以“知敬畏、守方圆”的合规理念,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则,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合规管理要求,纵向覆盖各级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横向覆盖各类业务、场景及人员,实现母子公司全业务链条“垂直”一体化管控。同时,公司不断加快构建与资本市场发展相适配的业务体系和制度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持续提升专业执业能力,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公司合规风控能力,以规范治理能力保障企业行稳致远。
六、持续优化分红政策,提升投资者回报。
公司在致力于自身成长和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积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实实在在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自2019年上市以来,公司已累计分配现金红利21.40亿元,现金分红占公司同期归母净利润比例为44.31%。2023年,公司每10股派发人民币0.60元(含税),现金分红人民币2.83亿元,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0.63%。2024年10月,公司按照新“国九条”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一年多次分红的指导精神,实施中期现金分红2.22亿元,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9.35%。公司将以科学有效的分红政策和市值管理举措,切实持续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
七、加强信息披露,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作为上市证券公司,公司始终以投资者关注为导向,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依法披露信息。同时,公司还加强自愿性披露,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通过发布数据可视化年度报告,图文并茂的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等,以更加简洁、直观的形式展现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可读性、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公司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高度重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子邮件、上证“e互动”等等方式,全方位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公司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以差异化金融服务平台、特色化精品券商为战略定位,锚定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持续推进战略转型,提升专业能力,强化功能定位,保护投资者利益,回馈投资者信任,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使命担当,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本次行动方案是基于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市场环境而做出的规划,不构成公司承诺。方案实施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华林证券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立业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因自身经营发展,2025年1月9日,立业集团所持25,000,000股华林证券(占总股本比例0.93%)质押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述质押行为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5年1月7日,西藏日喀则市发生严重地震灾害,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支持灾区的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华林证券决定向西藏日喀则地震灾区捐赠人民币500万元及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物资(具体物资种类和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捐赠超过一千万元的事项需由董事会审议决定。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连同本次拟捐赠的现金及物资价值,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将超过1,100万元。本次捐赠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获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华林证券将始终秉持“金融向善”的理念,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以公益持续回馈社会。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首席信息官的议案》。公司总工程师江念南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不再兼任首席信息官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之浩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张之浩先生,1985年6月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东吴证券信息技术总部软件开发工程师、核心系统开发团队长、苏州研发中心总监,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22年9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技术总监。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减持前,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动力)持有首创证券54,575,000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9966%,上述股份系城市动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并于2023年12月22日起上市流通。公司于2024年9月7日披露《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城市动力基于自身发展需要,计划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7,330,000股,占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2025年1月9日,公司收到股东城市动力出具的《告知函》。城市动力通过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27,330,000股公司A股股份。本次减持完成后,城市动力持股数量为27,245,000股,占总股本的0.9968%。截至2025年1月8日,城市动力通过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结束。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5年1月7日发出会议补充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5年1月10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以下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管理层人员考核及分配结果的议案。二、关于全面深化公司组织架构改革的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招商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63号),批复内容如下: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本次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面值余额不超过400亿元。二、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述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境外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国际)的附属公司CSI MTN Limited(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被担保人)于2022年3月29日设立本金总额最高为3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以下简称中票计划),此中票计划由中信证券国际提供担保。发行人于2025年1月9日在中票计划下发行一笔票据,发行金额500万美元。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在中票计划下已发行票据的本金余额合计21.13亿美元。本次担保实施后,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13亿美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总计人民币1,520.73亿元(全部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6.57%。公司无逾期担保。
相关上市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因业务发展需要,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天基金)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徐汇支行”)继续开展合作,合作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9月28日。公司就上述合作事项为天天基金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责任限额为18.00亿元,保证期间至主合同项下透支额度有效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同时,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与建行徐汇支行签订的有关最高额保证合同解除。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锦龙股份)拟转让所持有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7.78%股权。预计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预挂牌。预挂牌仅为信息预披露,目的在于征寻标的股权意向受让方。目前,公司已聘请了证券服务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受聘证券服务机构已展开相关工作。后续,公司将以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不出现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业务的情形为前提,严格遵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坚持以《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审慎的态度综合考虑、视情况统筹推进本次交易,确保不出现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业务的情形。公司将在相关事项确定后,按规定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程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正在推进中,公司将在相关事项确定后,按规定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程序,将交易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锦龙股份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序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调整,罗序浩先生申请辞去兼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陈浪先生已于2017年3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陈浪,男,33岁,本科学历,曾任国信证券广东佛山分公司合规法务专员,中国信达广东省分公司项目经理助理,锦龙股份法务专员,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简称:新世纪科教)办公室主任助理、总经理助理,东莞市弘舜劭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锦龙股份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经理,环球实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新世纪科教监事,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学校监事。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在公司持续盈利且满足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2024年中期拟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12,025,958.54元,符合中期分红条件。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以公司当前总股本2,167,463,548股为基数计算,拟现金分红金额共计346,794,167.68元。上述拟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8.71%。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694.37万股,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2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70元/股,最低价为5.97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4,429.0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鼎投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召集人已在会议上就相关情况做出说明。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王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王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选举如下成员组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1、战略发展委员会:王亮先生(召集人)、徐爽先生、王欣先生;2、提名委员会:徐爽先生(召集人)、张宝林先生、赵根先生;3、审计委员会:鲜文铎先生(召集人)、张宝林先生、刘玉杰女士;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宝林先生(召集人)、鲜文铎先生、赵根先生。(四)《关于聘任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咨询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王欣先生(主任委员)、吴刚先生、覃正宇先生、蔡蕾先生为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咨询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五)《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聘任王欣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六)《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聘任易凌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欣,男,1985年生,研究生学历。历任泰康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经理;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助理、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农业投资部执行总经理、消费投资部董事总经理、投资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吾九鼎”)管理合伙人、九鼎投资董事。
