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河北邯郸!不止河北邯郸

企业   社会   2024-04-08 20:26   北京  

又是河北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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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河北邯郸的初中生杀人埋尸案,还在被全网密切追踪,河北邯郸又一起校园霸凌事件上了热搜。4月5日,河北邯郸官方通报了“初中生被同学灌开水”事件。

通报里称,网传“永年区第五中学发生烫伤事”实际情况为:3月27日晚,永年区第五中学七年级学生刘某桐与赵某浩打闹中,刘某桐与舍友郝某涵用水将赵某浩烫伤。学校老师发现后,送赵某浩就医,经诊疗,赵某浩面部、胸部轻度烫伤,并已于4月5日治愈出院。
对相关学生,教体局表示已经进行处理,并加强教育,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将“校园霸凌”轻描淡写为“打闹”,将“开水”避重就轻为“水”,对于被霸凌者、家属和广大网友最为关注的霸凌者处理结果,却只是简单地以“已处理”和“加强教育”一带而过,未提及任何具体细节。这份息事宁人的通报,还真是把文字的博大精深演绎得淋漓尽致。

网传被灌开水学生的照片,师兄都不忍心多看一眼。教体局居然将施暴者令人发指的恶行定性为“打闹”,这到底是为受害者讨回公道,还是在为施暴者开脱?
 

更为讽刺的是,这份通报的文章标题是“永年区被烫伤学生治愈出院”。
潜台词:学生都出院了,网友就别揪着不放了!
 

看完这份通报,师兄总算明白,为什么校园霸凌屡禁不止?原因之一就是学校的不作为和对霸凌者的“纵容”!

但凡学校面对霸凌事件时严肃处理,而不是和稀泥、息事宁人;但凡老师对校园霸凌足够重视,而不是视而不见;但凡校园霸凌能被有代价地“处理”,而不是批评教育,校园霸凌就不会如此猖獗。监管和普法教育都没有做到,校园霸凌发生,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是再怎么对霸凌事件的概念进行弱化、甚至偷换,都无法抹去的事实。

这份通报轻描淡写的思路并不是永年区教体局独有,“河北邯郸初中生被杀害案”中,学校校长坚称:孩子的死是一个意外,班主任很负责,孩子绝对没有被欺负过!

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校长甚至提到“这3名犯罪嫌疑人中的马某在班里的成绩排名是十多名,成绩比较好,能做出如此恶性的事情,完全出乎意料”。

校长先是为学校开脱不存在校园霸凌,后又“唯成绩论”将成绩好等同于人品好为加害者惋惜。

师兄真的很想问:被害者受到的身心伤害、失去的生命算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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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河北邯郸“灌开水”事件并不是近期内的第一起被曝光的校园霸凌。

3月25日,福建泉州,网传晋江灵水中学一女生长期被同学霸凌,给家人发信息后跳楼身亡。家长分享的聊天记录里孩子提到“霸凌我的人明天(每天)过得这么开心,我心里好不舒服。”
 

4月2日,杭州临平区运河中学一家长爆料称,在该校9年级就读的15岁儿子在学校被霸凌后跳楼身亡,被殴打后在走廊徘徊4分钟后跳楼。家长表示,孩子胆小还有恐高症。孩子得多绝望才选择了轻生?
 

家长对霸凌者的教育缺失,也是导致校园霸凌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河北邯郸的初中生被害事件之后,网友曾言:“全国的霸凌者都在期待着这三个人的结局。”这起事件无疑会引发一系列负面影响,而蝴蝶效应和破窗效应也似乎开始迅速发酵。

3月19日,广西一孩子在小卖部偷东西时被店主当场抓住。老板联系家长前来处理,本该是孩子犯错家长承担起教育责任的一幕,但接下来家长的逆天言论让人不寒而栗。

店家告知家长惩罚的标准是偷一罚十后,孩子母亲怒怼:“小孩子14岁都没到,现在还是少年啊,小朋友杀人都不判死刑,你一点常识都不懂。”


“小时候偷针,长大后偷金”,孩子犯错本是一个教育他认识错误并改正的好机会。然而,家长却以一种理直气壮的态度斥责店主缺乏常识,甚至声称“小朋友杀人都不判死刑”。

这样的言论让人脊背发凉,难以想象孩子听到这句话时内心的心理。“我偷东西我没错”“我还未满14岁,杀人不会判死刑”的念头也许就这样无形植入孩子的大脑。

每一个熊孩子都大概率有一个熊家长,而熊家长在面对孩子犯错或犯罪时,对受害者未曾有过任何歉意。

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荆州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案,河北邯郸杀害初中生案,其父母们均未对受害者家属道歉。

