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南海:古籍保护中的防火等问题

文化   2025-01-11 07:45   柬埔寨  


考察历代古籍受损失的原因很多,但归纳起来,不外乎有三种情况:

1.政治原因。远如秦始皇焚书,隋炀帝焚纬,蔡京、秦桧之流禁野史。近如“四人帮”对我国民族文化的浩劫等等。

2.战争的关系,隋牛弘《请开献书之路表》提出书有五厄,明胡应麟《经籍会通》在牛弘的基础上又补充了五厄,都愤慨地指出历代王朝国破兵败时,由于战乱,使国家和私家图书遭受重大的损失。

3.由于人为的保管不周,使古籍受厄于水、火、霉烂、虫害等。

前两种原因非人事所能挽回,后一种原因经过人们的主观努力是可以解决的。在如何保护古籍的问题上,前人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今天,我们若能进一步发掘我国古代传统的图书保护方法,加以实践、总结和提高,同时,又能充分利用有关现代保护古籍的科学技术成就,就一定能创造出一套新的科学的保护方法来。

图书馆作为科学文化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有自己的客观规律的,这个客观规律就是通过搜集、保存和流通图书来为读者提供"古今之事"的知识或信息,使其得到有益的启示或借鉴。而藏书则是图书馆为读者服务的物质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图书馆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文化大革命"初期,在全国范围内破坏图书馆的藏书建设,首先是从所谓扫“四旧"开始的。接着是江青挑起的大规模的武斗。再后是一些图书馆的工作人员被一锅端走了。图书馆长期唱"空城计",藏书无人保护,致使图书损失不少。尤其是古籍部分在横扫“四旧"中首当其冲……粉碎“四人帮”以后,图书馆从亘古罕见的文化毁灭的余烬中复苏,倘使幸存的一些古籍因保管不善再受损失,恐怕将是上有愧于祖先,下遗罪于后世。那么,究竟如何合理保管呢?

1.防水

胡元瑞《少室山房笔丛》卷一云:“古今书籍,人知其受厄于火,而不知其厄于水者二焉。隋嘉则殿书,……行经砥柱,漂没风浪。……次则汉兰台,石室诸书,董卓迁都,载舟西上。因罹盗寇,沈溺河中,仅数船存。此一事,他书不载,独《旧唐书·经籍志》后叙记此。”

全祖望《二老阁藏书记》云:“太冲先生,最喜欢书,其搜罗大江以南,诸国殆遍。所得最多者,前则澹生堂祁氏,后则传是楼徐氏,然未及编次为目也。垂老遭大水,卷轴尽坏。”

古籍被水吞没的事例,在历史上不胜枚举,各大中小图书馆对水不可不防。

2.防火

古籍文献资料是易燃品,遇火立即成灾。古今书籍中官书被焚的,莫甚于清嘉庆二年十月乾清宫之火。其中损失最惨的,一则为相台岳珂刻的《五经》,一则为明《永乐大典》的正本。嘉庆十年江宁学官火,吴天发《神谶碑》、《廿一史》《玉海》和《江南通报》诸板,皆扫荡无遗,而《神谶碑》尤深为可惜。私人书籍被火烧的,如清代钱谦益的绛云楼,海宁马思赞的道古楼等,不知凡几,故收藏者莫不视火为破坏力之强有力者而求防火之法。

(1)古书库的防火建筑

孙庆增《藏书纪要·收藏》云:“古有石仓,藏书最好,可无火患,而且坚久,今亦鲜能为之。”

《拾遗记》:“鲁人曹曾,本名平,慕曾参之行,改名。家多书,及世乱,曾虑先文湮没,乃积石为仓以储书,世名曹氏石仓。”

火灾之来,造厄典籍,古人深有体会,故有石仓藏书之传。但究其实在,不过如全祖望所称藏书石窖而已,未必专为防火之用。防火建筑见于文献记载的,除明嘉靖年间浙江宁波范氏构筑天一阁时,即致意于防火外,尚有下列记载:

《典故纪闻》卷十六(《畿辅丛书本》)云:“文渊阁近地,别建重楼,不用木植,但用砖石。”

《茶余客话》卷二云:"皇史宬为明季藏本之地,则石室砖檐,穴壁为窗。盖以本章要区,防火为宜,今内阁大库之穴,壁为窗,砖檐暗室,皇史宬为晦闷,则为当日藏书之所,正与史宬制度相合。”

《藏书记事》云:“惟造书楼藏书,四围不砌风墙,照徽州库楼式乃善。不能如此,须另置一宅,将书分新旧钞刻,各置一室,封锁钥匙,归一经营。每一书室,一人经理。小心火烛,不致遗失,亦可收藏。若来往多门,旷野之所,或近城市,又无空地,接连内室厨灶衙署之地,则不可藏书。而卑湿之地,不待言矣。”

古人所谓的防火建筑,不外乎砖石建筑和隔绝政策二法。近世各公共图书馆的建筑四面皆不用木,都以砖石和钢筋水泥制成,门也不用木而以铁皮代替,再备上灭火器和水龙头等防火设施,比起古人所论更为周密。但隔绝政策一法还未做到。大多数公共图书馆往往设在城市的中央,在闹区里既“无空地”,又“接连内室厕灶衙署之地”,古人警告我们,象这种情况,“则不可藏书”,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2)铜柜和铁柜书梁