易凌杰,男,1985年生,本科学历。历任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深圳分所高级审计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审计员;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昆吾九鼎投资经理。现任九鼎投资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吴刚,男,197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闽发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副处长、处长;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总裁助理;昆吾九鼎董事长;人人行科技董事长;九鼎集团董事长。
覃正宇,男,197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特区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国信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部副总经理等证券公司相关职务;昆吾九鼎董事。现任九鼎集团董事、总经理。
蔡蕾,男,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中铁信托研究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昆吾九鼎董事。现任九鼎集团董事长。
鉴于九鼎投资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晓晓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为止;李晓晓女士将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李晓晓,女,199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14年起-至今,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后管理中心投后助理。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大智慧)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股份)的通知,湘财股份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截至2025年1月8日,湘财股份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3,992,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8%;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6,000,000股,本次解质押后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174,947,048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74.7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73%。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同花顺)于2024年11月9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编号:2024-032)。持股50,881,829股(占总股本9.46%)的杭州凯士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凯士顺)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12月2日-2025年3月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6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凯士顺出具的《关于同花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通知函》,自 2019年6月26日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凯士顺已累计减持股份5,566,143 股,占总股本比例的 1.04%。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嘉曼服饰)持股1.01%的股东重庆麒厚西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麒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重庆麒厚)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股份总数的0.81%,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股份总数的0.2%。近日公司收到重庆麒厚的《减持结果告知函》,重庆麒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876,783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216,000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北新建材)86,072,976股股票(占北新建材总股本比例5.0946%)的大股东、副董事长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申鑫利22号”)、广发资管申鑫利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申鑫利24号”)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500,000股北新建材股票(占北新建材总股本的0.207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美心翼申)持股5%以上股东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6,294,968股,持股比例7.64%。因出资人经营需要,计划减持不高于1,647,200股,减持比例不高于2.00%。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达利凯普)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磐信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8,550,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4%。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000,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安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深圳安晏)持有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孚能科技)股份161,769,65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3.2370%;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工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工控资本)、广州创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创兴新能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883,664股,占总股本比例为9.1550%。公司于2025年1月7日收到深圳安晏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及权益变动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月7日,深圳安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442,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进电动)股东Fountain Holdings Limited(方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8,655,1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股东上海龙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龙灏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692,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股东上海德丰杰龙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德丰杰龙升)持有公司股份1,354,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701,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德丰杰龙升及其一致行动人龙灏投资出具的《减持股份进展结果告知函》,截至2025年1月10日,股东德丰杰龙升及其一致行动人龙灏投资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46,7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泰坦科技)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创丰昕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东楷富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东楷富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东楷”)、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创丰昕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创丰”)、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长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丰”)、古交金牛汇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古交金牛”)、国彤创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国投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彤创丰”)、彭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257,7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18%(按计划公告时总股本164,436,977股计算)。天津创丰、宁波东楷、上海创丰、宁波创丰、古交金牛、国彤创丰、彭震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3,288,739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00%(按计划公告时总股本164,436,977股计算)。2025年1月8日,公司收到天津创丰、宁波东楷、上海创丰、宁波创丰、古交金牛、国彤创丰、彭震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天津创丰、宁波东楷、上海创丰、宁波创丰、古交金牛、国彤创丰、彭震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78%。天津创丰、宁波东楷、上海创丰、宁波创丰、古交金牛、国彤创丰、彭震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森霸传感)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康腾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康腾8号)、单颖女士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持有公司股份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1%)的康腾8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1%。持有公司股份9,223,4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6%)的单颖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05,86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2%。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新投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才二号基金”)、深圳市高新投致远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致远一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深圳
