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国海洋大学“泰诺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4-09-19 19:42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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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求职者的动机与工作期望,考核求职者仪表、性格、知识等特征。


考核笔试中难以获得的信息,考核求职者的动机与工作期望。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现开展第二届 “泰诺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泰诺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主要奖励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取得显著成效并得到师生广泛认可的教职工。

    2.申报条件、评选程序等按《中国海洋大学“泰诺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实施办法》(海大人字〔2023〕28号,附件1)执行。

     3.评选设置一等奖2人,每人奖励2万元;二等奖6人,每人奖励1万元。




二、相关说明

    1.申报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泰诺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推荐表》(附件2)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表中“近三年”指2021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2.各单位对申报人进行师德考核和资格审核,结合申报业绩和日常表现,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推荐2人的须排序;近三年曾获得本奖项者不再推荐;近三年受到处分者不得推荐。





三、材料报送

    请推荐单位收齐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9月27日(周五)前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其中,将纸质版申报推荐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交至行远楼422房间;将电子版申报推荐表(word版)及证明材料(pdf版)发送至weiyan@ouc.edu.cn,电子材料须压缩并命名为“单位名称+泰诺奖+姓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伟

联系电话:66782516

电子邮箱:weiyan@ouc.edu.cn

附件:
1.“泰诺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实施办法
2.“泰诺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推荐表

详情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排版:赵雨悦

审核:闫伟、郑文奇

中国海洋大学党委教工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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