陈宗之《承天寺藏书井碑阴记》(见《心史》卷首)云:“崇祯戊寅岁,吴中久旱,城中买水而食,争汲者相摔于道。仲冬八日,承天寺狼山房浚眢井,铁函重柜,锢以垩灰。启之则宋郑所南先生所藏《心史》也。外书'大宋铁函经"五字,内书'大宋孤臣郑思肖百拜封“十字。自胜国癸未迄今戊寅,阅年三百五十六载,楮墨犹新,古香触手,当有神护。铁函重柜藏《心史》,可称藏书之奇者。“但这是政治原因,不是专门为防火而设。致意于防火的书架,见于文献记载的,是在明朝弘治年间。弘治五年大学土邱浚言:“经籍图书,载万年百世之事。今世赖之以知古,后世赖之以知今者也。……将累朝实录,御制玉牒,及干系国家大事文书,盛以铜柜,庋于楼之上层。如诏册制浩,行礼仪注,前朝遗文旧事,与凡内府衙门所藏文书,可备异日纂修全史之用者,盛以铁柜,庋之下层。"(《典故记闻》卷十六《畿辅丛书》本)今天设备好的大型图书馆或中型图书馆,其书架和书屉,皆为钢质,次的书架亦以玻璃制成,比明人邱浚所论则又更为完备了。

(3)书库禁绝管理人员和读者持烟火入内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上谕:浙江宁波范懋柱家所进之书最多,因加恩赏《古今图书集成》一部,以示嘉奖。闻其家藏书处曰天一阁,纯用砖整,不畏火烛。自前明相传至今,并无损坏,其法甚善。著杭州府织造寅著亲往家,看其房间制造之法若何?是否专用砖石,不用木植,并其书架款式若何,详细询察,荡具准样,开明丈尺呈览。寅著未到其家之前,可预邀范懋柱与之相见。告以奉旨,因闻其家藏书房屋,造作甚佳,留传经久。今办《四库全书》,卷帙浩繁,欲仿其藏书之法,以垂久远,故令我亲自看明,具样呈览,尔可同我前往指说。"(乾隆《东华录》卷三十)

其后寅著给乾隆皇帝的报告,虽说天一阁在范氏宅东,坐北向南,左右砖甃为垣,前后檐上下均设窗门。其梁柱,俱用松杉等木。然三十九年十月告成的文渊阁,其御制记云:"阁之制,一如范氏天一阁。“笔者在一九六八年、一九七六年、一九七八年曾三次参观过天一阁,走马观花地看了天一阁的构造,并无奇特之处。阁亦全用寻常木植,只不过第宅砖石较多而已。阁南虽有池石,只做点缀之用。若借以防火,万不足以见效。阁虽濒月湖,然四面去水,均在半里之外。倘有火灾,远水也解不了近渴。可天一阁自明嘉靖间,以至今日,殆已四百多年。近人谓私人藏书,历时之久,特为中国少有,即求之国外,亦莫之与比。未遭火劫,更是天地间一大奇迹。不仅清高宗修《四库全书》时亦颇奇不畏火烛而思为效法,恐怕外国人也为此而倾倒。然幸免于火的原因何在呢?

吴翌凤云:“明季藏书,浙中为盛:而鄞县范氏天一阁尤富,立法亦尽善,其书借人,不出阁,子孙有志者,就阁读之,故无散失之患。其阁四面皆水,读者不许夜登。不嗜烟草,故永无火厄。”(《东斋胜语》页二《昭代丛书》本)

阮元云:“此阁构于月湖之西,宅之东,墙圃周围,林木阴翳。阁前略有池石,与闤阓相远;宽闭静宓,不使持烟火者入其中,其能久一也。"(《定香亭笔谈》页十《昭代丛书》本)

缪荃孙云:“"内兄夏闰枝守宁波,余欲登楼观书,闰枝于八月间,与范氏订约,至次年始得覆,定期三月十八日。余于十三日自江宁赴之。十五日到鄞,十八日到阁:范氏派二庠生衣冠迎太守。茶毕登楼,约不携星火。”(《艺风堂文漫存》卷三)

异日,阮元作《焦山书藏》并附《藏书条例》说:“书既入藏中,不许复出。纵有翻阅之人,照天一阁之例,但在楼中,毋出楼门。烟灯毋许近楼,寺僧有借阅霉乱者,外人有携窃涂损者,皆究之。"(《揅经室三集》卷二)言其防火一则,也照天一阁之例。天一阁其所以几百年之久能延续下来,除了其他原因外,不允许管理人员和读者持烟火入库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这一点,我们今天的各大中小型图书馆也要遵循。倘管理人员和读者要抽烟,可离书库较远的地方开辟一休息室,只许在休息室抽烟,离书库近的地方禁止吸烟。以太守之尊尚能做到“不携星火"进库,何况平我们一般的人耶?

总之,现今书库内要防止一切可能引起火灾的祸源,严禁存放易燃品,严禁吸烟、烤火,要定期检查电路和供电设备、灭火器材,沙包等消防系统,建立切实可行的消防制度。消防工作主要在预防,假如一旦发生事故,那就不堪设想了。有条件的图书馆最好配备自动灭火设备和自动报警仪器装置。

(4)新老书库都要装避雷针

康熙中王士禛撰《居易录》说:“杭州孝廉高式清,说其乡张氏,藏书甚富。造楼中庋置,甲乙悉有次第。于小舟通之,晡后即禁往来,一日忽有烟气出楼窗,大惊往视之,则门扃如故,比登楼,烟亦不见。如是者再,为细检视,烟自书厨中出。开厨,则凡天文奇遁之书,悉为灰烬。惟空函存焉,余无恙。”

查初白《人海记》云:"绛云楼火作,见朱衣人无数,出入烟焰中,只字不存,《桥西杂记》称顾黄公言:“虞山当绛云楼火时,亲见有绯衣者指挥烈焰上,乃大叫:天能烧屋内书,不能烧我腹内书’,指其所撰国史也。”

火灾之起,或由起于自燃者,古人不明此理,则以神异归之。若书库楼太高,要安置避雷针,特别是士木质结构的老书库,更应置一避雷针。若能如此,即可免除“自燃"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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