市高新投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者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完成后,人才二号基金持有云里物里股份3,723,9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683%;致远一期基金持有公司股份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520%;人才二号基金及一致行动人致远一期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73,9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203%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减持前,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逸飞激光)股东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怡珀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5,238,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股东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富长江”)持有公司股份3,27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636,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股东怡珀新能源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结束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03,2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股东海富长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结束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68,8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3%)。股东中比基金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结束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34,4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7%)。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怡珀新能源、海富长江、中比基金出具的《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减持结果如下:怡珀新能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504,88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05%。海富长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976,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265%。中比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488,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13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减持计划实施前,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昱能科技)股东嘉兴汇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嘉兴汇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3,328,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股东嘉兴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嘉兴汇能)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5,558,0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上述股东为同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并计算后持有8,886,3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9%。公司股东嘉兴汇英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500,000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6%。截止目前,上述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公司于2025年1月9日收到公司股东嘉兴汇英出具的《减持计划完成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嘉兴汇英通过盘后定价方式累计减持956,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达科技)股东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建元)合计持有公司3,343,354股,占总股本3.0888%。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建元出具的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截至2025年1月10日收盘,上海建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082,406股,占总股本1.0000%,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275,092股,持股5.4734%)计划减持不高于1,410,000股,即不高于0.7511%;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7,393,581股,持股比例3.9385%)计划减持不高于1,762,079股,即不高于0.9386%。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82,481股,持股比例0.3103%)计划减持不高于582,481股,即不高于0.3103%。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凌信息)股东合肥中电科国元直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电科国元直投壹号”)持有公司股份1,947,148股,占截至其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30,068,930股)的1.5%。因股东合伙人资金安排的需要,公司股东中电科国元直投壹号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947,1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5%。截至2025年1月9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股东中电科国元直投壹号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减持公司股票1,300,589股,占截至其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30,068,930股)的0.9999%。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奥锐特)于近日收到海通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奥锐特药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现因李敬谱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海通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王子阳先生接替李敬谱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林增进先生、王子阳先生。公司董事会对李敬谱先生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王子阳,会计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一级,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优巨新材IPO项目、奥锐特(605116)再融资项目、贝利特IPO项目、善孚新材IPO项目、途屹控股(01701.HK)、艾迪康控股(09860.HK)并购项目、微泰医疗(02235.HK)IPO项目、柠萌影视(09857.HK)IPO项目,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实践经验。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周振武先生,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管理学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业务总监、营业部总经理,湖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及党委委员。2024年11月29日至今任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佳驰科技)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派保荐代表人何洋先生、陈熙颖先生具体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7年12月31日。现因陈熙颖先生工作安排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指派张津源先生接替陈熙颖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次变更后,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何洋先生、张津源先生。公司董事会对陈熙颖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张津源,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工业与先进制造行业组高级经理,拥有3年投资银行经验,曾作为项目核心成员参与了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等项目。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龙净环保)于2020年3月完成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机构,委派黄德华先生、冯卫平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近日,公司收到东亚前海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龙净环保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黄德华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东亚前海证券委派白宁宇先生接替黄德华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白宁宇先生和冯卫平先生,东亚前海证券及现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相关职责。
白宁宇,男,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兰州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近20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申万宏源投资银行部高级项目经理,光大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首创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现任东亚前海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曾负责或参与四川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IPO、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组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的并购重组项目及多个新三板挂牌等项目。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雪人股份)于近日收到东北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雪人股份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徐德志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从事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障持续督导工作的连续性,东北证券决定委派谢敬涛先生接替徐德志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之后,负责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樊刚强、谢敬涛。公司董事会对徐德志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谢敬涛: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拥有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东北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业务董事,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负责或参与了永超新材(873808)北交所上市项目、中曼石油(603619)管理层收购独立财务顾问项目、山东华鹏(603021)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项目、鸿辉光通(832063)北交所上市项目、菱王电梯IPO项目、新亚光股份IPO项目、新天药业(00287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新天药业(002873)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电投融和租赁ABS项目、东港公司债项目、常州弘辉企业债项目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等项目,具备扎实的财务及法律方面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芭薇股份)于2025年1月7日收到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王梦媛女士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万联证券委派尹树森先生接替王梦媛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万联证券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钟建高先生、尹树森先生。公司董事会对王梦媛女士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特此公告。
尹树森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曾负责或参与诚迈科技(300598.SZ)首发上市项目、盐田港(000088.SZ)配股项目、芭薇股份(837023.BJ)北交所公开发行等上市融资项目。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明珠)于2025年1月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根据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出具意见,同意聘任刘文清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2025年1月13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文清:女,1972年生,汉族,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暨南大学法学学士,曾任职广东金泰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筹建处/金融部、汉唐证券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经理/市场部经理、汉唐证券广州管理总部资产管理部经理/广州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广州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中山证券广州花城大道营业部筹建负责人/副总经理、广发证券广州花城大道营业部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发证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朱和海先生,汉族,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本科学历,证券分析师,中级经济师。2009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世纪证券风险管理部副主任;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景德镇合盛产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23年8月任景德镇正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正业科技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国义招标)于2025年1月9日收到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关于更换国义招标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由于原保荐代表人李敬谱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无法继续从事对贵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目前尚有部分持续督导工作未完成,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海通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王子阳接替李敬谱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林增进、王子阳。