在成长过程中,父母是孩子最重要的引路人。在孩子犯小错时如果父母不及时纠正,那更大的恶便得以滋生。正是因为家庭忽视了对孩子的正确教育和引导,导致了孩子在道德观念和法制意识方面的缺失,从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未成年犯罪,父母承担着不可推卸的监管缺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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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孩子偷东西事件中,有网友评论其父母的言论:
孩子们好懂,家长也好懂。懂法才能犯法
混账逻辑,但是引用的却是铁一样的事实
 

的确,虽然家长言论逆天,对孩子影响恶劣,但不得不承认,她说的是事实。

未成年人保护法,很多时候都保护了施暴者


4月6日,在山西孝义发生的一起殴打未成年人案件处理结果,便是如此。

“15岁女孩被殴打、扯拽衣服并拍视频”,当日涉案11人。警方对主要犯罪嫌疑人樊某、任某、冯某三人依法刑事拘留;李某等7人依法行政拘留(因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不予执行);田某因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责令家长严加管教。

在这场暴力事件中,14岁作的恶就比16岁少吗?就因为年纪不同,有人被刑事拘留,有人不予执行,有人不予处罚。对于受害人来说,涉案的11人,一个都不该被放过!

《未成年人保护法》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伤害,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法律却成为未成年犯罪行为的庇护。这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属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大的不公和残忍。他们不仅要承受生理和心理上的创伤,还可能面临法律无法给予正义的残酷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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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层出叠现的校园霸凌,我们除了呼吁学校严管、家长重视和法律完善,就真的不能实实在在往前走一步吗?其实不然。

近日,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印发《2024年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其中明确提到,考生初中在校期间存在校园欺凌等行为的,不得推荐为指标到校生,并在录取中最后投档。
 

规定一出来,不少网友拍手叫好,希望全国推广。
当然,也有不少网友唱衰、担心政策滥用并提出新的问题:怎么判断霸凌,这个权力给谁?权力的所有者会不会变成新的霸凌者?

诚然,新政策的实施会遇到很多问题,实施效果如何尚未可知,但正如博主@乔凯文所言:饭要一口一口吃,有举措起码比什么都不做要强。师兄认为,把校园霸凌的惩治写到政策里,这本身就表明了相关部门的一种态度和立场——对校园欺凌说不,让欺凌者在制度框架内付出应有的代价。

学校重视任何霸凌行为,政策也能对潜在霸凌者起到警示,这样的政策应该多多益善。如果因为担忧政策可能被滥用而裹足不前,那么我们距离完善的校园霸凌防治机制只会越来越远。

除了成都校园霸凌影响中考投档,南大一考研生成绩第一不被录取的新闻也在网上引起热议。报考南京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学位的许某某,专业课成绩排名第一被刷,原因是该生曾在学校宿舍录视频虐杀猫,还加入过一个以虐猫为乐的网络团伙,学校以“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对其不予录取。
 

有部分网友评论:既然他已经写过悔过书,学校应该给他一次机会。
但更多网友对学校的做法表示支持,九成网友赞同研究生招录应加强品德考核。
 

对于校园霸凌、虐待动物、偷拍、性骚扰等在法律上处罚标准模糊的不良、违法行为,学校如果采取严格措施,与学生的升学和评优直接关联,记录在学信档案,势必会形成有效震慑。

如何有效减少校园霸凌,除了处罚上的完善,当然也离不开学校、家庭、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

学校方面,完善校园欺凌防控工作机制,构建中小学校园暴力与欺凌防治工作联动机制,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建立和健全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早发现、早制止,多重视、严肃处理。

家庭方面,遏制校园欺凌,关键在于强化预防。具体而言,家长要教育孩子不能欺凌他人,要做好普及法律知识工作;当孩子被霸凌时要坚决站在孩子这边。

司法方面,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惩治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即“如果有证据证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时出于恶意,能够辨别是非善恶,则应推定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河北邯郸被害案,涉案的三名未成年人已经被依法核准追诉,并将承担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基本刑事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虽然他们触犯了刑法,但由于他们是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虽然与网友呼吁的死刑尚有差距,但目前的结果已是对三名未成年人犯罪的极高处罚,也是在治理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师兄希望通过这一案件的处理,能够对未成年犯罪和校园霸凌行为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更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努力,减少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为我们的青少年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清南师兄
躬耕于清华的南方人,高知青年精神伴侣,基于全面信息源和靠谱信息视角剖析热点,以严谨逻辑和理性态度看待热点,在热点中汲取新认知,在行动中散发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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