王子阳,会计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一级,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优巨新材IPO项目、奥锐特(605116)再融资项目、贝利特IPO项目、善孚新材IPO项目、途屹控股(01701.HK)、艾迪康控股(09860.HK)并购项目、微泰医疗(02235.HK)IPO项目、柠萌影视(09857.HK)IPO项目,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实践经验。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维设计)于2025年1月9日收到东北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华维设计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樊刚强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障督导工作的连续性,东北证券已委派刘俊杰先生接替樊刚强先生担任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之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刘俊杰先生和孙彬先生。公司董事会对原保荐代表人樊刚强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刘俊杰:男,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东北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200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负责保荐过晨鑫科技(002447)IPO、智云股份(300097)IPO、德力股份(002571)IPO、美吉姆(002621)IPO、光智科技 IPO(300489)、迪生力 IPO(603335)、有友食品 IPO(603697)、润丰股份 IPO(301035)及国元证券(000728)定增、时代出版(600551)定增、珠海港(000507)配股、智云股份(300097)重大资产重组等多个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天目湖)于近日收到中信建投出具的《关于变更天目湖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现因臧黎明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证券委派蒋宇昊先生接替臧黎明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吕岩先生和蒋宇昊先生。公司对臧黎明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蒋宇昊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等。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华科技)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高华科技变更保荐代表人的说明》。陈熙颖先生因工作安排,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王启元先生接替履行该项目的持续督导职责,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陈泽先生、王启元先生。公司董事会对陈熙颖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王启元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工业与先进制造行业组高级副总裁,拥有6年投资银行经验,在A股IPO、A股再融资与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自保荐制度执行以来,曾参与了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创业板)、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科创板)、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科创板)、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科创板)、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创业板)、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主板)、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科创板)、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项目(主板)等。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美诺华)于近日收到万联证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王梦媛女士因个人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万联证券决定由冯志伟先生接替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陈志宏先生、冯志伟先生。
冯志伟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曾参与盐田港(000088.SZ)配股项目、美诺华(603538.SH)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等上市融资项目。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世茂能源)董事会秘书吴建刚先生,197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中共党员,浙江大学法学院在职研究生毕业,学士学位,具有证券、会计、期货从业资格。曾任绍兴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业务科长、浙江华港染织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主任、国元证券绍兴营业部综合部经理、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副经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杭州思亿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龙大美食)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保荐代表人胡滨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现委派李想先生接替其工作,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为郭浩先生和李想先生。
李想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总监,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副总裁、高级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了菜百黄金A股IPO、伊利股份2021年非公开发行、珠江啤酒2017年非公开发行、隆平高科2015年非公开发行、2015年苏宁云商非公开发行、中国软件非公开发行、全聚德2014年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阿为特)于2025年1月8日收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东北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阿为特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高嵩先生因个人原因工作变动,在完成相关交接工作后,将不再继续从事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障持续督导工作的连续性,东北证券已委派谢敬涛先生接替高嵩先生担任阿为特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公司董事会对高嵩先生在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谢敬涛,男,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拥有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东北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业务董事,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负责或参与了永超新材(873808)北交所上市项目、中曼石油(603619)管理层收购独立财务顾问项目、山东华鹏(603021)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项目、鸿辉光通(832063)北交所上市项目、菱王电梯IPO项目、新亚光股份IPO项目、新天药业(00287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新天药业(002873)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电投融和租赁ABS项目、东港公司债项目、常州弘辉企业债项目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等项目,具备扎实的财务及法律方面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何亮先生为副总经理。何亮先生,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东海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中原证券并购融资部业务董事、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天津嘉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监事等。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星源材质)于2025年1月9日收到中信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王伟琦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不再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公司董事会对王伟琦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叶兴林先生接替王伟琦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赵倩女士、叶兴林先生。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魏真锋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保荐代表人资格。曾任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融资一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三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2024年4月至今任上海万观晶鑫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盈峰环境)于近日收到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保荐机构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盈峰环境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郑灶顺先生因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为保障持续督导工作的连续性,华兴证券委派岳亚兰女士接替郑灶顺先生担任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本次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李泽明先生、岳亚兰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岳亚兰,现任华兴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完成了盈峰环境、广和通等再融资项目,海格通信、盈峰环境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瀚蓝环境公司债发行项目,以及宏景科技IPO项目。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农)于2025年1月6日收到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浙江大农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鉴于原保荐代表人黄德华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委派白宁宇先生接替。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白宁宇先生和冯卫平先生。公司董事会对黄德华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白宁宇,男,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兰州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近20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申万宏源投资银行部高级项目经理,光大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首创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现任东亚前海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曾负责或参与四川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IPO、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组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重组项目及多个新三板挂牌等项目。
股转(新三板)挂牌机构公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年1月3日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31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
违法违规事实:国都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的制度建设及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二是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的内部监测检查机制不到位,,未能主动发现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从业人员违法持有股票的行为。前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创元期货)于2023年12月26日与中信证券签署了《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辅导协议》。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中信证券。江苏证监局对公司报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材料予以受理,备案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
2024年4月8日,中信证券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关于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主要包括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等。
2024年7月3日,中信证券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关于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主要包括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等。
2024年10月11日,中信证券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关于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主要包括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等。
2025年1月8日,中信证券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关于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主要包括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等。
福能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福能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及绩效薪酬情况的议案》《关于审议<内部控制体系手册>及相关重要成果的议案》《关于制定<内部控制管理规定>和修订<合规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的议案》。
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金元期货)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于2025年1月3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计划>补充授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自有资金使用计划》继续补充授权:专门用途的组合投资产品,单笔购买金额不受3,000万元(含)的董事会单笔授权额度限制,授权期限不超过一年。
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先融期货)于2025年1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1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自有资金投资方案的议案》;普通股同意股数858,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151,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否决《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普通股同意股数151,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151,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普通股同意股数858,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151,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
北京弘视际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3日,西南证券与北京弘视际影业股份有限公司(弘视际)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弘视际已累计超过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西南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北京明德圣贤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1日,开源证券与北京明德圣贤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明德圣贤)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明德圣贤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开源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北京五星传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4日,中信建投证券与北京五星传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五星传奇)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五星传奇已累计4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中信建投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北京中科芯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9日,中信建投证券与北京中科芯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科芯元)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中科芯元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中信建投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重庆紫翔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在担任重庆紫翔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紫翔生物)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过程中,遵循勤勉尽职的原则,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详尽而充分的审查,指导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管理制度,以其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持续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依照双方签署的协议、中国证监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并督导和协助公司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对公司履行持续督导义务。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过慎重考虑,公司与一创投行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后,双方决定解除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聘请西南证券担任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责任。2025年1月6日,全国股转系统出具《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自2025年1月6日起,主办券商由一创投行变更为西南证券,由西南证券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定西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
定西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定西高强)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曾用名: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合作协议》,聘请东方投行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并于2021年6月29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报送了辅导备案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5号),东方证券获准吸收合并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东方证券已取得换发后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含“证券承销与保荐”。自2024年9月2日起,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相关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辅导机构变更为东方证券。2023年10月9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股票代码874279。东方证券自2023年10月起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东方证券担任本公司持续督导券商期间,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审慎核查,以其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依据相关规定及合同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现公司因战略发展的需要,经与东方证券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有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1月10日,公司与东方证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核通过并出具无异议函起生效)的《关于持续督导及首发上市事项之终止协议》,约定东方证券不再为公司提供挂牌持续督导服务和上市辅导服务。同日,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创投行承接公司主办券商工作,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同时,公司后续拟与一创投行签署上市辅导相关协议。
福建众益太阳能科技股份公司
2016年11月8日,国信证券与福建众益太阳能科技股份公司(众益科技)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之补充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众益科技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国信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国电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4日,中信建投证券与国电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电康能)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ST电康能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中信建投已分别于2024年7月17日、2024年8月23日和2024年9月25日对ST电康能进行了书面催告,每次催告后均及时披露风险揭示公告,每次催告期均不少于十天,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但ST电康能仍未足额缴纳督导费用。因此,中信建投于2024年12月5日向ST电康能送达《中信建投关于单方解除与ST电康能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在送达通知后及时披露风险揭示公告。ST电康能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并未向中信建投提出书面异议,中信建投于2024年12月18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文件。中信建投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中信建投和ST电康能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中信建投与ST电康能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2024年12月31日起解除。
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自担任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波斯科技)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以来,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指导、督促公司完成信息披露及其他规定工作,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查,依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各项持续督导义务。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国信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公司已与原主办券商国信证券签署了解除持续督协议,并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持续督协议,约定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各方协议生效,由五矿证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义务。
广东世纪网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3日,华安证券与广东世纪网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世纪网通)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世纪网通已累计二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华安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广州粤嵌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开源证券与粤嵌科技签订《广州粤嵌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书》,后又于2021年7月7日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协议及补充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粤嵌科技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开源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吉林省锐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9日,东北证券与吉林省锐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锐迅股份)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锐迅股份已累计5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东北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江西新草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新草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草方)于2025年1月3日收到主办券商东北证券出具的《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公司于2014年9月与东北证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应于2020年1月10日前支付2020年持续督导费10万元,于2021年1月10日前支付2021年持续督导费10万元,于2022年1月10日前支付2022年持续督导费10万元,于2023年1月10日前支付2023年持续督导费10万元,于2024年1月10日前支付2024年持续督导费10万元,合计5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支付上述2020年至2024年持续督导费50万元。
秦皇岛亿德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6日,国信证券与秦皇岛亿德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亿德力)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之补充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ST亿德力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国信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日,开源证券与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奕电子)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广奕电子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开源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深圳市帅航户外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8日,开源证券与深圳市帅航户外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帅航股份)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帅航股份已累计7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开源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苏州金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7日,东吴证券与金研科技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金研科技已累计3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东吴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武汉阿迪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5日,大通证券与武汉阿迪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阿迪克已累计3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大通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厦门美家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5日,东吴证券与厦门美家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家帮)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具体约定内容为:甲方(美家帮)应于2024年6月10日前向乙方(东吴证券)支付2023年度持续督导费15万元及2024年度持续督导费10万元,共计25万元。其后,甲方(美家帮)应于每年(元月五)日前向乙方(东吴证券)支付当年度持续督导费用,乙方可根据工作量需要在不低于上一年的基础上调整……协议签订之后,美家帮并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缴纳督导费。主办券商已分别于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10日通过寄送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快递方式向公司送达了三次关于催告支付持续督导费用的律师函。截至目前,主办券商已书面催告三次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缴纳督导费用的情形仍未消除。主办券商于2024年12月14日向美家帮送达了《关于单方解除与厦门美家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在送达通知后及时披露了风险揭示公告。美家帮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并未向东吴证券提出书面异议,东吴证券于2024年12月24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文件。东吴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东吴证券和厦门美家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全国股转公司对东吴证券和美家帮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东吴证券与美家帮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2025年1月3日起解除。
厦门市佳音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1日,大同证券与厦门市佳音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佳音在线)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佳音在线已累计4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大同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厦门瞳景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0日,开源证券与厦门瞳景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瞳景物联)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瞳景物联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开源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浙江九合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在担任浙江九合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九合环境)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过程中,遵循勤勉尽职的原则,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以其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依照相关规定及合同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为公司的业务发展、规范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公司积极配合持续督导工作,认真落实主办券商提出的各项意见与建议,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慎重考虑,经公司与一创投行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终止《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协议书》。同时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承接本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
港股相关机构公告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陈嘉谦因保险欺诈被证监会终身禁止重投业界
2025年1月06日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前保险策划经理陈嘉谦(男)被裁定保险欺诈罪成后,终身禁止他重投业界(注1)。
陈于2024年2月2日被区域法院判处监禁20个月,他早前被裁定三项欺诈罪及一项企图欺诈罪罪名成立(注2)。
案情指,陈在关键时间隶属于渣打银行湾仔一间分行,职责包括向银行客户推广由外部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
在2019年1月至3月期间,陈协助两名客户向一家外部保险公司投购保单。在2019年8月至9月期间,陈诱使其中一名客户向一个与他有关连的银行帐户转帐52,300美元。他亦于同期诱使另一名客户向同一个银行帐户转帐超过420,000港元。
陈在诱使该两名客户转帐款项时,藉词有关金额将用以结清二人于他们的保险公司的保费。其后,陈向该保险公司虚假地表示二人想取消保单,企图将该两名客户的保单取消。
证监会认为,由于陈被判刑事罪名成立,因此他并非作为受规管人士的适当人选。
备注:1.陈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16日期间,是受聘于渣打银行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有关人士。陈现时没有名列于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纪录册,亦并非证监会持牌人。
2.《裁决理由书》及《判刑理由书》载于司法机构网站(案件号码:DCCC1157/2022)。
IPO申报企业公告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杜攀明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自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负责或参与过利民股份(002734.SZ)、金杯电工(002533.SZ)、中旗股份(300575.SZ)、新疆火炬(603080.SH)等多单IPO项目以及利民股份(002734.SZ)等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项目。
刘铁波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具备多家IPO项目经验,先后参与跃岭股份(002725.SZ)、中飞股份(300489.SZ)、迪生力(603335.SH)、科华控股(603161.SH)等IPO项目。
卜正阳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中国准精算师,曾负责或参与利民股份(002734.SZ)与威远资产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爱知之星(833574)及华建云鼎(837065)等多个公司持续督导及增发工作,具备多个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的审计经验。
1、2022年1月24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环罚决字[2021]123号),由于新河农用未按监测规范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2、2022年3月7日,吉安市新干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干环罚[2022]1号),由于江西天宇2,4-D产品2021年实际生产量超过设计的年生产规模30%,对其罚款15万元。
3、2022年9月7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向新河农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环罚决字[2022]05-012号),由于新河农用存在一条中间体生产线未批先建,决定对新河农用处以89.78万元罚款并责令新河农用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4、2024年9月29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徐05环罚决字〔2024〕33号),由于新河农用未按监测规范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2021年9月3日,新沂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徐新)应急罚[2021]125号),认定新河农用C16102A/B氨气循环压缩机未采用氨专用压力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罚款1.13万元。
2021年11月17日,洋山海关分别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洋山关检违字[2021]0080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洋山关简违字[2021]0324号),认定上海泰禾贸易货值50,483.62元的产品因申报信息有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相关规定对上海泰禾贸易分别处以罚款6,058.04元、1,000元。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袁弢先生于2013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先后曾担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9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李浩先生于2021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曾参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项目、浙江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项目、浙江新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项目等。
单凯,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CPA),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曾就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现为国投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曾参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405)等财务报表年度审计项目,曾参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大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报告期后,2023年8月,公司子公司辽宁信凯收到了当地税务局对其2020年5、6月期间的个人所得税逾期未申报情况进行的处罚,处罚金额为100.00元。
监管/券商官网相关公告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公告(2024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1日
为规范网下投资者参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询价和认购业务,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在“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项目网下认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管理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详见附件)。列入限制名单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次日(工作日)起计算。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4年12月31日
发债机构相关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长江证券及其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2025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债项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2024〕11708号)
监管处罚方面,2021年以来,公司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警示函主要集中于经纪业务、资管业务和投行业务,涉及问题包括分支机构员工执业行为不规范、资产管理产品尽调和风险评估不到位、投行业务持续督导职责未勤勉尽责等方面。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均完成相应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合规问责。公司合规管理及风险控制水平仍需进一步加强。
1、2021年11月24日,长江资管因存在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投资决策不审慎,投资对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等问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杨忠作为长江资管总经理、吴迪作为长江资管合规负责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长江资管已进行整改自纠,并按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
2、2022年7月5日,江苏证监局对公司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82号),指出该营业部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公司组织该营业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及时梳理整改,加强员工及经纪人培训教育,做好员工执业行为和重点场所监控等工作,坚决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3、2022年10月11日,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投行)、韩松、梁彬圣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韩松、梁彬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36号),指出该子公司存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等问题。公司督导该子公司加强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4、2023年1月6日,湖北证监局对公司当阳子龙路证券营业部、田浩、彭涛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当阳子龙路营业部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号),指出该营业部存在员工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从事相关展业活动。公司组织该营业部夯实内控管理,及时进行自纠整改,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考核问责,成立专班负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从管理机制、培训宣导等方面综合发力,重点规范营业部员工无资格展业的违规行为。
5、2023年1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因公司子公司长江投行作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可转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在履职过程中存在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未发现项目公司存在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不准确、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不准确、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且与披露的有关内部控制评价信息不符等问题,对长江保荐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韩某、梁某采取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对此,公司高度重视,督导长江保荐子公司排查内控风险隐患,不断提高员工合规执业意识和项目质量意识;长江保荐子公司已采取整改措施并对上述保荐代表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合规问责。
6、2023年7月13日,香港证监会因长证国际子公司下属长江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2015年5月至2017年8月期间在分隔客户款项及向客户提供户口结单方面存在违反监管规定及内部监控缺失问题,决定对该孙公司采取谴责并处以罚款340万元港币的处罚。2023年8月21日,香港证监会因长证国际子公司下属长江证券融资(香港)有限公司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在担任太平洋矿产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宗上市申请保荐人过程中存在履职重大缺失问题,决定对该孙公司采取谴责并处以罚款2000万元港币,令其不得为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申请中担任保荐人,自2023年8月18日起计为期一年,或直至香港证监会信纳该孙公司就其保荐人相关业务具备足够的监控措施和程序以确保其遵循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为止,期限以两者较长为准的处罚。对此,公司高度重视,不断强化股东责任,督导长证国际子公司落实属地监管,健全内控体系,合法合规经营;长证国际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举一反三,积极采取了系列整改措施。
7、2023年7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深证函〔2023〕434号),指出公司作为谷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业务模式、新增业务与新增客户、内部控制、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流向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对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了深刻反思,要求内控部门切实加强尽职调查质量控制,业务部门应当恪守监管规定和业务规则,认真谨慎开展尽职调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8、2023年11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52号),指出公司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质控、内核工作把关不到位。二是廉洁从业管理存在不足,部分高管的离任审计未对其廉洁从业情况予以考察评估。上述情况不符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于上海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公司经营管理层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在内控建设方面,公司对质控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加强投资银行项目执业质量管理,同时,进一步优化内控流程,建立业务文件一致性审核机制。在廉洁从业管理方面,公司优化廉洁从业审计工作底稿及报告内容,在离任审计的底稿清单里增加对公司廉洁从业制度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的审查。
9、2024年9月13日,北京证监局因公司北京万柳东路营业部存在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进行客户招揽等问题,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此,公司高度重视,督导该营业部切实采取措施自查自纠,并将对该营业部进行合规检查落实整改。
10、2024年11月1日,湖北证监局因公司存在对部分从业人员注销登记不及时等问题,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此,公司高度重视,正在采取相关措施积极整改。
11、2024年11月8日,吉林证监局因公司长春临河街营业部存在未有效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职责的问题,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此,公司高度重视,将组织该营业部采取相关措施积极整改。
针对以上监管措施,除8、9、10项正在整改过程中外,公司均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对长江证券的制度、流程、内部控制、业务风险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与梳理,切实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本期债券发行及主承销资格构成影响。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通过对第一创业证券主体及其拟发行的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第一创业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的信用等级为AAA,品种二的信用等级为AAA。(DGZX-R【2024】0175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东方证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领先优势、财富管理转型成效显著以及融资渠道畅通等正面因素对公司整体经营及信用水平的支撑作用;同时,中诚信国际关注到,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信用风险加大、国际业务经营业绩下滑以及创新业务开展对公司风险管控提出更高要求等因素对公司经营及信用状况形成的影响。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等相关规定,国元证券就2024年1-12月累计新增借款情况予以披露。2023年底经审计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345.95亿元,借款余额为675.64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为920.94亿元,年内累计新增借款245.30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含公司债、次级债和短期融资券)余额为298.96亿元,较2023年末增加45.43亿元,变动数额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13.13%,主要系发行了次级债和短期融资券规模增加所致。其它借款(主要为债券正回购、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收益凭证、转融通融入资金)余额为598.05亿元,较2023年末增加195.67亿元,变动数额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56.56%,系公司债券正回购、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收益凭证和转融通融入资金规模均有所增加所致。上述新增借款的筹集和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借款等,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财务状况稳健,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目前公司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增借款事项未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新世纪维持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A-1 信用等级。
主要优势:区城市场竞争优势。南京证券特许经营资质较为齐全,作为南京市本土证券公司,公司在江苏省特别是南京市具有一定竞争优势。融资渠道较为通畅。作为A股上市公司,南京证券融资渠道较为通杨,并于2023年启动新一轮定增计划,定增完成后,资本实力有望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后续业务发展。外部支持。南京证券控股股东为紫金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国资控股,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能够得到股东及地方政府在政策与资源等方面的有力支持。
主要风险:宏观经济风险。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结构调整和增速换挡的阶段,证券业运营风险较高。市场竞争风险,因内证券公司同质化竞争较严重,其他金融机构也在部分业务领域对证券公司构成竞争,同时,互联网金融发展对证券公司业务构成冲击,南京证券将持续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业务结构有待优化。南京证券营业利润主要来自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易受市场波动影响,公司业务结构有待优化。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南京证券的证券投资业务及信用业务占用资金较多,信用业务规模易受市场影响而山现波动,将持续考验公司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管理力。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次股权交割后,民生证券控股股东国联证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在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投资交易等方面存在相似业务。根据国联证券2024年12月28日发布的《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的国联证券所出具的《关于防范利益冲突的承诺函》以及对公司的整合管控安排,国联证券将在公开承诺的期限内,通过进行资产和业务整合或采取其他合法方式,解决国联证券与民生证券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实现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有效整合。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上海证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评级为AAA。
主要优势:业务发展基础较好。作为上海市本土证券公司,上海证券多年深耕长三角地区,同时依托百联集团的客户资源协同,具有较好的业务发展基础。资本实力增强。增资扩股后,上海证券的资本实力有所增强,有利于后续业务的开展。外部支持。上海证券控股股东为百联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能够得到股东与地方政府在资金注入和业务协同等方面的有力支持。
主要风险:宏观经济风险。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结构调整和增速换挡的阶段,证券业运营风险较高。市场竞争风险。国内证券公司同质化竞争较严重,其他金融机构也在部分业务领域对证券公司构成竞争,同时,互联网金融发展对证券公司业务构成冲击,上海证券将持续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业务结构有待优化。上海证券营业利润主要来自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易受市场波动影响,投行业务承销资质仍待补充,公司业务结构有待优化。风险管理能力面临持续挑战。上海证券的证券投资业务及信用交易业务占用资金较多,融资券业务规模易受市场影响而出现波动,将持续考验公司的市场、信用和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案号:(2024)鄂01民初301号
原告:上海宝祥帽业有限公司
被告: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1、2021年12月29日,新疆证监局向公司下发《关于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针对新疆分公司在账户管理等方面内部控制不完善的问题,责令分公司限期整改。
2、2023年3月31日,厦门证监局向厦门分公司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厦门分公司投顾人员管理及经纪人执业行为监控等方面问题,对厦门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4年6月14日厦门证监局向厦门分公司下发《关于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指出厦门分公司存在对经纪人管理不到位,存在经纪人未按照《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执业地域范围展业的情形,执业地域范围与公司的管理能力及客户管理水平不相适应。向涉及上述问题的公司前经纪人杨杰个人出具了《警示函》。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西部证券及其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202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西部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2024〕11757号)
2021年以来,公司受到的监管处罚及措施主要涉及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内控机制不健全、投行业务部分项目质控与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科创板项目询价操作失误等方面,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均已进行了整改。整体看,公司内控管理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及其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2025年次级债券(第一期)的信
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中金财富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2024〕11740号)
2021年以来,公司收到的监管处罚及措施主要涉及经纪业务营业部销售工作未勤勉尽责,合规管理不规范等方面,被监管部门出具了警示函或采取了责令整改等措施,公司均已组织完成了整改并向监管部门报送了整改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超过50%,为78.88%。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债券余额为439.46亿元,较上年末债券余额442.96亿元累计净减少3.50亿元,同比下降0.79%。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收益凭证余额为81.67亿元,公司拆入资金余额为99.99亿元,转融资46.70亿元,其他借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及股东借款)218.60亿元,合计446.96亿元,较上年末其他借款余额290.57亿元累计净增加156.39亿元,同比增加53.8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中信建投证券突出的行业地位、行业领先的投行业务、显著的网点布局优势以及融资渠道多元化等正面因素对公司整体经营及信用水平的支撑作用;同时,中诚信国际关注到,市场竞争加剧、盈利能力及盈利稳定性面临一定压力、业务模式面临转型与创新以及债务规模增长等因素对公司经营及信用状况形成的影响。
2023年4月21日,上市公司紫晶存储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0号)。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公司作为紫晶存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专项基金已于2023年7月26日存续期满并进入清算及审计阶段。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开展紫晶存储项目情况进行了相关调查工作。根据《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规定,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并于2023年6月30日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2023年12月29日,公司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认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上述协议签署以来,公司按照《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相关条款,严格执行协议约定交纳相应承诺金,根据协议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2024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终止调查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已终止对上述事项的调查。公司将持续强化合规风控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执业质量,切实履行好“看门人”职责。此外,2024年7月以来上交所、深交所多次针对公司投行业务对公司采取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未来公司在业务开展中仍需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合规运营能力。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渝富控股)原监事会成员为监事会主席向远春、监事刘小娟和职工监事罗旎。本次撤销监事会和监事事项已经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公司撤销监事会和监事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基金机构相关公告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7日,黄言新任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历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债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债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副总经理等职务;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曾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2月至2022年10月,历任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副总裁。现任东兴基金董事、总经理。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6日,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张强因职务调整离任。袁靖毅新任杭州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0年7月至2008年10月,任杭州银行(原杭州市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资金交易员2008年10月至2016年6月,任杭州银行金融市场部交易员、金融同业部副经理。2016年6月至2024年12月,任杭州银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9日,吕笑然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在宝钢集团战略发展部、重大工程项目部、经济管理研究院等任职,曾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总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总监、规划投资总监。2021年7月加入华宝基金任党委委员、资产管理业务总监。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因业务发展需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地址已由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988号2602号房自编之一变更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5号3404-A 单元。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经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决定,注销银华基金青岛分公司,相关工商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因工作需要,周欣不再担任招商制造业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瑞智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商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商金安成长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25年1月9日生效。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7日,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权胜因个人原因离任。
2025年1月7日,张少华新任招商证券资管总经理助理。曾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板块副总经理、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因工作需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公告聘任邹南为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安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汇12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场内简称为“货币ETF”)的基金经理助理。邹南女士,理学硕士、国际商务硕士,具有7年证券从业经历。现任易方达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投资支持高级专员。曾任易方达基金固定收益交易员。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9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守靖因工作安排离任,光大银行(光银任〔2025〕3号)决定:聘任贾光华先生为资产托管部总经理。1994年7月在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参加工作,2005年10月调入同业机构部(后更名为金融同业部)后,先后任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8年5月任金融同业部总经理,2025年1月任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一致,自2025年1月3日起终止中植基金办理旗下基金的销售业务。已通过中植基金购买并持有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后续将由华源证券提供相关服务。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终止中植基金办理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后续将由华源证券提供相关服务。
期货机构相关公告
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向股东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借入1亿元5年1个月次级债务,用于补充公司净资本及营运资金。基于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于2025年1月17日提前偿还上述次级债本息。公司提前偿还次级债务符合《期货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则》规定情形及双方约定。上述次级债务提前偿还后,公司净资本充足,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国富期货有限公司
因经营发展需要,国富期货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在现营业地址基础上扩租206平米,总办公面积增至301.74平方米,用于开展经营活动。扩租后仅营业场所办公面积发生变更,注册地址未发生变动
华宝期货有限公司
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中钢期货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华宝期货有限公司”,公司简称为“华宝期货”;公司英文名称由“SINOSTEEL FUTURES CO.,LTD.”更名为“HWABAO FUTURES CO.,LTD.”,并于近期领取新《营业执照》。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陈义军”变更为“吴洋”,现已完成工商信息变更登记,并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华闻期货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决议,华闻期货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将于2025年1月17日终止运营,广东分公司的各项业务由深圳分公司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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